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立法后评估课题组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理事: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课题组向大会简要报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情况。
一、经济法研究会高度重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拟定详尽评估工作方案,积极申报立法后评估课题
在省法学会决定在各学科研究会启动内部申报《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之后,经济法学研究会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经济法研究会核心成员及省内各高校法学青年骨干教师组成课题组积极申报。
课题组认真研究与条例评估有关的立法文件和理论研究文献,查阅条例修订过程的档案资料,掌握立法脉络与争议点,了解条例在起草、审议和实施过程中各方面的意见,列出需要评估的主要项目。深入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评估工作的上位法依据;客观分析兄弟省份已经开展的安全生产地方立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借鉴有益经验,撰写评估工作方案积极申报。评估工作方案对评估目的、评估方式、评估组织、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步骤、工作和时间安排、具体职责分工和撰写评估报告等作了细致明确的计划。
二、精心准备,认真开展评估工作
经省法学会研究确定由经济法学研究会课题组具体承担本次立法后评估工作后,课题组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推进评估工作。
(一)确定科学的评估标准
针对不同的评估内容和评估重点,课题组经过认真论证确立了评价标准体系,全方位科学评估条例。
1.合法性标准,即考察条例与上位法的一致性。
2.合理性标准,即评估条例中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得到体现;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采用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立法目的;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的实施、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协调性标准,即条例与同位阶的立法是否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是否互相衔接,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
4.可操作性标准,即条例的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5.规范性标准,即立法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
6.实效性标准,即条例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实行,是否实现预期的立法目的。
(二)拓宽调研渠道,推动各方参与评估工作
课题组严格遵守立法评估规范性、实证性要求,为取得更多有价值的一手资料,在2014年8月至10月间扎实做好调研工作,深度研究与评估条例实施效果。
1.深入基层实地调研。省法学会组织课题组成员奔赴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广州、佛山、东莞、深圳四地进行实地座谈。参与座谈的调研对象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包括了监管部门、两代表一委员、企业代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调研过程互动积极,收集了大量的、有价值的第一手资料。课题组还前往汕头市龙湖区、揭阳市空港经济区、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通过现场听取汇报、实地考察与深度访谈的形式获取第一手调研材料。
2.开展问卷调查。为了解不同群体对条例的评价与意见,项目组将调查对象分为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从业人员、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四个群体,分别设计调查问卷,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条例的评估。本次评估总共发放问卷1000份,实际回收问卷近五百份。收集的问卷反映了各相关群体对于条例实施情况的判断和评价,是量化评估的重要参考,也是形成本立法后评估报告的基本素材。同时课题组也依托省法学会网站获取问卷数据。
3.条例实施单位协助开展评估工作。2014年9月,省法学会联合省人大法工委发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条例实施部门征求实施情况报告。10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等相关单位反馈意见积极协助开展评估工作。
4.发动各市法学会、学科研究会提供评估意见。省法学会发动各地级以上市法学会和佛山市顺德区法学会、广州市法学会天河分会,各学科研究会根据自身的实际采用文献研究、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等各种形式,认真组织评估,并提交书面评估意见,有力地支持了本次评估工作。
5.研究分析典型案例。课题组收集条例实施以来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方面的典型案例,从揭阳市普宁“3.26”重大火灾事故等典型案例入手评估条例有关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部分实施情况,得出评估意见。
6、科学严谨分析调研成果,求真求实形成评估报告。课题组对收集的文献资料、前期调研基本情况及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研究、讨论,形成各评估分报告,包括:条例实施绩效的立法后评估分报告、条例立法质量的立法后评估分报告;条例重点制度的立法后评估分报告。
课题组在各分报告的基础上起草评估报告初稿,并就评估报告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召开论证会,征求立法专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最终完成近7万字的评估报告,就条例的实施情况、立法总体质量以及重要制度的立法状况得出评估结论,归纳存在问题并提出立法修改建议和工作建议。
三、立法后评估经验总结
课题组全体成员在省法学会领导的支持与帮助下,经过几个月的高强度工作完成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力争做到评估方法规范、标准科学、内容系统,为《条例》的实施、修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和建议。由于本次立法后评估工作为省内首例,无前例可循,课题组实际上也是干中学,学中干,摸着石头过河,这里尝试着做一些总结,以期对以后的立法评估工作有所帮助。
第一,评估工作的成功,要充分依靠法学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调动各方的参与。顺利完成本次评估工作,单靠课题组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本次评估是在省法学会的领导下,通过与省人大法工委联合向调研地人大发文,在当地人大与法学会的协助下有效地动员和组织监管部门、两代表一委员、企业代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参与调研工作。条例实施机关积极提供条例实施情况的反馈意见;各地市法学会、各兄弟研究会对于本次评估工作都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第二,立法后评估必须强调依法评估,用事实和数据说话,言之有物,评之有据。立法后评估必须紧密围绕着立法本身,根据上位法,遵循法的规范性要求,从法规与上位法的一致性,与同位法的协调性,立法文本规范性、立法技术完备性等进行评估。评估工作需要通过关注立法在现实中实施的效果,关注法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缺失,把纸上的法与实践中的法进行比较研究。
第三,评估团队需要强调过程管理意识,具备动态过程管理能力。立法后评估从团队的组成、人员的分工、评估方案的设计、调查问卷的设计、调研对象的选择、调研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到最终形成评估报告是个庞大的体系,涉及面广,一环扣一环,紧密相联,需要课题组有着很强的过程管理意识和能力,也需要成员有高度的团队合作意识。评估过程管理强调动态管理,需要针对调研过程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召开论证会、讨论会,自我纠偏,保障取得较好的评估效果。
第四,立法评估须正确把握评估专业性和民主性的关系。立法评估专业性很强,但不同于一般学术研究,书斋里是做不出立法评估的。评估必须掌握大量的一手材料,必须深入基层,充分调研,强调互动性调研,调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我们这次评估力求评估结论有坚实的民主评估基础,力争课题组提出的完善建议是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为此,我们做了大量的调研、访谈工作,开了多场座谈会、论证会,充分了解社会各阶层对条例的认知,对条例实施效果的评价和判断,对条例的建议。
再次感谢省法学会领导的信任与支持,也感谢大会给予的宝贵发言机会。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