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6日,深圳市“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检察监督约谈会在南山区检察院召开。
●候选单位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案例提要 着力开展公益诉讼,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言人
●案例评点 深圳市检察机关关注民生、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有财产保护,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办理的案件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推动解决了一大批舆论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广东位列全国13个试点地区之一。同月底,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审议通过《广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6个地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为期两年,深圳在列。
根据试点方案,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类。今年6月27日,为期两年的试点结束,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深圳检察机关全面落实部署要求,以强化法律监督为着力点,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并积极探索诉讼程序新模式,协同相关单位推动公益诉讼特区专项立法。
数据统计显示,试点开展以来至今年11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5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54件,民事公益诉讼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在案件办理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办理的案件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如“英龙商务大厦违建案”、“共享单车”规范管理约谈会等,社会效果明显。
善用诉前检察建议
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根据规定,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在实际工作中,深圳检察机关善用诉前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016年8月,大鹏新区坝光社区一处银叶树群落138棵银叶树,被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施工中砍得只剩下6棵,市检察院接获该线索后,立即指导龙岗区检察院办理该案并发出检察建议。大鹏新区管委会采纳检察建议,责令各职能部门全面深入整改,不仅对市政工程总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排查,还制定了详尽的林业保护方案向市检察院报告。
类似的不在少数,在薛某明等人骗取国家376万元拆迁补偿款一案中,市检察院向坪山区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坪山区政府接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不足三个月就追回了全部被骗的拆迁补偿款,并联合公安机关将薛某明抓捕归案,并对涉案拆迁项目进行全面清查。
前段时间备受关注的“英龙大厦”违建案中,福田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深圳市英龙置业有限公司存在违建情况,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局对英龙公司处以罚款,并限令其在三个月内自行拆除违建部分建筑。行政处罚作出后,英龙公司仅缴纳罚款,未依法拆除违建部分建筑,因迟延缴纳罚款产生的滞纳金也未执行。为此,福田区检察院向市规划土地监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履职,规划土地监察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于今年1月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变更决定没收英龙公司违法收入近两亿元并已执行到位,罚款滞纳金也已执行完毕。
市检察院还注重结合社会热点,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共享单车”在方便出行的同时,也存在着乱停乱放等问题。今年11月,市检察院联合南山区检察院举行“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检察监督约谈会,协同监管部门约谈摩拜等七家共享单车企业,明确提出检察意见,督促企业规范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并履行社会职责。约谈会后,深圳市各行政单位开展了对共享单车的治理行动,包括严格控制车辆规模、加强企业运营监管、规范骑行停放管理、加强宣传文明引导等等,通过这些有效管理措施,目前市内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随意丢弃、违章骑行的现象已得到有效改善。
对怠于履职行政机关
采取提起诉讼“刚性”手段
除了发出检察建议,对于行政机关明显怠于履职,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继续受损的情况,深圳检察机关还以提起诉讼的刚性手段,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016年11月,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西乡街道办事处违规使用预算外资金人民币800多万元代深圳一公司缴清地价款,但该地价款迟迟未偿还,西乡街道办事处也未依法主张债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为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害,市检察院向西乡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收回国有资产。但西乡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国有资产损失,使国家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市检察院遂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该案起诉后,宝安区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整改工作会,会后即全额追回涉案800多万元国有资产。
与此类似,因为发现红树林保护区内红线用地被某单位违法侵占,今年6月,在发出检察建议后红线用地仍处受损状态,福田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将市城市管理局诉至法庭,盐田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告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对红树林保护区红线范围内用地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非法侵占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因为当事人熊某某等非法销售走私冻品,为保护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市检察院首先刊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告期满未有相关机关或组织就本案提起诉讼,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目前该案还在审理当中。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不仅是广东省首例消费类公益诉讼,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的诉讼程序新模式,首次采用公告方式作为诉前程序,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创新做法也获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认可。
公益诉讼效果显著
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亿多
深圳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效果显著。数据显示,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深圳检察机关督促整改被污染的河流4条,已挽回被损害的林地400余亩,要求行政机关继续追回被非法占用的土地1300亩,督促非法行人支付清理费用3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亿余元。
另一方面,在已起诉的公益诉讼案件中,除市检察院诉西乡街道办怠于履职一案已撤回起诉,另有一件案件还在审理中,4件已判的案件,法院均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此外,2016年12月底,深圳检察机关提前半年在全省率先消灭基层院公益诉讼空白,位居全国前列,广东省检察院给市检察院发来建议表彰的函件,并今年8月全省公益诉讼工作会上,给市检察院民行部记集体二等功。
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期间,市检察院还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立法。市检察院协同市人大法工委大力推动的公益诉讼特区专项立法,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该类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除此,深圳市检察机关首次提出探索建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模式,并进行了深入的专题研究,目前该专题颇受关注。
今年6月正式确立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也意味着此前实行了两年试点的公益诉讼将全面铺开,深圳检察机关也将继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今年9月,市检察院召开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要求“把公益诉讼作为‘做好检察监督这一篇大文章’的重要工作来抓好,为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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