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梅州大埔警方经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以蓝某君(男,34岁,大埔县人)为首的犯罪集团,一举抓获该集团团伙成员19人,逮捕移送起诉16人,行政处罚3人,一扫笼罩在小城上空的乌云,群众纷纷拍手称快。
成立皮包公司遮人耳目
2017年春节期间,梅州大埔警方在调查一起纠纷中发现蓝某君有涉嫌强迫妇女卖淫的犯罪行为,并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又掌握到蓝某君控制着一个犯罪集团,从事着不少非法勾当。鉴于案情复杂,大埔县公安局抽调刑侦、治安和相关派出所等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进行全面侦查。专案组民警历经7个多月的艰苦侦查,最终将涉案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查明了该犯罪集团的犯罪事实。
2016年初,蓝某君注册成立了一个“某某鑫物业公司”,对外声称承接物业管理业务。实际上,公司成立后根本没有谈成一个业务,反而成为犯罪集团人员的聚集地和犯罪行为的策源地。蓝某君要求团伙成员每天下午和晚上必须到该处签到,有事做事(指索取债务等),没事到规定的时间方可离开,俨然一个正规公司。他根据对公司的贡献和加入时间长短,规定团伙成员工资待遇从1000元至2000元不等。此外,他还规定,完成索取债务任务的可以从中提成,最高可以达到总额的30%,以刺激团伙成员的追债积极性。
无恶不作索取债务
为了索取债务,蓝某君吩咐手下分别扮演“狠角色”和“可怜虫”,要求采取软硬兼施的手段对债务人进行追债,因而涉嫌犯下多种恶行:
一、非法入侵他人住宅 2016年9月至10月间,蓝某君为索取债务,指使团伙成员郑某新、罗某霖等人多次强行非法侵入郭某(债务人亲戚)住房,并进行言语恐吓。尤其让人气愤的是,10月中旬的一天,团伙成员以房屋主人未开门让他们进去为由,对其及其家中客人实施殴打,直至事主报案后民警赶到制止。
二、故意伤害 蓝某君声称,为他催收欠款时可以使用暴力,出了事他会帮忙“摆平”。2016年9月,蓝某君得知债务人何某在大埔县城某网咖门口后,便指使团伙成员郭某、郭某发等赶到现场向何某催收欠款,之后与何某一方争执后发生斗殴。团伙成员之一拿出一把水果刀,将债务人的朋友砍伤(轻伤二级)后逃离现场。蓝某君知道后没有“食言”,提供条件并指使其逃避公安机关追查。
三、寻衅滋事 事主赖某曾向朱某借款未归还,蓝某君得知消息后主动找到朱某要求委托其去催收。受蓝某君的指使,2016年9月至11月间,团伙成员持委托书和借据连续多次到赖某经营和居住的茶叶店内、赖某舅舅经营的茶庄等地索取债务。在持续近1个月的时间里,采取威胁、恐吓、损坏财物、连续静坐等寻衅滋事方式催收欠款。更让人愤怒的是,2016年11月15日傍晚,团伙成员等十多人到事主赖某舅舅的茶庄门口以拉横幅、敲锣打鼓、烧香跪拜哭啼等形式向朱某施加压力,蓝某君则在附近监视团伙成员的行动。
此外,该团伙成员还采取尾随跟踪债务人正在上小学的孩子的方式迫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导致小孩因受惊不敢去上学。一时间,债务人及其亲属个个人心惶惶,惊恐不安。
组织卖淫谋取非法利润
为筹措经费以满足团伙成员的日常开支,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间,蓝某君组织、领导犯罪嫌疑人陈某君(19岁,蓝某君女朋友)、郭某等人组织卖淫女到邻近的福建省龙岩市租住,通过当地的“鸡头”等人招嫖卖淫。他们分工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卖淫所得收入及安排卖淫活动,有人负责管理卖淫女日常生活及接送卖淫女,卖淫女所得非法收入都要上交给蓝某君和陈某君,非法获利累计10多万元。
容留吸毒控制手下
蓝某君对其团伙成员除了施以小恩小惠予以笼络外,还费尽心机为他们免费提供毒品“冰毒”吸食,以达到成瘾后控制他们的目的。此外,蓝某君为扩充自己的势力,在得知他人欠下债务后,一开始是出头承诺为其承担债务;待对方感激涕零时又要求对方帮他“做事”,否则就施以暴力,或者要求偿还高利贷,最后将其纳入帐下充当马仔。
多行不义必自毙。案发后,涉案的嫌疑人被警方悉数抓获归案,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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