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逢第18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11月27日,《深圳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研讨论证会在深圳市政协举行。全国妇联权益部法制处负责人李岳阳说,希望深圳继续发挥中国改革试验场和前沿阵地的作用,尽早出台深圳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新路子。
此次论证会由深圳市妇女联合会、深圳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联合主办,是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深圳首次召开的研讨会。
据了解,《深圳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已经纳入深圳市立法计划,此次研讨会旨在总结交流深圳市落实国家反家庭暴力法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论证《深圳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草案)》,对推动立法进程,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王璞说,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妇联、公安、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结合《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职责,主动作为,尽快建立党委牵头、政府部门参与、社会组织运作的多部门反家庭暴力合作机制,尤其要发挥公权干预作用,切实为受害者支起法律安全的防护网,有效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
研讨会上,来自香港和内地的专家学者,深圳市相关部门代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代表120余人齐聚一堂,交流分享加强法制建设、遏制家庭暴力的经验,以推动深圳进一步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围绕反家暴部门合作机制、强制报告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社会救助和庇护制度、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的衔接机制4个议题进行了研讨。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深圳有必要建立由市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和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联动机制,出台强制报告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反家庭暴力社会救助制度等等,以保证《反家庭暴力》法贯彻实施。
记者了解到,作为改革创新之城,深圳先行先试,培育了全国第一个反家庭暴力专业社会组织,率先出台实施我国内地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自2016年3月1日国家《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深圳市公安系统共发出告诫书283份,其中,治安处罚49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7人;法院系统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75宗,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70份;民政系统共提供人身安全庇护21人次。全市10个区(新区)共建立了10个婚调委、85个婚调室,共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68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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