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金地工业区109栋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两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该案件是深圳市对因破坏燃气管道设备而被立案侦查并宣判的首例案件,这对开展打击私接、私改、偷盗气等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利欲熏心 私接带气燃气管道
2013年11月底,深圳市某在线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用户,位于本市福田区金地工业区109栋)改建工作到了燃气管道铺设阶段,该公司杨某某拨打了深圳市燃气集团客服热线,要求派人到福田区金地工业区109栋商议铺设燃气管道事宜。犯罪嫌疑人陈某得知后,主动找到杨某某商议铺设管道事宜,谎称其是负责金地片区铺设燃气管道的负责人,杨某某遂与其商议燃气管道铺设方案。
2013年12月4日,陈某伪造了一份合同,与该用户代表杨某签订了《燃气管道工程安装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98000元,签订合同后陈某私自找了一家燃气工程公司进行了燃气管道铺设安装工程,通过开挖地面找到深圳市燃气集团中压带气燃气管道,并进行了非法切割打孔、焊接,完成了私接燃气的工程,将燃气管道引入金地工业区109栋食堂和一家住户,共两户用气点,交付给该用户使用。
临时停气 违法行为东窗事发
2017年1月23日,深圳市燃气集团抢修队因地铁2号线三期燃气改进工程(福强—沙嘴)于当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对金地工业园区进行临时停气。在恢复供气后,该用户因调压器启动保护性切断造成无气供应,遂向深圳市燃气集团申报燃气故障,工作人员经现场勘察、核实客户信息系统发现并无该用户开户记录,属于非法的私接管道燃气。
恰在此时,工作人员在现场发现被陈某指派前来拆除私自安装燃气表的侯某,遂配合燃气执法队现场执法,并向深圳市福田公安分局报警。
两罪并罚 获刑4年2个月
据介绍,陈某未经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和燃气供气管理单位许可、未履行强制性监理等手续,通过私自雇佣他人开挖、切割、安装燃气管道的方式实际破坏了正在使用中的带气中压燃气设备,未按照燃气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组织验收,存在燃气泄漏、爆炸等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同时,陈某主观上明知故犯,具备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要素。
陈某谎称为铺设燃气管道负责人,伪造合同,完成私接工程,骗取工程费用共计98000元。2014年,陈某又向某用户收取了7000元燃气费用,并占为己有,构成诈骗罪。
2017年10月9日,经福田区法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罪人陈某服从判决。
据了解,2017年迄今,深圳市住建局跟进处置燃气管网第三方破坏事件共18起,对所有涉案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最近一起事故在两法衔接过程中共对5名涉案人员进行了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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