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得了这个病,大医院治不好,到某某诊所就可以治好了!”通过这样的骗术,白云区一家街边的门诊部,几个月内骗取了患者们五万余元。24日上午,广州白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白云法检“两长”同堂,院长邓淦华担任审判长、检察长冯磊任公诉人。该起诈骗案以强化庭审功能为切入点,示范庭审实质化改革。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开始,被告人李某华在白云区永平街开设了广州华某门诊部,由同案人王某、屈某等(均已判刑)负责管理中医诊室和为处方定价,并由同案人孙某、唐某等坐诊,其余17人作为“医托”。
“医托”们在省医、中山医等地冒充医院工作人员或病人,对到医院看病的患者编造“自己得到同样的病,由华某门诊的唐医生或肖医生治好”的谎言,将患者骗到华某门诊,再以虚高药价、夸大药物疗效的手法,骗取患者费用。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14日期间,先后共骗取巫某某、陈某辉等多人共计人民币54062元。
庭审阶段,公诉人通过多媒体对证据予以分组出示,诉讼参与人和旁听群众对案件证据一目了然,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质证意见,确保庭审发挥实质性作用,大为提高了庭审效率。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华身为华某门诊部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对以门诊部的名义利用医托从事诈骗的行为负担主要责任,李某华当庭自愿认罪,并已赔偿部分受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当庭判决李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李某华表示服判。
白云法院刑庭庭长简伟杰分析了这起“医托”诈骗案的作案特点。“医托”们先在大医院门口与受害人进行搭讪、聊天,以“曾患该病,在大医院医治不好,在华某门诊部医好了”的谎言,夸大治疗效果,蒙骗受害人到门诊部就诊。坐诊医生看病时并不仔细检查,甚至不把脉,没有区别各个患者的病情予以治疗,对几乎每一个前来就诊的患者都开了六味地黄丸等常见中药。此外,该门诊部药费虚高,正常只需40多元的中药,虚开出高至100多元高额药费的处方。
简伟杰表示,本案的作案手法正是利用了患者“病急乱投医”“病友同病相怜”等心理,极容易引发受害人上当受骗。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到正规医院治病就医,就诊时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关于治疗效果立竿见影、治疗费用优惠等说辞,要多留心、多提防无缘无故搭讪的“好心人”“病友”,不要随便跟陌生人到一些不正规的“医院”“门诊部”治病就医。如果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对医托犯罪行为进行查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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