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道S505线龙湖段(龙鹳北路),来往车辆穿梭不停,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有效提醒着车辆行经路口注意减速观察,安全通过。道路上还悬挂了不少交通标识牌,为周边群众营造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
而在今年6月,该段道路还是另一番景象:从铁路桥向东至护堤路接壤的公路路面欠缺标志线,主要路口的减速标线和指示标志未设置……路段存在安全隐患。
这一交通安全空白问题,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检察院有针对性地专项监督履职中得到了解决。针对龙鹳北路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情形,潮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属地镇政府尽快让施工方及时做好安全设施、标识等同期建设,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近年来,潮州市检察机关立足主责主业,聚焦重点领域有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人群不断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通过专项行动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高质效办理一大批民生“小案”,做实为民“大事”,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湘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刑事被害人提起撤销监护权民事诉讼。
枫溪人民检察院针对住宿行业监管问题召开听证会
执好公益诉讼“笔”,守护绿水青山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秉承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近年来,潮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发展相融合,保障潮州市域内生态经济的良性发展。
11月初,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湘桥区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便召开了一场听证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前往凤凰大桥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对沿路水土保持工作的整改效果。
原来,潮州市检察机关此前发现凤凰大桥相关建设项目工程存在水土流失情况。潮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张聪回忆,彼时正下着暴雨,大量的泥沙被雨水冲刷,从桥墩与岸线连接的位处倾泻至韩江,桥上收集的污水也不断流入韩江。该区域是潮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土直排入韩江存在污染饮用水水体危险,对韩江流域水环境造成破坏,过多水土流失也对工程不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履职中发现的情况,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湘桥区人民检察院以上下级联动办案的方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张聪说。两个月过后,检察机关“回头看”整改实施情况,发现提升工程十分扎实: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不仅及时完善了桥下迎水坡土袋拦挡、临时覆盖、临时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道路排水设施、油污分离池等构筑物也已建成投入使用;桥下韩江左岸迎水坡按照设计图纸完成施工;北龙路与主线C辅道衔接位置路面及护栏均已完成施工。
保护韩江水源是潮州市检察机关主动服务保障绿美潮州生态建设的一个生动写照。为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潮州市检察机关举措频频。在内部,积极探索“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模式,推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综合治理。在外部,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同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生态保护协作机制 共护韩江秀水长清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协作,强化韩江流域高质量发展;饶平县人民检察院与饶平县人民法院、饶平县林业局共同签署《生态司法修复+碳汇司法实践协同治理框架协议》,并设立实践基地,充分发挥法治服务保障生态建设作用。
潮州市检察机关还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针对2022年4月10日森林火灾暴露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不到位、违规开荒种茶、变相毁林等破坏凤凰山生态环境现象,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抢救性保护好凤凰山中华穿山甲野生种群栖息地,并以点带面强化辖区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凤凰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挽救了国内罕见的中华穿山甲野生种群栖息地。
针对潮州大埕湾海域违法违规吊养频发、养殖业废弃物长期漂浮在海水海面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情况,潮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开展违法违规吊养养殖清理整治,开展大型清理行动38次,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吊养养殖面积2.19万亩,有效助推大埕湾、柘林湾海域水质的提升,让有着“水上大熊猫”之称的中华白海豚重回大埕湾、柘林湾海域。
潮州市检察机关在凤凰大桥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
潮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重点领域综合履职,增进民生福祉
“明明看着很新鲜的肉,买了带回家就变了样。”2024年春节前夕,饶平县人民检察院从“益心为公”检察公益诉讼云平台接到这样一条线索。志愿者反映,县城生活市场部分商家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易导致消费者购买不新鲜肉类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确保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饶平县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生鲜灯”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守护春节食品安全,先后派员走访调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随机选择生鲜摊位,通过目测光源色差并拍照的方式,发现确有多个商家在肉类、海鲜等生鲜区域使用暖色灯光,改变食物原本色泽。
经过前期摸排调查,饶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整改辖区内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不久,相关行政机关复函表示其已对案涉市场开展全面检查,及时整改市场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同时,持续开展“生鲜灯”专项行动,打击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维护市场管理秩序。
为跟进监督落实,饶平县人民检察院还邀请潮州市人大代表、“益心为公”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与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走访调查“生鲜灯”整改情况。“现在市场上的‘生鲜灯’已全部换成了白炽灯,市场里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得到了有效整改。”周边市民群众纷纷点赞道。
饶平县人民检察院聚焦食品安全民生热点为群众纾困解难的举措,是潮州市检察机关积极聚焦重点领域,有力增进民生福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生动缩影。
近年来,潮州市检察机关围绕反电信网络诈骗、食品安全、社会保险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履职,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随着互联网和电信产业的迅猛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成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犯罪之一。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全面依法介入重大、新型、疑难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及时有效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定期召开会商研判会议,编制出台《关于办理操作新型典型网络诈骗“简易GOIP”“手机口”案件的指引》《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取证指引》等工作指引;严格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对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但有处罚必要的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组织开展反电诈金融监管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协同联动,实现全市涉诈线索数从高峰期的月均1214条下降至目前的月均7条以下……
潮州市检察机关推进融合履职,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协同推进对涉电诈犯罪的源头治理,2022年以来,潮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数量明显下降,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潮州市检察机关还聚焦重点人群开展反诈法治宣传,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数日趋上升的问题,组织人员深入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累计为9900余名师生现场普法。
保护特殊群体权益,传递司法温度
弱势群体是社会的“柔软地带”。聚焦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如何走出一条为民解忧纾困的好路子?潮州市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给出答案:贴心关爱妇女群体,真心关爱未成年人,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上,深化与民政、妇联、法院等部门协作联动,为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执法司法保障。
今年5月,湘桥区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检察领域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办理了该区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
被告人阿军(化名)因对其两名未成年子女小杰、小花(均为化名)实施暴力侵害,湘桥区检察院遂提起公诉,被法院定罪判刑。判决后,被告人阿军表示认罪服法。
虽然被告人阿军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两个孩子受到的伤害已然形成,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让他们可以有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承办检察官认为,阿军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子女的身心健康,已不适宜再继续担任小杰和小花的监护人。于是,湘桥区人民检察院向小杰和小花的母亲阿梅(化名)发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告知书》,详细告知其有向法院申请撤销阿军监护人资格的诉讼权利,并及时协调湘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全程跟进,为小杰、小花、阿梅提供了法律帮助。
潮州市检察机关还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救助在矛盾纠纷化解中“救急救困”的作用,加强与民政、妇联、乡村振兴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多部门协作联动,建立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社会帮扶、跟踪回访“四位一体”的多元化司法救助机制,撑腰助力特殊群体权益保护。
在办理庄某娇信访案件的过程中,潮安区人民检察院将检察履职融入“1+6+N”工作体系,上门听证解心结释法结,并向庄某娇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2万元,推动案件实质性化解。
旅馆、公寓等成为了一些别有用心的犯罪人员作案的“温床”,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4年2月,枫溪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阿贵、阿明(均为化名)抢劫案过程中,发现枫溪镇域内存在公寓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情况。本案涉案人员阿伟(化名)案发前一直租住在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池湖村某公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阿贵、阿明经常到公寓与阿伟同住,并在公寓内结伙密谋作案。
承办检察官走访调查后认为,住宿经营者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影响未成年人住宿安全继而引发违法犯罪的隐患,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枫溪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的住宿经营者,加强抽查监督、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住宿经营者树牢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依法依规经营,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在检察机关监督下,相关部门对全镇338家公寓、出租屋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开展全面检查督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40宗,并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从业者规范经营。
案例
绝望之时,他向潮州检察机关提出申请
“当时第一次参加司法救助听证会,但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的司法温情,感触颇深。我想我应该向检察院学习,尽一点绵薄之力,帮助吴某东尽快走出困境,并将当好‘宣传员’,向社会宣传司法救助这项政策,提升社会知晓度。”近日,对于此前参与的一次司法救助行动,潮州市人民监督员陈泰杰如是说道。
2015年,吴某东无故被四名歹徒砍致轻伤一级。四名行凶者虽被潮安区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二年六个月到二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赔偿吴某东人民币99823.48元,但由于行凶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仅获得4000多元赔偿。
吴某东治疗期间花光全部积蓄,儿子自小有眼疾,目前仍需定期到医院治疗。案发后,妻子精神崩溃,无法正常工作,且需长期治疗。女儿年幼,父母年老无经济收入。这场变故使得本就不宽裕的吴某东一家债台高筑。伤情严重的吴某东已无法从事重体力工作,全家六口日常生活仅靠其摆摊卖水果的微薄收入勉强维持,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之中。
绝望之时,吴某东了解到司法救助,于是向潮安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申请。为了尽快解决申请人的燃眉之急,潮安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快速办理机制,办案组主动到吴某东的住家及其所在的村委会开展调查工作,同时调取相关的证据材料,1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3日内完成司法救助案件审查工作。
为提高司法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潮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在听证会上,陈泰杰听闻吴某东一家困境后,对其遭遇深表同情,并主动捐款,亲身参与到这次救助活动中来。
“帮扶的暖流逐渐汇聚。”张至铭回忆,慈善机构、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力量也纷纷参与本次救助,筹集爱心善款5万元用于对吴某东妻儿的医治。
对于检察机关和社会力量的帮助,吴某东十分感动,并表示将重新树立生活信心,把社会关心化为动力,教育培养好子女,将来回报社会。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