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要不是你们的坚持不懈,我们也拿不回那些山地!”近日,茂名高州法院执行局连续收到两起排除妨害纠纷案的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内容分别为“法律卫士 执法为民”“执行利剑斩荆棘 公平正义促发展”,字里行间流露着当事人对“法院+综治”模式的认同和赞许。
多元联调,同向发力
消失了22年的路重新贯通
原告陈某与被告黄某在高州市新垌镇某村各有一块土地,两块土地相连,双方共用一条宽约1.5米的水渠路出入。2003年,黄某平整土地建房,用炮石将门前一段水渠路砌成约一米高的石基。2005年,黄某进一步加高围墙并封死路口,将水渠路据为己有。
2009年,陈某计划建造房屋,但由于黄某对水渠路的霸占,令陈某出入困难,建筑材料更无法运输。双方协商后签订《签议书》,约定从黄某原围墙量入1.3米给陈某修路,以便陈某建房。
然而到履行时,黄某却反悔了,陈某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令被告黄某应履行《签议书》的约定,在楼房门前留出宽1.3米、长9.2米的通道供陈某通行,且不得阻碍陈某开通该通道。判决生效后,黄某依然拒不履行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联合当地综治中心、村委会多次到被执行人黄某家做释法说理工作,希望其能够主动履行义务,配合执行。
经过多轮调解,黄某态度明显缓和并坦言,不履行的原因是担心围墙被拆掉后房屋会有倒塌的风险。为此,执行法官反复跟双方进行协商,最终达成统一意见:在拆除涉案围墙后,由申请人为被执行人加固围墙地基,被执行人承诺不再阻挠法院执行。
执行当天,执行干警在现场迅速设置警戒线,疏散围观群众,并对案涉土地进行丈量和定标,施工人员及挖掘机也同步进场,对案涉土地上的围墙进行拆除,并为被执行人加固挡土墙地基。整个执行现场分工明确、秩序井然。经过几小时的连续作业,这条消失了22年的路终于重新贯通。
“柔劲”解“硬结”
从“强制腾退”变“主动搬离”
2015年,被执行人廖某承包高州市宝光街道红花村某经济合作社的山地种植果树,合同到期后,廖某既未续约也不腾退,累计拖欠租金8340元。2024年底,高州法院判决廖某返还土地并支付拖欠的租金,但廖某以“投入数十万元建设果园”为由拒绝履行,经济合作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涉及村集体土地权属、附着物归属及租金追缴,不仅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更关乎基层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加上被执行人已年过七旬,不宜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法院执行局收案后,便第一时间联系宝光街道综治中心,通过“法院+综治中心+村委会”三方协作机制,全面核查涉案土地四至范围、租赁历史以及矛盾焦点,并反复琢磨调解方案。
“廖叔承包了山岭之后,就在那里建了一间小房子,这些年一直住在那,那里对他来说或许有感情了,就像家一样,加上他年事已高,法律意识薄弱,我们要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做通他的思想工作才行。”综治中心调解员陈超提出建议。
为寻求破局,执行法官与综治中心调解员、村干部组成联调小组,先后6次上门,从《民法典》有关法律规定讲到村集体发展大局,从失信惩戒后果谈到果园后续合作可能。
在一次次反复沟通后,廖某的态度终于有所改变。执行法官抓住机会,耐心劝说:“廖叔,我理解你想守护果园的心情,但从法律层面讲,判决明确土地及附着物归集体。而法院执行是有强制性的,我们的确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直接腾退,但这不仅会伤了大家的和气,还可能给你带来诸多不便。希望你明白,强制腾退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我们想让所有人都有出路。”
综治中心调解员更以“乡邻乡亲”的身份打起亲情牌,面对法理与情理的双重疏导,廖某逐渐放下抵触情绪,同意腾空房屋并交还合作社:“法官,你们反复跑这么多次也辛苦了,我知道法律是严肃的,我决定搬出去。”
在执行民警、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的多方合力下,案涉房屋被全部腾空并成功交还合作社。廖某拖欠的8340元租金及后续费用也同时履行完毕。
“以前这类排除妨害的案件容易陷入‘执行难、矛盾深’的僵局,现在有了综治中心的支持,我们既能快速掌握基层情况,又能借助多方力量解开群众‘心结’,执行效率和效果都提升了。”执行局负责人感慨道。
上述两起案件的成功执行,是高州法院在党委领导下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实践。今年以来,高州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供指导调解、司法确认、先行调解等“一站式”解纷服务,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与司法服务深度融合,撬动部门协同、基层共建的社会治理“大效能”,构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多元共治的“新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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