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被“空壳公司”损害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被以其与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为由驳回起诉,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且上述事例并非个例。记者近日在江门采访获悉,该市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空壳公司”严重损害相关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从源头上清理整治“空壳公司”现象,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出某科技公司、某五金电器公司、某光电公司等数十家企业疑似“空壳公司”的线索,并开展督促整治工作。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宗土地登记纠纷行政诉讼监督案时发现,第三人利用“空壳公司”转让土地抵押权,致使权利人无法实现土地抵押权,权利人向法院起诉时被以其与行政机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为由驳回起诉,遂将“空壳公司”的线索移交江海区检察院处理。
经综合研判后,检察机关认为利用“空壳公司”侵害他人权利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部分还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对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造成严重风险隐患,遂启动行政检察监督程序,督促职能部门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清理工作,实现“空壳公司”源头治理。
为及时清理整治“空壳公司”现象,江海区检察院迅速部署专项排查工作。一方面,强化部门沟通协作,从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调取企业数据信息,全面了解企业异常概况。另一方面,搭建数据分析模型,将信息数据进行全面对比、碰撞分析,锁定疑似“空壳公司”目标企业40多家。
为凝聚“空壳公司”整治合力,该院于2024年4月11日组织召开以督促整治“空壳公司”乱象为主题的公开听证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邀请区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经促局、工商联等单位代表及企业负责人参与听证,围绕整治清理“空壳公司”的必要性和措施手段、执法难题、后续风险等问题进行热烈探讨。
该院结合大数据分析情况以及听证会达成的共识,将数据筛查所得的“空壳公司”线索进行数据碰撞。2024年4月12日,该院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对辖区市场主体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并对“空壳公司”进行动态清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依法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清理工作。
为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深化“空壳公司”整治实效,检察机关牵头与区法院、公安分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等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空壳公司”治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将企业年报申报、税收缴纳情况、社保缴纳情况、刑事犯罪及诉讼、执行等案件情况进行信息、线索共享,打通信息壁垒,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促使“空壳公司”专项整治工作常治长效。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社会治理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政治责任,同时,行政检察监督更是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切实以“我管”促“都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建立大数据模型,精准锁定辖区“空壳公司”目标线索,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职能单位依法履职,加强“空壳乱象”诉源治理,做到“防患于未然”,以行政检察监督推动“空壳乱象”专项整治,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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