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揭牌成立,并召开茂名市2024年府院联席会议。何谓行政争议调解?就是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和综合效应。这是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前端治理的重要举措,为“民告官”纠纷提供新解法。
长期以来,“上诉率高、申诉率高、服判息诉率低”是行政审判突出的“两高一低”问题。“民告官”为何这么难?“民”怕“官官相护”,“官”怕“败诉追责”,一旦不符合预期,双方就会上诉、申诉,“一打到底”。
今年3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茂名市司法局开始筹建茂名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6月13日,茂名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正式揭牌。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德家介绍,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为“府院联动”的桥梁纽带,有利于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和综合效应,对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前端治理,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作用。
茂名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由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茂名市司法局联合成立。根据实施方案,中心将首先在茂南区人民法院和信宜市人民法院设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站。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各区(县级市)司法局、市直及各区(县级市)其他行政机关可根据其工作需要决定设置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站。
在分工上,行政争议调解以法院为主导,司法局参与配合,涉诉行政机关为调解主要参与者,各自发挥优势,互相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行政争议调解工作。
在组织架构上,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茂名市司法局分别成立茂名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工作。办公室成员由两级法院从事行政案件立案、审查、审判工作的人员以及市、区(县级市)司法局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人员兼任。
中心和工作站将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调解员库,从相关党政部门、大专院校和社会团体中精选若干名专职或兼职调解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仲裁员、律师或者退休法律工作者等担任特邀调解员。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