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正向引导作用,推动基层法学会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近日,济南市法学会研究出台了《济南市县区法学会科学发展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对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时间安排、程序方式、结果运用等作出全面详细规定,并将县区法学会工作纳入全市综治考评体系。
根据《考核办法》规定,考核指标包括落实上级法学会部署工作任务、积极承办协办泉城法治论坛、加强研究品牌平台建设、参与支持上级法学会办刊和新媒体建设、抓好县区法学会组织建设等内容,分别赋予相应量化分值。考核采取县区法学会自查自评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自查报告和书面证明材料为依据,综合评定考核分数。考核工作与全市综治年度考核协调同步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综治考评体系并占5分。考核结果还将作为评选表彰优秀基层法学会的重要依据。
目前,根据考核要求,济南市各县区党委政法委均将法学会工作纳入本地政法综治工作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并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县区法学会建设,调整充实工作力量,提升工作水平,考核机制推动基层法学会工作打开了新局面。
来源:济南市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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