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市法学会为扩大法学会覆盖面,规范相关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快我市法学会工作规范发展的工作意见》。该意见明确法学会的工作任务是参与立法咨询、开展法治实践、繁荣法学研究、参与社会治理等。并要求全市各单位和县(区)法学会要从以下着手,规范全市法学会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要切实加强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大力推动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努力为推进法学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层级法学会在同级党委(党组、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主动向党委(党组、总支)请示汇报法学会工作,要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坚定法学会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完善组织体系。要求各地各单位把法学会工作与政法综治等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做到“有人员负责、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要求市直各单位要有分管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并有1-2名兼职法学会工作人员。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市法学会建立健全法学会工作学习制度,及时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法学会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在各级各部门单位(党组、总支)中心学习组专场不少于1场的具体要求,切实在意识形态领域体现政治引领的工作部署;规范法学会会议制度,按时召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议,组织学习上级法学会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解决本地本部门法学会工作具体问题。
四是加强服务管理。坚持“谁发展、谁管理”的“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工作原则,要求各级法学会都要建立会员文字和电子双档案,进行科学有效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会员的不同需求,通过培训、研讨、征文、组织法治论坛等方式,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会员服务机制,调动广大会员参与法学研究、法治实践、社会治理和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要进一步完善规范会员之家管理,认真接受会员的监督,正确对待会员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畅通和谐渠道,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是强化督导考核。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法学会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工作有部署,任务有落实,对上级法学会安排的重点工作,市法学会将进行重点督查;同时,进一步健全法学会工作考核机制,从今年起,市法学会将把各地各部门落实法学会工作情况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确保法学会工作发展不断规范有序。
(来源:江西省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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