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切实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指引》强调,学校应在听取学校膳食委员会、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或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三重一大”要求,采购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生产经营的大宗食材。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指引》要求,学校大宗食材采购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安全。在验收管理方面,要求学校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集体验收,公开透明。
《指引》对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入库及贮存管理、档案记录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等关键环节管理进行规定,要求加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指引》强调,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中小学和幼儿园严格执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完善大宗食材信息公开制度。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