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中铁一局项目法律合规专员培训会议在花城广州顺利举行。为推动国有企业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专员法律素质,本次培训会议中国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特邀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学研究会专家为其提供精准法律护航,助力企业发展。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吕群蓉作为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学研究会专家代表出席中铁一局第三期项目法律合规专员培训会议,为中国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指导。
此次会议由中国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法律顾问徐利华主持,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吕群蓉代表学会进行专题培训指导。中国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部长闫义宏及广州分公司总会计师徐生辉担任会议嘉宾。来自中铁一局各子分公司华南片区的90余名法律合规专员与会学习。
吕群蓉副会长在会上作主题为《<民法典>有关条文变化对建筑类企业的影响及应对建议》的专题分享,围绕工程保险索赔、风险识别与防范、合规管理、履职指导、《民法典》解读等方面对与会专员们进行深入浅出的系统指导。她指出,《民法典》重申了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分包的相关规定,会造成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确立的实际施工人规则的适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建设等多方面的影响,同时对于企业的法律风险规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应对潜在风险,建筑类企业应当坚守依法发包、承包、分包的底线。吕群蓉副会长还专门就《民法典》中新增的“绿色原则”进行讲解,指出建筑类企业在开展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实现建筑施工与资源、环境的和谐统一。
此次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响应了国家宣传普及民法典的号召,聚焦企业发展需求,为建筑类企业如何应对民法典出台后可能出现的全新法律风险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对于助力国有企业的法治建设以及企业自身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学研究会将继续关注大湾区企业发展动态,为助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学研究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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