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2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协)走进广东知名电商唯品会,举办3.15大型消费教育现场活动——《电子商务法》进企业助力放心消费。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会长、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省消协法律顾问朱永平应邀演讲,以案释法,以一个个活生生的例子解析讲解《电子商务法》。
朱永平应邀演讲
一、 电商的最高境界是"我赚了你的钱,还要你表扬我"
朱永平结合最近办理的三个涉及网络金融的刑事案例,他称这些事件都是电商的悲剧。
作为一款以"运动健康物联网"科技为核心的手机应用,"健康猫"平台起初是为了体育健身私教,以课时补贴吸引私教开展业务,但高额的补贴诱使私教和消费者联合起来刷单,甚至不少私教投入巨额资金通过自买自卖刷单套现。刷单行为持续近3年,运营方却表示"一直被蒙在鼓里",去年8月"健康猫"运营方大象公司以注册私教"恶意刷单"涉嫌诈骗为由向警方报案,并以此为由公开声明停止提现;紧接着,私教、消费者向警方报警,指称运营方涉嫌"非法集资"和"传销".国家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及法律制度的稳定,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将"健康猫"高管杨骅力等7人逮捕。
去年5月,黄明领导的"云联惠"被公安机关定性为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他们依托"云联商城",以"消费返还"等为幌子,采取拉人头,交纳会费,积分返利等方式,骗取财物,涉案3300亿元,消费者遍布全国,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他们全部逮捕,但黄明等人的行为与非法集资罪、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相近,因此是否更改罪名目前侦查机关还有争议。
朱永平说,上周三他在市中院出庭,为廖某涉嫌诈骗罪作无罪辩护。会员在河北沧州国家批准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注册后投资邮币卡,投资方式跟炒股一样,消费者因邮票价格下跌造成亏损,就集体到派出所报案,称平台操纵邮票价格,散布假消息,骗取投资者消费者的资金。公诉机关把会员的所谓损失定性为被"诈骗"金额,要求追究廖某的无期徒刑责任,廖某坚决不认罪。朱永平认为实际是一种操纵市场、操纵交易价格的行为,刑法存在漏洞,对此行为还没有规定具体罪名,以诈骗罪作为处罚偏重的口袋罪对廖某定罪不符合罪刑法定与罪刑相适应原则。
朱永平说,这些电商犯罪事件的爆发大部分都是有消费者、所谓的被害人去公安机关集体报案维权引起的,在当今中国的社会环境下,电商经营除了要守法还要与消费者搞好关系。朱永平通过一次与一个香港餐饮老板的谈话中得到启发,这个老板祖辈做餐饮80余年,最有成就感的时候就是能听到饭店消费者的表扬,使消费者心满意足地离开。朱永平认为,这就是商人、做电商的最高境界,"我赚了你的钱,还要你表扬我",做到消费者在消费后感到满意,愿意下次再前来消费,而不是到公安部门举报,集体维权。
朱永平应邀演讲
二、引导消费者"不敢贪、不能贪、不愿贪"
朱永平说,每个消费者都有贪便宜的心理,所有的商家也都在打"消费者心里贪便宜"的牌,通过打折扣、搞促销活动等套路吸引每个消费者。关于如何构建新型的电商与消费者关系,朱永平创造性提出建议,可以参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的机制,尝试建立消费者"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的机制。
朱永平应邀演讲
三、电商随时会掉进万丈深渊,要坚守法律底线
朱永平通过大量电商典型案例和失信案例,指出电商与平台要守法正当经营。
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李某被判处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不法分子借平台系统漏洞,大额反复下单又迅速取消订单,骗取美团近两百万被认定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其中主犯被判刑 12 年;跨境电商保税仓"刷单第一案",被中院认定构成逃税罪,涉案人员李某等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不等的罚金,涉案志都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及罚金300余万元;淘宝网店偷逃税款400余万元被判走私罪,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主犯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均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3万元至30万元不等;交易用户信息是一条灰色的产业链,快递员泄露、买卖客户信息获利3.8万元,被法院认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判处刑罚……这些血淋淋的教训都在告诫电商,你们行走在道德法律的钢丝上,稍有踏错就会掉进万丈深渊。商家为贪图商业利益、追求高额利润,实施了侵权、售假、走私等行为,踩了法律的红线必然会被法律追究。
朱永平说,我国目前因法制的不完整,在电商、电子平台、电子金融、电子交易等方面存在许多的不确定性,电子商务人员要更加小心,心存善念,坚守法律底线,谨慎生存。
朱永平应邀演讲
四、电商平台、消费者要大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朱永平通过大量电商典型案例和失信案例,生动融入《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亮点,指出电商与平台要守法正当经营,他讲解了部分《电子商务法》的亮点:
(一)微信、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纳入管理
微商是近年来新兴的网络交易模式,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由于缺乏信用保证体系,进入门槛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出现消费纠纷后,有些微商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逃避法律责任,消费者维权困难。
《电子商务法》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将这些新形态和涉及主体纳入其中,明确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有利于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管,有利于更好解决此类消费纠纷。
(二)禁止虚构交易、编造评价,平台不得删除评价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经常习惯性翻看评论,好评越多的产品被选择的机会越大。实际上,很多店铺的好评是"刷"出来的,差评被后台删除,所以评价并不真实或不全面。2018年3月,河北省唐山市消费者杨女士投诉称,之前自己曾因特价在某购物平台购买的面膜质量不佳给予差评,但该评价根本看不到。杨女士认为,消费评价是消费体验的重要一步,也是后续顾客购物的重要参考。故投诉该平台不顾消费者感受删除差评的行为。
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炒信""刷单"行为,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电子商务法》已明确禁止,平台经营者未为消费者提供评价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电商经营者违反该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
(三)搜索结果附非个人特征选项,制约大数据杀熟
用不同的终端(手机、电脑)或者其他人的终端预定同一时间、同一家酒店或者同一班航班,价格出现明显差异,俗称"杀熟".原因在于,当前电子商务经营者积累了大量用户个人信息、交易记录等,并利用大数据对消费者进行个人画像,有目的的提供搜索结果,进行精准营销。
《电子商务法》已明确禁止"杀熟"行为,违反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四)搭售要显著提示,"默认勾选"被禁止
消费者通过一些网络平台预订机票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平台默认勾选航空保险、酒店优惠券等付费项目,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此类经营模式在OTA企业普遍存在。2017年10月,消费者韩女士发微博称,作为某服务平台资深用户,曾多次发现并手动取消隐藏在订票信息下的"预选保险框",但仍旧百密一疏被套路,为此,要求平台向公众致歉。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通过多角度规范,有力打击"默认勾选"等霸王行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2017年8月下旬以来,酷骑公司因押金、预付资金退还出现严重问题,先后关闭网上、电话等退款通道,导致消费者大面积投诉。中消协经多次约谈酷骑公司无法协商解决,遂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刑事举报书》举报酷骑单车,申请立案调查。
针对收取一定押金后消费者押金难退,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规定要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符合退还条件的应及时退还,否则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最后,朱永平说,要培养电商的法律潜意识。他指出,人如果没有法律潜意识,法律意识单薄,随时踩在法律的红线上,就走了"歪门邪道"。
活动现场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