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在广州举行
2018年6月9日上午,由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主办,华南理工大学财经法研究所承办,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协办的“第十五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在广州大学城南国会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来自高校、科研机构、税务机关及各大律师事务所等财税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90余位专家学者欢聚一堂,就论坛主题“新时代中国特色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深化改革的难点与对策”展开了热烈深入的学术探讨。
本次论坛的开幕式由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副校长杨卫华教授主持,并由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滨,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吴兴印律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蒋悟真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富强教授致开幕辞。此外,出席会议的领导和嘉宾还有广东省法学会薛晓光副秘书长,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科研所向景所长,中国石油集团教授级高级经济师詹清荣博士,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永忠教授,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马晓艳律师,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林泰松律师,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绍金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立律师等。
来自高校、税务机关和律师界等16位专家学者,围绕“理顺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的路径选择”、“构建和谐的地方事权与财权关系”、“新时代律师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积极作用”等三个主题展开研讨。
第一单元研讨嘉宾
第一单元“理顺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的路径选择”由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吴兴印律师主持,三位专家做了精彩的专题报告。张富强教授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预算制度改革、税制改革、央地财政关系调整为三大主线任务的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正在取得重大进展和实质性的成效。但是,相对于预算制度改革和税制改革,央地财政关系调整改革的进程可谓缓慢。作为密切联系、相互贯通、不可分割的有机体,央地财政关系改革的缓慢无疑影响甚至制约着整个财税改革的全面推进。其次,目前地方所拥有的,至多是在行使中央税法规定范围内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有限决定权(选择权)而已。但不可避免的是,随着中央财权和征税权的集中,如何以最小成本赋予地方发展经济的激励、同时缩小地方间的差距,将是新的难题。因此,必须加大财税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特别是专项财政转移支付,使各个层面的财权与事权关系能够有效匹配。而破解税负重这一难题的可行路径,一是要通过制定《社会保障税法》,实现社会保障(五险一金)的“费改税”,将社会保障税纳入现有的税收体系;二要加快制定《增值税法》,运用税收法律手段来调整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的比例结构,先行调整增值税(含进口产品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三要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最后,张教授认为地方政府应当将所有涉房涉地产的税种整合、减少土地出让金或进行必要的“费改税”改革;使国与民之间的收入再分配更加公平,提高税收经济效率、促进分配公平正义。中国石油集团教授级高级经济师詹清荣博士指出,我国在过去五年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财政收支矛盾较大情况下,一方面着眼于“放水养鱼”、增强后劲,率先大幅减税降费;另一方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盘活沉淀资金,保障基本民生和重点项目,一直将财政赤字率控制在3%以内。若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需抓紧制定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全面实施财政绩效管理,使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刘美霞律师认为,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点和主线索,因为政府的收支深刻影响企业与居民的消费、投资和社会总供求,影响整个经济社会活动的运行。充分借鉴国外关于事权划分、收入划分、转移支付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开展财税体制改革。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科研所向景所长就央地关系中的财权与事权问题谈了自己的三点看法。其一,是中央文件对于央地事权与财权关系的表述有三次显著变化,即事权与财权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公共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只有深入了解中央文件表述的变化,才能更好的评价央地事权与财权的关系。其二,是坚持税收立法权的法律保留原则。现行立法法已明确规定税收立法权的法律保留原则,已无授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空间。而中央统一行使税收立法权,也有利于促进统一市场建设及产业的有序转移,否则会引致恶性税收竞争。其三,是要辩证看待我国的税负问题。税负有宏观税负与微观税负之别,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中68%的税负,是微观税负,其中税占22%、社保费占40%以上。而我国的企业微观税负高于OECD的平均水平,主要是我国的间接税税制决定的,不能简单地得出我国的税负高的结论。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永忠教授张永忠教授指出站在保障民生的角度来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需合理分配国家税收,为公民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地方政府可考虑在征收环节就如何合理分配税收作出相应的制度设计。
第二单元研讨嘉宾
第二单元“构建和谐的地方事权与财权关系”由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庞磊教授主持,四位学者对构建和谐的地方事权与财权关系就行了探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殷继国副教授认为分税制改革以民生导向的内在逻辑在于民生性是税收的本质属性,也是民本主义的突显和民生权利的彰显。目前我国财政集权的分税制对民生价值存在偏离,因此保障和改善民生则是分税制改革的首要目标。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刘阳老师认为,在分税制体制之下,地方政府的财力很难完全从中央获得用于弥补城镇化发展或者是其他的财政支付所需的财政收入,实际上反映出我国公共服务领域的分权责任问题。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林蔚老师认为,“营改增”全面铺开的直接结果是地方税收收入有所减少。财源弱化、财力紧张只是地方财政困境的表象,地方税体系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是其问题根源。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涂缦缦老师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相应的宪法价值的基本诠释和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对我国中央与财政关系重构进行分析,对当下财税体制的第三次改革发出了急切呼唤。从宪法中国家与公民的关系来看,宪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规范以及对公民权利的维护和保障。随着基本公共服务普及和公共财政支付迅速增加,地方承担的事权与财权不能匹配;而财政体制改革与建设虽然取得令人注目的发展成绩,但也存在部分规则的缺失使得改革无法有效落实,也使得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行为失范、公民的权利遭到忽视和侵害。通过对国家公权和公民私权的调整来重构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关系,有利于调和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使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达成宪法价值上的平衡。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永忠教授认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权力实际上是一种责任或者义务,而且是一种宪法上的责任。而公民享有广泛的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因此公共财政需要考虑支出责任,量入为出,合理合法的进行分配财政支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陈红彦教授认为,我国的部门法在近十年整体上向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移,但任何改革都要从宪法上去梳理好它的价值,财税法体制的改革也不例外。此外,在优化中央和地方的税收体系中,要注意兼顾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理顺税收竞争问题。
第三单元研讨嘉宾
第三单元“新时代律师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积极作用”由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曾绍金律师主持,四位律师围绕新时代律师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分别做了精彩报告。广东星辰(前海)律师事务所梁敏律师认为,律师参与税收立法,既是服务社会的需要,又是自我救赎的途径。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魏剑鸿律师从个人独资企业名下不动产转回投资者的经典案例出发,指出律师在涉税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反过来也形成了一股以实务推动财税体制改革的力量。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程陈春律师从合同控税的原理出发,认为合同控税是企业降低税收成本最直接而有效的方法,律师应当树立合同控税思维。广州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海之华律师事务所徐立律师指出,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税制改革,到2020年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立法进程正在加快。在改革过程中,律师是法律实践的主力军,律师的参与会影响政府的放管服改革。而在税制改革中,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皆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律师应当加强业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马晓艳律师认为,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完善,税务律师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律师行业的税收制度本身存在问题,如何判断成果转化、成本记录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随着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这一问题也日益引起重视。当务之急是要结合行业特点深入探索做出调整,并在立法层面作出回应。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委秘书长、广州市律师协会财税委副主任唐高翔律师认为,律师的参与能够给企业规避风险提供帮助。财税体制改革不仅为律师行业带来机遇与挑战,也为税务机关、科研院所也带来了机遇与挑战。
各位专家学者展现出深厚的学术功底和敏锐的问题意识,会议讨论也在与会代表的积极参与下高潮迭起。专家学者的独特见解不仅拓展了理论研究的学术空间,也为促进我国特色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的深入改革提供了更具实践意义的建议。
论坛闭幕式由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永忠教授主持。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吴兴印律师和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富强教授分别致闭幕辞。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自2007年开办以来,至今已是第十五届,在相关专家和实务人员的努力下,逐渐发展成为广东财税法学术界与实务界的一个品牌学术活动,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希望未来有更多专家、学者、律师、实务界人士参与论坛研讨。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