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凝聚起全面振兴罗定的强大合力,云浮罗定市委政法委(罗定市法学会)、市委宣传部联合在“全面振兴罗定·大家谈”栏目推出“罗定市法学专家建言献策”系列报道,通过罗定市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的法律专家,谈感悟、谋发展、话未来,奋力再造新优势,实干笃行勇担当,推动罗定全面振兴。
罗定作为广东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中独具优势,如何将这些优势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如何在法治轨道上保障各项政策措施顺利施行,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罗定市法学专家从法律视角出发,聚焦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为罗定的发展提供专业指引,力求为罗定的全面振兴与“百千万工程”的推进保驾护航,确保每一步都走得坚实、稳健。目前已连载三期。
系列报道一
罗定市法学专家建言献策——做好“培养员”“解答员”“体检员”“调解员”
助力罗定全面振兴和“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
广东循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彭水生
以村(社区)法律顾问为基础,组建“百千万工程”法律服务团,律师发挥专业优势,为助力全面振兴罗定和“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做好以下角色:
(一)培养员——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明白人”和人民调解员开展普法讲座,进行业务培训。
(二)解答员——在村委定期坐班,为来访的群众解答法律和政策咨询;进村入户,开展普法宣传和政策宣传。
(三)体检员——为有关项目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预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企业参与“百千万工程”赋能添力。
(四)调解员——律师团队与基层调解组织合作,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系列报道二
罗定市法学专家建言献策——以法治助力“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
广东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武
依法治国是基本国策,高质量发展需要在法治下实施,法治促进、助力高质量发展。近年来,罗定市加力提速推进“百千万工程”,取得喜人成绩。2025年纵深推进“百千万工程”过程中,法治是强有力的助力。
(一)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法治先行
在各部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确保政策、操作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衔接的同时,可以引入法律咨询专家审核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可以继续优化、简化;同步审查企业反馈的进一步优化意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可以进一步优化。
(二)深入实施乡村全面振兴法律护航
“政银企村户”共建模式是云浮、罗定地区的一大特色,该模式需要通过强有力的法律关系、法律文件建立。在以往类似模式中发生过企业破产村委资金无法收回的情况。在维护村集体利益的同时推动该模式进一步深入,有必要加强村委会工作人员、村委会法律顾问对相关文件的审查、跟进、回顾;事前避免发生纠纷,事后及时处理,避免出现纠纷事项拖延过长。此模式中,各方因为日常工作来往紧密,口头沟通为主,相关记录可能缺失的情况,有必要指导、培训工作人员养成关键事项作备忘、作纪要的工作方式,避免纠纷出现后难以调处。
(三)维护社会稳定公共法律服务担当
公共法律服务不限于法律援助、不限于诉讼事项的处理,事发过程中的公共法律服务非常重要。发展中出现的征地、承包土地流转、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相关债务及可能出现的一些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在苗头出现时、事项发生时引入法律专家、律师,并不是需要专家律师在此解决问题,而是在此过程中让争议各方知道法律的规定、清晰法律的流程,引导用法治思维去考虑问题、用法治的程序去解决问题。
系列报道三
罗定市法学专家建言献策——法治“三大抓手”赋能罗定全面振兴
广东雍雅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琪杰
为确保“百千万工程”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采取多种法治措施,依托创新驱动和协同发展,努力开拓乡村振兴的新局面,为全面振兴罗定注入新的活力。
(一)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建立对“法律明白人”的激励机制,加强“法律明白人”与其他法治力量的资源整合,助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法律明白人”在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引导“法律明白人”积极投身到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宅基地纠纷、邻里矛盾、电信诈骗等问题的基层依法治理实践中,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作为基层信息上报员、矛盾纠纷化解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和法治实践引导员的重要作用。
随着罗定市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不断深入,村(社区)的法治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还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例如缺乏有效激励机制、与基层其他法治资源力量整合不足等问题。一方面,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的激励机制,如设立表彰奖励制度,树立先进典型,对表现突出的“法律明白人”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奖励,以此激发全体“法律明白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加强“法律明白人”与基层其他法治资源力量整合,进一步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二)充分融合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议事程序,增强村民自治能力,提升村民参与自治的效率。
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乡村治理低效,难以有效整合资源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实践中,村务决策不透明,集体资金使用、土地承包等重大事项未经村民会议表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议事程序违规,如会议记录的缺失,使得在后续争议中缺乏有效依据;一些村集体利用微信群进行讨论和表决,但缺乏规范化的表决操作,如微信群投票未实名认证;农村集体表决的参与度低,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的老人和妇女参与议事的意愿或能力不足,由此在乡村治理组织工作中引发信任危机,进而发生的社会矛盾屡见不鲜。这些问题使得合法规范地开展集体决议变得困难,导致集体资产分配的效率低下,集体收益分配的纠纷频繁发生。
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认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表决的形式。因此,建议相关部门系统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微信群等即时通讯工具中建立村民自治信息平台,使村民能够通过微信群及时了解村务信息,提高自治的效率和便捷性,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参与在线讨论和投票,确保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从而推动村级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议事规则从“形式合规”向“实质有效”转变,有效提升村民自治能力,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进一步巩固乡村振兴的治理基础。
(三)推进“百千万工程”须坚持生态优先,强化法治保障与资金投入,攻坚污水管网建设,落实责任追溯机制,实现污染主动防控,促进生态与经济效益融合。
在“百千万工程”推进过程中,必须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治理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与底线要求。当前工作中,生态治理仍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思维惯性,突出表现为云浮市的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直排问题、环保投入与责任落实失衡等系统性短板,亟需以法治化路径重构治理逻辑。今后,应坚持“生态优先、制度护航”,通过刚性资金保障、基础设施攻坚、责任追溯机制“三措并举”,将污染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推动生态效益与“百千万工程”经济效益深度融合,为“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筑牢绿色根基。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