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工作交流,加强友好合作
——清远、肇庆两市法学会签订友好合作交流框架协议
12月18日,肇庆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刘晓旭,肇庆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冯珍带队到清远,双方就如何更好的开展政法工作和法学会工作进行交流座谈。清远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林为民,清远市中立法律服务社理事长刘华杰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市法学会常务理事许銮周主持会议。清远市委政法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市法学会办公室代表以及清城区、清新区委政法委,法学会有关同志参加了座谈。
学习交流座谈会现场
签订《友好合作交流框架协议书》合影
座谈会上,双方就政法工作及以"南粤法治报告会、中立法律服务社、'以法兴企'文化沙龙、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对外法学交流、法学期刊"为主的法学会工作进行交流并签订两市法学会友好合作交流框架协议,内容包括建立对口合作机制、法学研究工作交流会、开展学术调研交流活动、推动两市高校及律师协会之间建立业务合作机制等。协议的签订,将有力促进两市法学会在工作机制、运行方式等方面不断创新,全面提升法学会工作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共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双方代表签订《友好合作交流框架协议书》
学习交流组一行在座谈会结束后前往清远市中立法律服务社及服务社市检察院工作站、清远市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参观学习。林为民同志表示,以这次交流学习活动为契机,肇庆、清远两市政法委和法学会加强交流,开拓进取。偶其实法学会工作要以广东省法学会工作要点和考核办法为抓手,积极探讨法学会"六大工作平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两市法治建设的发展做出贡献。
(清远市法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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