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3日晚,由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深圳图书馆指导,深圳市龙岗区法学会主办,深圳龙岗图书馆、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卓越律商法律文化传播公司共同承办的"民断是非"大型思辨性公益普法活动龙岗专场成功举办。
本次辩论赛的主题是"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是否得当?"来自K.O辩论和深圳菖蒲辩论协会的辩手组成正反双方,就该话题展开辩论。
来自K.O辩论的正方代表队认为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侵犯隐私权。原因在于:首先,公开信息将使刑罚的量刑功能失去意义,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在全社会对性侵儿童的罪犯宣判了"终身刑罚".其次,公开信息与监狱的教化功能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当政府向民众公开性犯罪者信息时,相当于默认性犯罪者无法通过监狱及矫正机构教化。来自深圳菖蒲辩论协会的反方代表队认为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未侵犯隐私权。原因在于:首先,在面对公共安全与公众利益时,公众对相关信息是有知情权的,公开性侵未成年罪犯的信息不属于侵犯隐私范畴。其次,数据表明,性犯罪的再犯概率较高,面对性侵,特别是性侵未成年犯罪人员,公布其信息让社会各界知晓并加以防范,存在很大的必要性。最后,从对象上看,未成年人不具备自我防卫能力,需要法律进行特殊保护。
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福田律师学院特聘讲师、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师资库高级讲师田鹏律师作为点评专家进行点评。他指出,我国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现状严峻,根据2014年-2016年官方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在我国,平均每天都有约7名儿童遭到性侵,整体呈现出熟人作案占比高、再犯案发率高的特点。从侵害者的视角考察,这涉及到隐私权的问题,而从儿童保护视角来看,又涉及到广大儿童的公共安全问题,立法要在犯罪人的人权、隐私权保护与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两个法律保护利益之间进行取舍和权衡,因此要建立健全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有限公开的制度。第一是建立全国信息公开制度,实现全国互通。第二是坚持有限公开原则,设立有限度的公开制度。第三是细化有限公开制度配套措施,如身份验证,建立信息库提供查询服务,设置相应的查询条件,完善风险评估、科学评级、分级管理等机制。
9名来自各行各业的民众组成大众评审团进行投票。最终以支持正方2票,支持反方7票的结果结束了辩论。
活动现场
点评嘉宾
人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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