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推进矛盾化解法治化,助力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省法学会于12月13日组织省内专家学者召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枫桥经验’”座谈会。现将与会专家发言主要内容摘登如下,以期进一步推动全省兴起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热潮。
代凯 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坚持问题导向,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和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加强调研论证和前瞻性分析,针对各种新型的、复杂的社会问题以及容易产生重大纠纷的高风险领域等提供法律供给。坚持系统观念,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深化诉源治理机制,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力量,将司法作为最后一道矛盾纠纷化解程序,引导纠纷双方先行协商沟通,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于海涌 中山大学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在保护权利和维护稳定之间保持辩证统一。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首先考虑的是保护权利的问题,我们需要畅通群众的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利益保障的渠道,使人民群众的权利可以得到充分的维护;同时,在保护权利的同时,必须维护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要完善信访、人民调解、诉讼等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简言之,保护权利和维护稳定的辩证统一,就是要求我们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枫桥经验”。
赵蕾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副教授
通过“枫桥经验”与在线纠纷解决的相互嵌入与融合,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种理论发展。迭代规律、价值旨归与系统设计三个维度,既是在线矛盾纠纷诉源治理观的三个重要支点,同时也揭示出在线矛盾纠纷诉源治理观带来的三个转变:从科技为中心向人民为中心的结构转变;从纠纷解决向纠纷预防的功能转变;从数字正义向源头上减少纠纷的目的转变。这些转变基本回答了在线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如何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之问、价值之问与方法之问;同时也是“枫桥经验”应对数字社会治理的新理念与新问题的一种必然趋势。
吕群蓉 南方医科大学法学系教授、法律咨询中心主任
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于医疗纠纷领域,具有重大社会作用。医疗纠纷的解决不仅是溯源治理的关键领域,更是中国社会治理的缩影。以应用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为抓手,以线上数据调解平台为工具,夯实调解的专业性,确保调解的中立性,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探索医疗纠纷领域新时代“枫桥经验”模式,建立包含医患自治、多方参与、社会共治、司法保障的医患纠纷解决体系,形成医疗领域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耿卓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枫桥经验”经过60年的发展,在新时代有了新的内涵和精神,以人民为中心则是不变的主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作为基础性法律的民法典,在内在价值体系上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自主实践和创造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外在规范体系上确认和平衡民事主体的权利边界以定分止争,规范和保障民事主体的权利行使以安定有序,救济与实现个人、集体与社会的权利义务,与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多维契合性、内在一致性和推进共同性。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我们更加重视法律体系的协力、私法精神的滋养和民法典的实施。
高鹏飞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枫桥经验”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是在党的领导下,依靠群众自治就地化解矛盾。劳动纠纷在基层社会纠纷中占有很大比例,应当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更加重视协商调解的能力培养和技能训练,通过管理心理预期、确定调解区间、努力促成调解的步骤和方法,促进劳动纠纷预防在源头、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前端,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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