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是中国法学会于2007年设立,每三年评选一次的全国性评选活动。本次评选活动,旨在总结我国近年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促进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及相关交叉学科等方面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脱颖而出,为全面贯彻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学理论支持。请各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与重点联系动员相结合,将近年来我省在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推荐到省法学会参加初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优秀成果
(一)申报成果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学理论指导。
2.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对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产生了重要作用。
3.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均可参加评奖。
凡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不予受理;已申报过第二届或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广东省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指定的广东省唯一初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各研究基地、省律协可以向省法学会推荐不超过3部(篇)成果参加初评。个人申报成果的,须经所在单位或该成果出版者推荐至广东省法学会。
2.推荐研究成果并报送申报书(具体内容见附件二)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5月26日。
3.广东省法学会根据《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组织成立初评委员会,开展评选工作。初评结果将通过广东省法学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广东省法学会将初评出3部(篇)优秀成果推荐到中国法学会参加终评。
(三)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包括:《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及其电子版文档,电子版发至:gdfxyj@sina.com;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研究成果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申报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1)《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九份(至少一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专著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三份(至少一份原件)。
论文类申报成果一式三份(至少一份原件),复印件要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和版权页。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三份,统一装订在《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专著类成果按照《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论文类成果按照《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3.专著,仅指独著或合著,不包括编、主编和编著等出版形式的成果,法学教材、法律工具书、翻译作品不得申报。
4.多卷本研究专著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作为整体申报。
5.丛书不得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专著单独申报。
6.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作为论文类成果申报。
7.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作为系列论文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8.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须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9.同一申报者只能向一个初评单位申报1部(篇)法学成果。
二、推荐评选委员会候选人
根据《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评选工作需要,请各单位向省法学会推荐1名专家作为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评选委员候选人(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联系人:刘翔
联系电话:020-89090956,13570337553
传真电话:020-89090957
电子邮箱:gdfxyj@sina.com
通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广东警官学院教学楼四楼
邮政编码:510230
附件: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