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举行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会字[2017]27号)和《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会字[2017]28号)的要求,省法学会组织开展征集工作,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截止日期:2017年5月28日,请将征文发到:gdfxjw@126.com.电子文档名称为作者姓名+论文标题。另附个人简历(包括照片、教育经历、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主要科研成果等)。请勿重复投稿。
二、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申报时间截止于2017年6月5日(以邮戳为准)。请申报人将纸质作品(专著5本,论文提交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的复印件5份),连同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申报表5份(其中含原件1份),以快递方式寄至: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广东警官学院教学楼四楼省法学会,邮编:510230.申报表电子版发至gdfxjw@126.com.
联 系 人:郑桂琼,电话:020—89090969.
附件:1.关于举行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2.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法学会
2017年4月14日
附件一
关于举行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是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三大论坛之一。根据《中国法学会2017年工作要点》,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拟于2017年8月在江苏徐州举行,主题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本届论坛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指导,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承办,法制日报社、人民法院报社、检察日报社、民主与法制社、中国法学杂志社、法学研究杂志社协办。届时将邀请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等中央部门的领导和全国知名法学家出席论坛。
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如何在当前改革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展望目标任务、创新理论体系,持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深入研讨,汇聚智慧、凝聚共识,为中央决策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现决定开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主题征文活动。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投稿须知
1.作者可以是法学院所的教学科研人员、政法干警、律师、在读学生等法学法律工作者。
2.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一般不超过15000字。注释规范参照《中国法学》。首页脚注写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月、单位、职务职称、手机号码、通信地址、邮编、Email地址。
二、选题指引
本届论坛征文设置这一主题,旨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特征、理论、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展望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创新司法理论和司法体制改革理论,为司法改革和司法建设提供理论体系支撑。建议作者针对但不限于以下选题展开,提倡和鼓励开展实证研究。
(一)司法体制改革的一般问题
1.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领导
2.司法体制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
3.司法体制改革的新思路、新战略、新理念
4.司法规律
5.司法政策
6.司法公正
7.司法效率
8.司法权威
9.司法民主
10.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与实践
11.监察制度改革
12.司法信息化建设
13.司法体制改革与法律教育
14.比较法视野下的司法体制改革
(二)改革司法管理体制
1.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2.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设
3.巡回法庭研究
4.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5.涉案财物统一管理
6.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7.司法辅助人员职业发展规划研究
8.员额制改革实证研究
9.司法员额制下的办案团队建设
10.司法职业保障
11.干预司法行为防范与问责机制
12.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建设研究
13.司法人员选拔与养成机制
(三)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及其相互关系研究
2.审判权的性质和人民法院的改革方向
3.检察权的性质和检察机关的改革方向
4.侦查权的性质和公安机关的改革方向
5.司法执行权的性质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改革方向
6.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司法权相分离
7.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研究
8.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研究
9.审级制度改革研究
10.监察职权与司法职权关系研究
11.监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四)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1.司法体制改革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
2.司法责任制研究
3.司法责任制与相关责任制度关系研究
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5.立案登记制实证研究
6.司法公开实证研究
7.法院内部集体决策机制与司法责任制
8.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9.司法统计制度改革与考评指标的合理化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风险防范研究
11.基层司法机关运行实证研究
12.人民陪审员制度研究
13.人民监督员制度研究
14.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及其界限
15.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1.诉讼权利保障制度与救济机制
2.完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
3.冤错案件预防和纠正
4.健全司法救助制度
5.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6.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7.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8.涉法涉诉信访处理法治化
(六)推进司法文明建设
1.司法文明的理论内涵与时代特征
2.比较法视野下的司法文明
3.转型中国的司法文明现状与展望
4.司法文明与司法责任制
5.司法文明与人权保障
6.司法文明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7.司法文明与司法公信力
8.司法文明与法治文化构建
9.司法文明与司法程序
10.人工智能与司法能力建设
11.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三、评审与奖励
1.组委会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专家匿名评审。届时将发布评审办法,通过初评、复评、终评择优确定一、二、三等、优秀奖论文(获奖总数不超过投稿总数的10%),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颁发荣誉证书。
2.组委会将从一、二等奖论文中遴选出十余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作者担任论坛报告人。
论坛承办单位为报告人提供交通、食宿等费用。
3.一等奖论文符合《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用稿形式要求的,择优推荐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发表。
4.一等奖论文自动进入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的终评环节。
5.组委会将根据有效稿件的组织报送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单位若干名,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予以表彰。
6.颁奖仪式在本届论坛开幕式上举行。
中国法学会
2017年3月27日
附件二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协办,面向未满40周岁的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在评奖年度前三年内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作品。评奖强调中国问题和理论联系实践,旨在鼓励、引导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传承和发展董必武法学思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进一步促进我国青年法学人才成长机制的创新和完善。
根据《“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奖励委员会决定:
1.2017年开展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凡在2014年6月1日到2017年5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公开发表的专著或论文(有一定的字数要求,专著或论文限报一项),且作者或第一作者于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均可参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通知附件。
2.本届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
3.“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予以表彰。
4.颁奖仪式在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开幕式上举行。
附件:1.《“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中国法学会
2017年3月27日
附件1
“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2017年3月27日批准通过)
第一条【设奖宗旨】
为了鼓励、引导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传承和发展董必武法学思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进一步促进我国青年法学人才成长机制的创新和完善,特设立“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
第二条【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回避制度和专家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塑造“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公信力。
第三条【组织单位】
评奖活动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会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组织实施,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协办。
第四条【奖项设置】
“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及提名奖若干名,宁缺毋滥。
第五条【申报人范围】
凡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均可以申报。
作品作者数超过3人的,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应符合年龄要求。
第六条【作品申报范围】
凡在评奖年度前三年内正式出版、公开发表的专著或论文,均可参评。
作品内容应当:(1)属于中国问题;(2)理论联系实践。
专著正文不少于8万字;论文不少于8000字。
获得该年度“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一等奖的论文自动获得“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参评资格,并直接进入终评程序。
第七条【申报程序】
本评奖活动采取单位推荐或者个人申报等方式。
单位推荐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可以直接推荐,其他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或中国法学会主管研究会推荐。
个人申报的,需要相关领域两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出具推荐意见。
第八条【评审程序】
设初评、终评等两个环节。
每一个环节结束后及时公布评审情况、评委组成名单。
第九条【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坚持作品的原创性、学术规范性、实效性。获奖作品应当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第十条【评审时间】
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一条【终评委员会】
终评委员会由我国具有相当法学研究水平、学术鉴赏力、学术公心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终评委员会名单于终评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
获奖公告附有一、二、三等奖作品的获奖理由。
第十二条【奖励方式、奖金设置和经费来源】
“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
凡获得“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的作品,均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颁发荣誉证书。获一、二、三等奖的,同时颁发奖杯。
评奖经费由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提供。
第十三条【奖励委员会】
本活动设立“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奖励委员会。
奖励委员会组成:中国法学会主要负责人为主席。成员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负责人和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部分委员组成。
评奖结果公示后报奖励委员会批准生效。
奖励委员会有权对本办法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颁奖仪式】
颁奖仪式在该年度“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开幕式上举行。
第十五条【解释权限】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法学会。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