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激励广州地区法学工作者创新法学理论研究,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的贡献,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法律”的良好氛围,广州市法学会将开展第二届“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条件
(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学研究;
(二)品行端正,学风严谨。
(三)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理论创新与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显著成绩。
(四)2006年以来出版过个人学术专著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3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奖项或咨询报告被省、市决策机构采用。
(五)年龄55周岁以下(1957年6月30日后出生)的广州地区法律实务工作者和高校法学工作者,具有高级职称。
(六)2005年获得广州首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12年获得广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机构
广州市法学会成立“第二届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评选委员会和评选办公室。评选委员会由外地知名法学家和实务部门专家组成。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
申报人2012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广州市法学会,可自荐也可单位推荐。报送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式两份(表格下载请登录http://www.gzasss.org.cn/)
2.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人的代表作学术独著1部、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获得省部级奖项或咨询报告被省、市决策机构采用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省市决策机构采用的证明等)和研究成果复印件。
(二)初评和候选人确定
广州市法学会评选办公室对所有申报和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筛、审核,初评确定20位候选人名单。
(三)终评
终评程序分为评议、评选委员会审议和投票三个阶段。
广州市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进行审议,听取评选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10名第二届“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入选者。
(四)公示
10名入选名单将在有关媒体和广州政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广州市法学会评选办公室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和问题进行审核,并及时公布审核结果。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入选者,将取消其入选资格。
(五)颁发证书和奖金
评选结果出台后,2013年1月底,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得“第二届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的法学家颁发证书、奖金。
联系人:卢晓珊 陈道欢
电话:81209433 81197015
广州市法学会
2012年9月7日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