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
为促进新《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实践应用,中国法学会将举办新《刑事诉讼法》高峰会,现将“通知”转发。有需要报名参加学习者,请电话联系省法学会研究部:020-86351127 13760683971
广东省法学会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中 国 法 学 会
中法培函[2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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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刑事诉讼法》高峰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刑事辩护制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刑事和解制度、办案期限、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等问题做了新的规定。为帮助司法机关准确理解与适用新《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规定,全面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决定继续举办新《刑事诉讼法》高峰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第一期 2012年3月24日-26日 昆 明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3月16日,报到日期:3月23日星期五) 第二期 2012年4月7日-9日 成 都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3月30日,报到日期:4月6日星期五) 第三期 2012年4月21日-23日 大 连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4月13日,报到日期:4月20日星期五) 二、参加人员 各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与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各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与公诉处(科)、研究室负责人;各地法学会相关人员;各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内容及主讲嘉宾(见附件2) 四、费 用 会务费:2000元/人,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报名联系方式 1.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010-62222362 62278417 联系人:王文娴 13521879524 传 真:010-62222401 62278417 E-mail:abcpeixun@263.net 2.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邮 编:100034 电 话:010-66188780 联系人:周老师 六、其他事项 1.请参加者填写报名表并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将提前发送报到通知,告知报到的具体安排事项; 2.本通知发送范围有限,欢迎各地法院、检察院组织相关人员集体参加学习; 3.本次会议由北京中培伟业文化交流中心协办。
七、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本中心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cls.org.cn)予以公布。其他单位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研讨班、论坛等,均属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10-66188780。 附件:日程安排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2012年2月
附件:日程安排(三期日程安排相同) 3月24日、4月6日、4月21日 星期六 上 午 8:00-8:30 开幕式 8:30-11:30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重点问题释义、解读 主讲嘉宾:黄太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 下 午 14:30-17:30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三、再审程序问题 四、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五、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主讲嘉宾:陈光中 著名法学家,新中国诉讼法学奠基人之一,诉讼法学带头人,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终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3月25日、4月7日、4月21日星期日 上 午 8:30-11:30 一、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 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三、刑事和解制度 主讲嘉宾:陈国庆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下 午 14:30-17:30 一、刑事证据规则 二、案件审理程序——简易程序、一审、二审及死刑复核程序的修改完善 三、进一步完善办案期限问题 主讲嘉宾:高憬宏 国家法官学院院长 (以正式学员须知为准)
(编辑:郑桂琼)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