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学会会员:
为了加快我省法学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激励法学、法律界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充分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建设法治广东、和谐广东、幸福广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和扩大法学家的社会影响,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决定在全省法学、法律界共同组织开展首届“广东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此次评选活动,坚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推进法治广东建设为目标。通过活动,在全省形成鼓励和扶持法学、法律人才健康成长,营造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努力造就一批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的中青年法学理论骨干,激发广大法学和法律工作者创新法学研究、繁荣法学理论的责任感,更加主动地为建设法治广东、和谐广东、幸福广东建言谋策。
二、评选资格条件
参加首届“广东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法学理论研究,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治学严谨,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的);
(三)自2000年以来获得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显著成绩;
(四)具有高级法学职称的法学工作者或具有较强法学研究能力的法律工作者;
(五) 2000年以来公开出版个人学术箸作1部以上,在各种核心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六)曾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并获奖,以及获得过法学法律荣誉称号者优先。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评选程序与步骤
评选活动具体分为五步实施。
第一步:推荐、初评和自荐
1、由各学科研究会、各市法学会,严格按照评选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推荐和初评,确定1-2名参选人报送省法学会;
2、自荐参评的,须符合上述评选资格条件和要求。
3、无论是参加所属研究会或所在市法学会推荐、初评,还是自荐参评,均需向省法学会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首届“广东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参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参加所属研究会或所在市法学会推荐、初评的,须由该研究会会长签名或由该市法学会盖章;自荐参评的,须由所在单位盖章。)
2、参选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推荐单位提供参选人选的德、绩、能、专等方面的书面材料(不少于2000字);
(4)参选人代表性个人著作1部(原件),代表性论文2篇(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5)参选人曾获得各种荣誉的证书复印件。
注意:上述材料请最迟在11月30日前报省法学会联系人。
第二步:召开评审会,进行终评评定
由省法学会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参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终评评议,投票表决产生首届“广东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0名。
第三步:公示
将获奖名单在省有关媒体和“广东政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评选委员会对公示期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其获奖资格,其空缺由排名靠前者递增填补。
第四步:公开表彰
在省法学会理事会上进行表彰,并作为下一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广东候选人,推荐给中国法学会。
第五步:宣传报道
在省内各大媒体、广东政法网站和广东法学杂志上进行宣传报道。
四、奖励办法
以省委政法委和省法学会名义,对评出的“广东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授予“广东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联系人:
李万锡(020)86351127(兼传真)、13076872685
郑桂琼:(020)86351127(兼传真)、13760683971
附:《首届“广东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参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广东省法学会
2011年10月27日
首届“广东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参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表时间:2011年月 日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工 作 单 位 电话 通讯地址 电邮 主要经历和学术成果介绍(可另页介绍) 所在单位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评选委员会意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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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