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法会研(2010)第23号
各有关单位、各位会员:
为激励我省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和法律实际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法学学术精品的创作,更好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广东省法学会决定开展2008~2009年度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指导思想
参评成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
(二)具体要求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2、紧密围绕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具有较高的理论原创价值和实践价值。
二、参评对象、范围
(一)参评对象:广东省法学会会员;以及广州、深圳、汕头、肇庆、韶关、清远、湛江、珠海、潮州、惠州、茂名市法学会会员。(两人以上合著的,须有1名会员)
(二)参评范围
1、论文要求:凡于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间,在地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发表的论文,可以参评;在以上时间内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亦可参评;在《广东法学》发表的论文,亦可参评。有两名(含两名)以上作者的,以有会员资格的参评,每个会员只限申报论文一篇。
2、著作要求:凡于2008~2009年间公开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译著,不包括教材),集体撰写的,以主编的名义参评,每个会员只限申报著作一部。
三、参评事项
1、申报与初评:请贵单位积极发动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会员踊跃申报。如申报成果超过4项的,须先由贵单位根据“参评条件”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从中初评出4项成果再报送省法学会。
2、经初评入选的成果作者,请填写《广东省法学会优秀法学成果评选申报表》(1式16份,原件1份,复印件15份),然后连同参评成果一并报送我会联系人。每篇论文报送复印件15份(要求刊物封面、目录和内文一起复印),每部著作报送5本。
2、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10月31日。
四、奖励办法
设一等奖3名:各奖励1500元;二等奖6名:各奖励1000元;三等奖9名,各奖励700元,优秀奖10名,各奖励500元。每位获奖者另颁发获奖证书。
五、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评选工作由我会学术委员会负责进行,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评委。评选时间定在今年12月。获奖名单将在《广东法学》刊登。
广东省法学会
2010年8月19日
附:《广东省法学会优秀法学成果评选申报表》(可复制使用)
联系人:
薛晓光:86351127(兼传真)、13825195926
电子邮箱:xxg1129@163.com
广州市内交换请写:省司法厅转省法学会研究部收
邮寄地址:广州市政民路51号省法学会研究部收
邮政编码:510405
附:
广东省法学会优秀法学成果评选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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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类别 |
著作( )论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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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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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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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初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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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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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