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2日,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华南农业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由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主办,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承办。华南农业大学副书记钟仰进,省法学会副会长、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会长、广东财经大学副校长杜承铭等领导出席并作致辞。省内各大高校、实务部门的医药食品安全领域的专家学者共90余人与会。
会议以保障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探索医药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促进司法、行政监管、法学理论与实务工作者的学术交流为宗旨。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农产品安全的法治问题研究、药品安全的法治问题研究、食品安全的法治问题研究等三个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
围绕“农产品安全的法治问题研究”议题,教育部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南农业大学博导孙远明教授提出了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建议,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主观方面的利益驱动和客观方面长期受环境污染的积累,并且我国的农产品产业链长、环节多、农业及加工条件多种多样导致检测体系匹配不够、从业者素质低下、学科部门分隔的现象严重,建议通过相关的立法和监管治理来改善这些问题。深圳大学法学院叶卫平教授提出了互联网平台经济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及其法律规范的话题,通过分析“饿了么”、“一亩田”、“大数据管理”这些互联网平台的优劣之处,提出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法律规范。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苏本茂检察官以广东省中山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为例,分析了新常态下农产品领域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表示该类犯罪具有犯罪主体分散化、犯罪手段多样化、社会影响恶劣的特点,治理该类犯罪存在难度,提出应探求相关的治理对策来切实维护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围绕“药品安全的法治问题研究”议题,广东厚载律师事务所邓华明律师就超说明书用药的推定过错法律风险,以及其免责抗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广州医科大学法律系徐喜荣副教授阐述了医疗责任保险的组织模式,并借鉴股份保险、相互保险、社会保险组织模式的典型国家地区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情况,提出相互保险组织模式是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组织模式的应然选择。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刘建明以销售“港药”等境外药品的多宗案例为背景,对关于销售假药罪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了阐述。他分析了刑法上关于“假药”的界定,同时指出销售“境外药品”的定罪争议,建议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境外药品”的行为应定非法经营罪,不宜定销售假药罪。
围绕“食品安全的法治问题研究”议题,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伍劲松教授以广东省X市的实证调研最新数据为例,分析了X市目前食品风险防控过程中的一些相关问题。并通过剖析风险防控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结合网格化、清单式管理思维,以“互联网+”新技术为依托,融合多元化风险治理工具,提出构建我国新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设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冯志鹏检察官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探讨了当前涉添加剂食品安全犯罪所呈现的特点,认为这类犯罪主要有源头防控难、“黑窝点”发现难、行政监管力度不足、主体责任不明确、难以鉴定等特征,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与会代表讨论热烈,各抒己见,并表示法治建设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需要法学理论研究学者与法律实务部门共同携手努力,为我国农产品和药品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