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的现代化与发展”鲁浙闽粤2017年四省社会法联会在深圳举行
2017年11月4日-5日上午,“社会法的现代化与发展”鲁浙闽粤2017年四省社会法联会及广东省社会法年会在深圳大学隆重举行,会议由广东、浙江、福建、山东四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深圳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承办。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滨,温州大学副校长方益权,中国社科院石秀印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黎建飞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田思路教授,济南大学杨士林教授等来自鲁浙闽粤四省法学会领导和四省社会法学研究会的理事,以及广东省总工会、司法系统、律师事务所的社会法学领域专家学者共80多名代表与会。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代表承办方对与会代表表示欢迎并致欢迎辞。
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滨作致辞
会议以“社会法的现代化与发展”为主题,分为四个研讨单元依次进行:“社会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劳动合同法》修改中的热点问题”、“社会治理的法律体系构造”、“慈善法的相关问题”。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福建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汤黎虹表示,赋予今天的中国社会法治现代特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应有之义。他认为,纵观中国社会法学界,始终有许多学者认同西方传统的社会法治理论和实践,甚至经常拿几百年以前的西方理论来衡量和指导中国的社会法治实践,究其源头,乃是缺乏对现代社会法治特征的研究,必须正本清源,揭示并明确这一带有根本性和前提性的问题。
山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济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杨士林表示,根据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但对用人单位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而与劳动者产生的纠纷,目前仍然缺乏统一的认识和做法,亟待赋予劳动者私法上的救济权,以纠正劳动者在社会保险关系中的失衡地位。
温州大学副校长方益权表示,对于深刻把握受教育权与平等权关系、受教育权义务主体与权利主体关系、受教育权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尤其是社会主义阶段的基本特征等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对于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受教育权公平正义、着眼于义务主体建立多层次的受教育权保障体系、培育公民受教育权权利意识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广东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继霞表示,劳动关系作为影响经济成长的重要变量,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网络平台经济时代呈现出新的特点,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共享经济的有序发展离不开科学立法和有效执法。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平衡社会各方利益,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大众创新创业,是确保广东供给侧改革能在一个安全稳定环境下顺利进行的关键。
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周贤日表示,国家通过制定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代表的法律制度,倾斜保护劳动者,反映了追求公平的价值取向。然而,在平衡公平与效率的过程中,要深入分析法律对劳动关系的调适度,在追求公平的同时保留足够的自治空间,探索公私合作的社会共治模式。
与会代表
与会代表畅所欲言,讨论氛围热烈,观点思想不断碰撞,尤其是对“工业4.0时代对传统劳动关系的挑战与影响”这一话题,现场专家学者各抒己见,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的重要意见建议。(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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