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法学会并佛山市顺德区法学会、广州市法学会天河分会,各学科研究会:
为更好地发挥我省法学专家学者的参谋和智囊作用,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公开立法,省法学会与省人大常委会共同组建了“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省法学会“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开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为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评估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研究条例内容,群策群力,积极协助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质量与实施绩效的相关意见与建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成立省法学会“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法学会系统工作的信任和肯定,对发挥全省法学、法律人才的智力优势,积极参与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起着重要作用。省法学会领导非常重视“中心”工作,伟发会长指出“中心”的评估工作是全省法学会的整体性工作,要求各单位要群策群力,共同开展好“中心”工作。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后评估是“中心”首次开展评估工作,伟发会长作出批示“要一炮打响”。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专人负责,协助做好评估的各项工作。
二、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后评估提出意见与建议的说明
1.立法内容的意见与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条例中涉及的重点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是否达到立法目的。
2.立法绩效的意见与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包括行政执法、配套性文件制定、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其他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包括立法技术上相关概念的界定是否准确,条文表述及逻辑结构是否严密,立法用语是否准确、规范等,立法的盲点,立法存在的其他不足。
三、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后评估开展的方式
1.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采用文献研究、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听取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的评价意见,对《条例》的实施绩效提出客观、综合、全面的意见与建议,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发送专用邮箱lifapg@163.com.
2.广泛发动会员与相关人员填写调查问卷。为做好评估工作,目前针对社会公众、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普通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作了四份调查问卷,请将调查问卷刊登在各单位的网站或(网页)上,并发动对应的相关人员填写调查问卷,于2014年9月28日前回复专用邮箱lifapg@163.com.
附件:
1.《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调查问卷(一、二、三、四)
广东省法学会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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