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研讨会定于2023年12月在广州白云区民营科技园举行,由广东省法学会主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州市白云区法学会、广东省客属海外联谊会联合承办。诚挚邀请您拨冗参加会议,并积极撰写论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和分议题
主题: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法律问题研究
分议题:具体分为以下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准入制度研究;
2.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制度研究;
3.民营企业信用修复法律问题研究;
4.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研究;
5.民营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研究;
6.民营企业融资规范化研究;
7.民营企业债权保护研究;
8.扶持民营企业产业政策法研究;
9.防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研究;
10.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11.民营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研究;
12.民营企业初次轻微违法依法不处罚制度实施研究;
13.涉企收费法律问题研究;
14.民营企业治理体系科学化研究;
15.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法律问题研究;
16.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法律问题研究;
17.民营企业家人身权保护研究。
二、其他事项
1.会议时间:2023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会议地点:广州白云区民营科技园
3.会议费用:本次会议免收会务费,参会代表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自理。
4.征文要求:请参会人员于2023年11月1日前提交会议回执、论文到会务邮箱gdmyfzh@163.com(邮件主题采用与论文文档相同的命名格式,即“姓名+论文题目”)。会议主办和承办单位原则上给参会人员发送电子版通知或邀请函。如需纸质版通知或邀请函,请与会务组联系。论文编排及注释体例请参考《法治社会》论文编辑规范(见附件2)。本次会议将评选出优秀论文,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具体根据提交论文的质量和数量确定)。请参评者提交论文的同时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字样,并附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手机号、电子邮箱等。如没有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字样,视为没有参评意愿。
5.参会回执:请于10月31日前提交2023年广东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学术年会参会回执(见附件1)到会务邮箱:gdmyfzh@163.com。
6.会务联系人:况贞勇 18285143537
李 媛 18692251533
附件:1.2023年广东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学术年会参会回执
2.《法治社会》论文编辑规范
广东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筹备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
2023年广东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
学术年会参会回执
附件2
《法治社会》论文编辑规范
1.篇首的脚注注明作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职务)、学位、所在单位、研究领域或方向及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文稿获得研究项目资助或属于课题研究成果的,请特别注明。
2.题后附简要的内容摘要(300字左右)和3-5个关键词。
3.注释规范
(1)脚注用WORD文档自动生成功能添加,以①,②,③连续表示,全文连续注码,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脚注小五号字,单倍行距。
(2)引用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献名(书名,引用论文集的,还应有所引篇名及其所属论文集名)、出版者、出版年、卷次、页码。举例:
应松年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4页。
洪谦:《论逻辑经验主义》,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89页。
[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65-66页。
(3)引用期刊文章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献名(文章题名)、发表刊名、年、期(卷)、页码。举例:
姜明安:《审视行政强制法立法》,载《中国法律》2010年第2期,第2-5页。
(4)引用报纸文章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献名(文章题名)、发表的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举例:
刘德良:《信息自由与依法治网的考量》,载《法制日报》2010年1月26日第10版。
(5)引用电子文献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章名、文章互联网地址、最后访问时间。举例:
赫尔穆特·沃尔曼:《德国地方自治》,载法治政府网,http://law.china.cn/lecture/txt/2000-10/11/content_1811538.htm,2010年5月25日访问。
4.题目方正小标宋二号,正文宋体小四号字,一级标题黑体四号字,段前短后0.5行,二级标题楷体小四号字,三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字。全文行距20磅。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