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雄飞, 1974年生,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法学博士,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先进个人,获第二届“广东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王雄飞同志大学毕业后长期在基层工作,担任过广州市海珠区、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担任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推动检察业绩持续一流,优秀人才不断涌现,调研成果层出常新,该院获得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交流到越秀检察院任检察长后,以人为本、激励为先,千方百计调动队伍积极性,越秀区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被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王雄飞同志本人也先后获得广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广州市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十佳公诉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模范检察官、中国年度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
王雄飞同志勤于学习,精于思考,努力成为专家型检察官。2001年获得中山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业法学博士学位;2013-201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并顺利出站。撰写《检察官证明责任研究》等学术专著2部、主编业务著作1部;累计发表业务论文80余篇,其中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和法学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30篇。他发表的《法律监督理论和检察监督权》,被《法学研究》年度研究综述引用。发表的《职务犯罪案件变更逮捕决定权的配置》,提出职务犯罪案件变更逮捕应当由上级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为高层决策采纳。
王雄飞同志充分发挥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传帮带”的作用,作为广东省检察机关讲师团兼职教师,多次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分院以及云浮、潮州、东莞市检察院等地就证据法学、反贪侦查实务等做专题讲座。他还兼任西南政法大学、中山大学法学院等多所高校法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为在校硕士研究生指导司法实践活动和硕士毕业论文。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