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7日,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1年学术年会在暨南大学法学院召开,此次会议的主题为“辛亥百年中国法学进步与制度构建”。会议由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主办,暨南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广东省各大法学院校、研究机构和实务部门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大家就会议主题展开了和谐而热烈的讨论。
本次会议的开幕式由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瑄教授主持,她在开幕词中首先以辛亥百年为背景,介绍了本次会议的重大意义,指出在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和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的2011年,法学尤其是法理学的研究将获得更多的资源,面对更多的挑战。广东省法学会副秘书长李皓平女士代表广东省法学会在致辞中首先对辛亥革命的伟大意义进行了回顾。她指出,辛亥革命是中国历史上推翻清朝统治,以国家独立、民主和富强为己任的民主革命,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统治,建立了中国历史上首个民主共和国,颁布了第一部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民主宪法,唤醒了国民的法治观念,开凿了实现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先河,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政治的民主进程,使民主、民权、自由和平等的思想深入人心。其次,李副秘书长对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此次会议的召开代表着法理学研究会对辛亥革命精神的继承和弘扬,以及对推动我省法理学发展的责任意识。在随后的致辞中,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葛洪义教授代表法理学研究会对各位代表的参与表示了感谢,他呼吁大家充分认识辛亥革命具有远较推翻帝制更为重大的意义。另外,他倡议大家与此次会议有幸邀请到的我国著名近代史专家袁伟时老师深入交流,并对台湾、美国等海外地区庆祝辛亥革命百年的盛况作了介绍。在开幕式的最后,暨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谢恬代表暨南大学法学院对与会代表表示欢迎,并对暨南大学法学院的情况进行了介绍。
在主题报告阶段,中山大学教授、我国著名的历史学家袁伟时先生首先作了发言。他发言的主题为“袁世凯与国民党:两极合力摧毁民初宪政”。袁老师的发言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在第一部分中,发言人首先抛出一个问题:辛亥革命究竟为中国带来了什么?他给出的答案是:一、辛亥革命为中国建立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二、辛亥革命帮助中国实现了言论自由,为新闻、学术和政治领域注入了自由的气氛;三、辛亥革命推动了中国文化的变革,通过彻底动摇以“君为臣纲”为基础的“三纲文化”,实现了思想文化领域的改头换面。在第二部分里,发言人同样以一个问题开始:为何在以民主宪政为理想和目标的辛亥革命百年之后的今天,中国仍旧没有充分实现宪政?袁老师深刻地指出,这个一再困扰国民的现象在世界史上是绝无仅有的。随后,发言人逐层深入地分析了这一历史现象的产生原因。第一,通说认为,封建势力过于强大是辛亥理想破灭的主要甚至唯一原因,其实不然,理由在于,除西周以外,中国并未产生过严格意义上的封建制社会形态,封建制以打破血缘为基础,以诸侯牵制君主为特征,而中国历史的主干从未实现这一点。第二,袁世凯和国民党在民初宪政实现的过程中均起到了很大的消极作用。这首先表现在国民党犯了革命幼稚主义和浪漫主义的错误,如不从实际国情出发,制订与现代宪政原理相违背的《临时约法》,制造一个国家两个临时总统的乱局,等等。其次,以袁世凯为代表的专制帝国势力在收买、暗杀、分化等黑白两道并用的过程中,使得民国初年社会全面腐败,破坏了转型期的政治运作。在第三部分中,发言人将民初宪政悲剧的最终原因归纳为制度设计的失误和观念变革的不彻底,这留给后人一个历史启示:民主政治是逐步生长起来的,作为现实政治的设计者,切不可犯理想主义的幼稚病。
第二位作主题报告的是中山大学法学院的黄建武教授。他发言的主题是“中国传统文化对当代人权发展的意义”。发言人指出,国人看待《世界人权宣言》往往抱持两种态度,一是将其视为西方的政治符号而盲目排斥,二是将其视为先进的文化图腾而盲目崇拜,这两种态度均是将《世界人权宣言》看作与中国传统文化无关的异己事物,都不是对待它的正确态度。黄教授认为,以张彭春先生为代表的民国知识分子,曾对《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起到重要的作用,如在由持多种宗教、文化观念之人士所构成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中发挥组织协调功能,将良心(conscience)等诸多中国传统伦理概念融入《世界人权宣言》的重要条款,求同存异,倡导将目光集中在对“人权”理念本身的认可,等等。这种作用即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人权理论的相关性,展现了中华文化与人权理念相辅相成的和谐格局。
第三位发言人是暨南大学法学院的徐瑄教授。她用图表展示了民主政治与现实文化的关系,将无法获得文化支持的制度体系比作一棵长在塔上的树。怎样使权利之树回归土壤,使中国的现实法律制度获得传统文化精髓的支持,使公民的权利犹如常青树般枝繁叶茂?这是徐教授关心的问题。随后,发言人以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为切入点,结合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对发言的主要观点进行了论证。徐教授的发言使我们认识到中国传统文化关乎辛亥百年宪政梦想实现的大局,是规划国家远景、实现政治对话的重要基础,具有突出的启发意义。
在针对主题发言的点评阶段,葛洪义教授首先结合袁伟时老师的发言指出了三点:一、宪政是思考辛亥革命新颖而有力的视角;二、法学研究应当注意捕捉历史发展中的偶然性与个人性因素,不应一味强调体现必然性的所谓“客观规律”;三、权力过于集中是宪政在我国至今仍存在障碍的重要原因。其次,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孙平教授在点评中提出一个反思性的问题:孙中山的法治思想及制度贡献是否真的如人们所认为的那样丰富?孙教授还结合徐瑄教授的主题发言中肯地指出,在广东省这个对于辛亥革命有特殊意义的地区首先种植一棵枝繁叶茂的公民权利之树,尤其具有重要意义。最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任宗理先生在点评中提醒大家注意,辛亥百年以来宪政理想虽然并未完全实现,但这也是收获颇丰的一百年,个人权利和制度构建都有着不可否认的进步。另外,任先生也强调指出,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是我国“虽有宪法,难有宪政”的主要障碍,呼吁法理学的研究者多多思考法律实施方面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大会的第三单元是自由发言阶段,各位代表积极和踊跃地从各自所关心的角度阐述了对会议议题的看法,进一步深化了本次年会的思想交流。华南理工大学法学法学院马建兴副教授在发言中指出,辛亥革命是中国两千年未有之变局的最高形式,历史意义堪比秦始皇建立帝制,但在研究辛亥革命乃至当今的宪政建设中,仍有激进主义、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的嫌疑,亟待改进。东莞理工学院法律系强昌文教授发言认为,中国文化中充满复仇精神而缺乏妥协精神是民国初年宪政理想难以实现的文化原因,政治领袖与精神领袖合二为一是这一问题的政治因素,而忽视民众在法制推行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片面强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硬法之治”则是宪政在今天所面临的绊脚石。最后一位自由发言人是中山大学法学院的刘诚副教授。她在发言中谈到,回顾辛亥百年的历史,我们可以获得两点启示:一、亚洲发展的理想或许应当是康有为所谓的“大同世界”,而非民族国家;二、立法者尤其是法律移植者应充分参考国人的“所思所想、所爱所恨”,只有这样,权利之树才能从空中的高塔回归肥沃的大地。
在自由提问的单元里,各位代表针对发言人的发言争先发问,场面活跃。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朱志昊博士首先提出问题:辛亥革命的动机是否真的是推行民主和法治,汉人排满的思想冲动是不是被我们遗漏了?紧随其后,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刘志强研究员更具前提性、反思性和尖锐性地问道,在清末民初那样一个乱世里,宪政思想究竟在多大的程度上深入民心以致形成广泛的文化思潮?在目前中国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实现宪政?提问结束后,发言人针对提问逐一作出了回应。在回应中,袁伟时老师鼓舞人心地指出,中华民族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缺乏民主和自由的宪政传统,但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使得自由、权利等现代意识深入人心,因此,宪政和法治已然形成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通过公民权利保护、政府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点滴进步,宪政就发生在每一个公民身边。
在增补理事和会议总结的程序之后,葛洪义会长宣布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1年学术年会结束,大会在严肃而友好的观点交锋中圆满地落下帷幕。通过此次会议,辛亥精神在一个特殊的历史时刻于广东这个改革开放之前沿的特殊地区,进一步实现了与法理学研究的紧密结合,体现了广东法理学界以及法律实务界发扬民主、宪政之辛亥精神的自觉意识和理论眼光。有理由相信,正是通过这种努力,年逾百岁的辛亥精神才得以常青,宪政与法治正悄然地发生在我们每个人身边。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陈征楠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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