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澳门长期形成的中西文明交汇,多元价值共存的特殊文化现象,为其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从内涵上看,澳门文化承接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岭南文化和外来的宗教文化、商业文化的精髓,并通过族群、宗教、习俗、社团和法律制度等载体予以传承。澳门的这一多元文化和谐共存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事实,不仅是质疑“文明冲突论”的例证,而且对特区政府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培植与“一国两制”相适应的政治文化,妥善解决澳门社会转型中出现的新问题有积极推动作用。
关键词 多元文化;“一国两制”;政治发展;法治现代化
一定社会体制的建立、运行与发展,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文化作支撑[①]。这种政治文化不仅包含思想指导、管治模式、体制机制,还涉及到构成施政基础的族群关系、生活习俗和价值认同等诸多主客观因素。澳门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回归前所形成的中西文明交汇,多元价值共存的特殊文化现象不仅支撑了自身的稳定与发展,还为回归后特区政府依据基本法施政提供了人文基础和智力资源。为确保澳门的繁荣稳定与持续发展,更好地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需要特区政府不断挖掘和利用多元文化共存的内在优势,强化民主、法治、人权建设,形成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政治文化氛围,以加快社会转型和法治现代化进程。
一、影响澳门特殊文化构成的因素
文化或者文明,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演进的结果,具有提供可行伦理和秩序规范、延续人类经验和智慧的功能。我国政府所倡导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不仅是对文化丰富内涵的高度概括,而且是衡量一个社会单位文化品位高低的重要指标。澳门虽然地处祖国边陲,但是,它所展示的多元文化现象却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从历史上看,澳门是最早被西方列强染指且最晚终结殖民统治的中国领土[②],曾是西方文化向东北亚传播的基地。对此,有学者曾评说:“在中国五千多年的历史上,文化交流有过几次高潮,最后一次也是最重要的一次,是西方文化的传入。这一次传入的起点在时间上是明末清初,在地域上说就是澳门。”[③]这一影响深远的文明博弈,形成了自南向北的中西文明碰撞、交流、吸收、融合的态势。而作为起点的澳门,在经过400余年的交汇生息磨合后,发展成为多个民族种群共处,多元生活习俗并存,多种伦理价值同生的“多元世界”。特别是中西合璧的建筑群,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市容风貌,以及具有标志性的南湾大三巴牌坊,使澳门成为名副其实的“万国文化博览馆”,见证着不同文化的相互渗透和吸收。时至今日,澳门对世界所有国家和民族展示的友好、开放、包容特点仍在大放异彩。鉴于澳门的这一特殊文化品位,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9届大会,批准将中国“澳门历史城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早期的中西文化交流曾留下了丝绸之路、郑和下西洋的佳话,近代以来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又为这种交流增添了新的引擎。欧洲各主要国家经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的洗礼,把人文意识与自然法精神融为一体,通过思想解放和技术创新大大加快了工业革命的步伐。具有先发优势的葡萄牙最早派商船远航东亚,并取得对澳门的临时赁居权,但当时的中国政府仍对澳门实行全方位的主权管治。鸦片战争后列强开始瓜分中国,葡萄牙殖民者也乘机驱逐中国政府官员,并通过强行签订《中葡友好通商条约》获得“永驻管理澳门”的特权。自此,澳门成为中国领土由葡萄牙管辖的特殊政治地理区域,西方政治文化对澳门治理模式的形成开始发挥直接影响。
研究认为,澳门特殊文化现象的形成具有多因一果的特点,而且,这种异质文化的相互吸收融合不仅是“物理变化”的累加,还是一个“化学反应”的质变过程。[④]概括起来说,直接影响澳门特殊文化形成的因素主要是本土的传统政治文化、岭南文化和外来的宗教文化、商业文化。
传统政治文化。澳门自古就是中国领土并由广东省管辖,其郡县归属虽有变迁,但居民所接受和传承的伦理思想却是在中国传统政治体系中占据正统地位的儒家文化。有学者曾将中华文明的这一根基评价为,传统儒学的制度化形成与皇权结构相互支持的官学制度,不仅具备汉唐兴盛时期的豪放与洒脱,还展示了宋明理学中的伦理和思辨色彩,而实践形式又可以分为精英和世俗两大部分。[⑤]考察澳门文化发展的路径,发现因其远离国家政治中心,从而形成精英和世俗兼备且以后者为主的文化特质,中华文明中的怀柔、祥和与中庸传统在这里得到最好的传承。而来自欧洲大陆的葡萄牙人,虽然拥有坚船利炮的优势,但在面对强大的明清王朝时,不得不以谦恭谨慎的姿态和骑士、田园牧歌式的文化风格,同中国各级官府进行礼仪沟通,与澳门居民开展相互交流,从而形成了中西文明相互尊重,和平共处的社会氛围。尽管此后有诸多的外来因素企图介入,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始终发挥主导作用,特别是占澳门人口绝大多数的华人社区,数百年来一直以儒学为纽带来弘扬中华文明。回归后,“一国两制”理论又为这一文化基因增添了新的时代内涵。
岭南文化。文化作为传承文明的主要手段,不仅体现出民族性、同质性,还具有地域性的特色,对于影响深远的中华文明来说更是这样。所谓岭南是指我国南岭山脉以南,包括广东、广西、福建、台湾、海南等省区在内的广大地区,在这里繁衍生息的华夏子孙造就了与陕甘文化、齐鲁文化、江浙文化相应生辉的岭南文化。有学者认为,“自唐、宋以来,中原的汉文化通过几次较大规模的南下移民潮以及陆路交通的发展,对岭南地区比较落后的南蛮文化不断进行冲击,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原文化基本要素的岭南文化。”[⑥]从种群和方言的构成来看,岭南文化还可以划分为具有南粤特色的广府文化、承继中原文明的客家文化、根在福建的潮汕文化、覆盖海峡两岸的闽南文化,以及介乎闽粤之间的海南文化等。远离国家政治中心和相对封闭的地理位置,加之不断受到外来文化影响的特殊因素,使得岭南民众始终保持着谦逊、平和、友善的本性,对来自广袤腹地的文化及其文化名人表现出致尊致爱的态度。当西方文明开始影响南部沿海地区时,本土文化由初始的惶恐到逐步接受,从有选择的吸纳到仿效践行,使岭南文化更具务实、灵活、诚信的特色。
西方的宗教文化。近代欧美国家的先后崛起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重视挖掘历史文化遗产,把理论创新作为开启民智和发展生产力的先导。欧洲人通过文艺复兴发现并继承了古希腊罗马的人文主义思想;启蒙运动彻底颠覆了愚昧、蛮横的政治理念;特别是基督教改革将中世纪的价值传统与近代的科学、民主结合起来,形成了适应自由资本主义发展的新教伦理和法治精神,[⑦]并借助商品流通手段将宗教文化向世界各地传播。自16世纪后期,欧洲的耶稣会便登陆澳门,并以此为大本营向广大的中国腹地传播。对于基督教文化在中国的影响,梁启超认为这是自晋唐时期引进佛教文化之后,又一次大规模地引进外来文化,它们都为国内思想界的活跃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⑧]从另一角度来看,近现代以来澳门宗教文化的极度繁荣,首先得益于它的特殊地理位置所形成的宽松环境,即使是国内的改朝换代、军阀混战和两次世界大战,都没有对澳门的经济文化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
商业文化。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已为人们所认识的今天,要研究属于上层建筑的文化现象就不能不考虑经济模式的决定作用。有学者曾指出:“过去讨论文化动向只在文化层面打转转,不接触经济层面,最后就会回到把中国出路问题归结为一个文化问题的思路上来。”[⑨]因此,他强调探讨文化现象一定要对经济基础和政治体制进行考察,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比较科学的结论。澳门在葡萄牙人登临前一直是以农耕渔业为主,当被开发为通商口岸后,便迅速发展成中国外海的第一个商业城市。当时来澳门定居的人中除少部分沿海渔民外,绝大多数是经商的欧亚商人和为商贸服务的中国劳工,商人们带来的是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经商之道,劳工们学到的是如何通过提供优质服务来养家糊口和实现自身发展。这一基本理念经过实践逐步升华,最终形成了与中华文明中重农抑商传统价值观相廽异的重商主义,其实用性、互利性和竞争性,又反过来影响到岭南文化和中华传统政治文化的发展。
西方文化的进入以及两种文明的吸收、共处与融合,为澳门营造了一个极为特殊的社会氛围,特别是当商业文化和岭南地域文化衔接之后就再也没有分开过,彼此之间形成的强大磁化现象世代相传,并一直影响到东南亚各国。澳门之所以能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邻海渔村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知名度的现代化城市,其多元文化所发挥的特殊作用不可低估。它开阔了澳门人的视野,为其提供了崭新的思维方式、丰富的智力资源和积极的进取精神,不仅为自身的发展注入了活力,还对华南地区,乃至祖国腹地产生强大的辐射作用。中国近现代社会迅速发展起来的经济商贸中心和以洪秀全、孙中山、毛泽东为代表的文化人所领导的革命运动策源地多集中在南方各省区,与这一特殊文化现象所产生的实践效果不无直接或间接关系。
二、展示澳门多元文化构成的载体
(一)复杂多样的族群与习俗
在澳门原住民中有一部分的祖籍在东南沿海一带,他们为了躲避海上“倭寇”的侵袭先后来此定居,靠打鱼经商为生,与以农耕为主的当地居民和睦相处。至18世纪,澳门被中国政府确定为对外贸易口岸后,人口激增至近十万;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军阀混战,又使不少内地人为躲避战火而迁入,到回归前澳门已成为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地区[⑩]。目前,澳门的户籍居民已超过50万,按照族群不同可作如下划分:
“土生葡人”。所谓土生葡人,是指在澳门出生,具有葡萄牙血统的葡籍居民,现有人数在1万以上。这部分人中主要是葡萄牙人与华人或其他种族人士相结合所生的混血儿及其后裔,还包括长期或数代在澳门生活的葡萄牙人及其后代。他们认同葡萄牙为祖籍,但在葡萄牙国内却没有自己的根,而视澳门为土生土长的故乡,自称是“本地之子”。中葡长时间接触所产生的“文化涵化现象”[11],使这一族群的生活方式也具有混合的特征,其交流语言、风俗习惯和思想感情,以及所具有的心理特征、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审美情趣等都带有他们的特殊身份、生存环境和历史文化背景的影响。这个族群接受葡萄牙式的敎育,又积极吸收中国文化的素养,具有双语交流的能力,他们的语言吸收了不少粤语词汇,其文法结构也与葡语不同;他们信奉天主敎,但不少人家里还供奉着观音和妈祖,形成了有自己的惯用方言、礼仪、习俗特点的土生葡人生活圈子。鉴于该族群的历史地位和社会影响力,有学者称“土生葡人是澳门回归后社会稳定、发展与繁荣的重要因素”。[12]澳门基本法保留了部分立法会议员委任产生的制度,其原因之一就是吸纳了葡国政府的意见,为居澳葡籍人士参政预留了空间。[13]
广东族群。这一社会群体大多来自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人口约占澳门总人数的2/3,因而成为澳门文化的主要载体。他们的交流语言、风俗习惯与粤南地区大同小异,与国内其他省区之间的人文、经济、社会联系比较紧密。但就广东族群自身来说,还可以细分为广府人、潮汕人、客家人三个支系。虽然有不少家族很久以前就移居澳门,但是,他们却仍然保持着强烈的次文化特色。如居住在相对集中的社区,继续使用自己的方言和次方言,保持原有的风俗礼仪,通过同乡会之类的社团组织进行相互联系等等。在职业上,除少数经营工商业之外,大多从事较重的体力劳动,尤其是1980年后迁入的新移民,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所以靠打工谋生者居多。
福建族群。在较早进入澳门的人群中有一部分是福建人,他们集中居住在城外的望厦村,回归前后,从泉州、厦门一带迁入的移民在不断增加,目前该族群已超过10万人。他们中虽然有许多是澳门的开拓者,但仍保留了强烈的本民系亚文化特色,不少人讲闽南方言,同乡会性质的社团组织成为相互联系的纽带和开展社会活动的平台。在职业上福建人以经商为主,回归后一些成功商人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政府和立法会,[14]为澳门的繁荣发展作出贡献。由于他们使用的语言与台湾闽南方言相同,因而这部分居民与中国台湾地区有较为密切的商业联系。
此外,澳门还居住着少数英国人、美国人、日本人和菲律宾、泰国、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国籍的人,他们带来各自的本土文化传统,形成不同肤色、不同民族、不同种群、不同习俗和睦相处的独特景观。
也有学者把澳门居民分成三大族群,即葡萄牙人、土生葡萄牙人和中国人。[15]事实上,长期以来在澳门定居的葡萄牙人大多数都已融入澳门社会,成为土生葡人。上世纪80年代前后来澳门的葡萄牙人,主要是在各政府部门任职的官员及其家属,他们与土生葡人保持着一定的距离,不仅人数比较少,而且在澳门回归后大部分已经离去。
(二)高度自由的宗教信仰
作为国际自由港,澳门一直奉行全方位对外开放政策,从而带来宗教文化的极度繁茂,不仅信教人数众多,宗敎种类齐全,而且各敎派之间还能各行其道,和平共处。
研究认为,受热带风暴等自然灾害频发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乞求神灵保护,信奉宗教的风气较中北部地区更为强烈。据统计,澳门居民中有宗敎信仰的人数高达4成,这还不包括一般烧香拜佛的善男信女。其中,葡人和土生葡人信仰天主教,受英美文化影响的人士信仰基督教;华人社区始终传承民族文化中的儒学思想,除少数人信仰天主教、基督教、道教和伊斯兰教之外,佛教信徒占教民的半数。民间信仰则更为自由多样,如妈祖、洪圣爷、朱大仙、三婆神、水上仙姑、悦城龙母等海神以及黄大仙、关帝、吕祖、鲁班等。其他外来宗敎还有巴哈伊敎、摩门敎、基士拿敎、新使徒敎、神慈秀明会等。[16]这些敎派和分支敎堂、庙宇在澳门都得以保存,敎堂的钟声与寺庙的晨钟暮鼓此起彼伏,耶稣圣像出游活动可以同妈祖诞或关帝诞的祭拜活动同时进行。通过各种不同类型的宗教文化活动,使华人开始接触到天文、历法、水利、数学、物理、测量、地理、医学、建筑学以及音乐、绘画等西方科技和民主法治思想,同时,中国的哲学、文学、医学、绘画、工艺美术等文化精粹亦由此向西方国家传播。可见,澳门不仅留存了许多或具有中国古典风格或具欧陆风情的建筑物与文物,也沉淀下来五彩缤纷的中西文化遗产,这些对澳门自身的发展和特色传承,其作用和价值是难以估量的。
(三)功能齐全的社团组织
澳门社团组织的密度之大令人叹为观止。据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的社团登记资料显示,截止2004年底已注册的民间社团达2363个,平均不到200人就拥有一个社团。以主要功能和主体特征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工商类、工会类、专业类、教育类、文化类、学术类、慈善类、社区类、乡族类、联谊类、体育类、政治类和其他等13个类别;按照联系纽带不同还可以作族缘、血缘、地缘、神缘、趣缘、业缘、学缘的分类。[17]从传统习惯看,澳门居民大都参加一个或几个社团,特别是在各种选举活动中社团起到了重要的宣传和组织作用,许多立法会议员都是社团的骨干成员,因此,社团活动已成为澳门人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
澳门民间社团的存在由来已久,甚至出现“拟政府化”的倾向。而令人关注的是澳葡当局对此非但不感到威胁,反而把它看成是政府施政的辅助手段并提供经济支持,使其更具多样性和广泛性。究其原因就在于,自葡萄牙人在这里实施殖民化统治以来,一直采取公权垄断的管治模式[18],把葡文作为唯一的公共教育和官方语言,处于被管治地位的华人绝大多数不学葡语也不用葡语交流,对政治表现出冷眼旁观的不合作态度,逐渐形成华人与葡人共处分治的双层二元社会结构体系[19],从而导致华人社区的公共资源极为贫乏。为弥补政府职能的缺位,居澳华人不得不在教育、医疗、安全、纠纷解决等方面进行互助与自救,于是,大量的民间社团便应运而生。当殖民政府看到社团的善举有利于社会稳定时便采取默认态度,随后又提供一定支持,使民间社团“在公共品的供给与动员方面出现‘拟政府化’,而在社会政治参与、利益整合与表达方面出现‘拟政党化’的发展态势。”[20]
回归前澳门社团的功能主要集中在:团结不同界别民众,传承爱国爱澳的民族文化;弥补政府职能缺位,提供部分社会公共服务;集中民众利益诉求,推进民间与政府的沟通;整合民智民力,促进全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澳门回归后,基本法确立了“一国两制”、“澳人治澳”的管治模式,特区政府采取行政吸纳政治的施政方略,建立起功能齐全的公权力体系,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强势政府,致使社团功能逐渐式微,其数量也在不断减少。随着澳门政治体制的逐步完善,一些有影响的传统社团开始转向组织民众参与政府咨询、公益救助和民意表达;为政府培养和输送政治人才,推荐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委任和间选议员候选人,投票选举直选议员等参政议政活动。现在活跃在澳门政坛的不少政治精英,包括前行政长官、现全国政协副主席何厚铧,第三任行政长官崔世安都有社团工作经历。[21]显而易见,澳门社团组织一直是政府的合作者,回归后仍然发挥信息输入与输出功能,使政民关系处于互动与和谐状态,其重要的政治生态学价值不容低估。
(四)具有欧陆特质的法律制度
澳门的法律制度在葡萄牙人进驻后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社会管理依据中国法律并由中国官员实施;第二阶段是中国人适用中国法律,葡萄牙人适用葡国法律的二元法制状态;第三阶段是自《中葡友好通商条约》签署到回归,在长达一百多年的时间里,葡萄牙以宗主国身份对澳门实行殖民化统治,全面推行葡国的法律制度,由此形成的法制体系具有典型的大陆法特质,政府的管治模式与施政理念深受欧洲政治文化的影响。就法律和司法制度来说,在《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签署之前,不管是来自于葡国还是本地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都只有葡语文本;任职于政府、立法会、司法机关的公务员、司法官、警官,以及从事律师、公证、仲裁等专门性工作的人员都是葡国人或土生葡人;所有官方行为和法律活动均以葡文为载体;特别是法律机制的建构完全遵循大陆法系公法与私法相区分的原则,不同的案件由不同的法制机关去处理。因此,澳门虽然是个微型社会,但是在总督之下却设了7个政务司, 41个司属机构。在司法序列中除了具有准司法性质的“反贪污暨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和对刑事案件享有侦查权、预审权、起诉权的检察官公署之外,专门行使审判权的机构就分为普通民事刑事管辖法院、刑事预审法院、行政法院、审计法院,上诉案件需到里斯本法院处理。如此繁琐的机构设置,导致执法部门岗位重叠、职权不明、组织冗余、协调失效、工作效率低下以及官僚主义盛行等严重社会问题。[22]
澳门回归后,基本法赋予特别行政区以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并规定原有的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以澳门永久性居民为主体组成的特区政府,依据基本法设定的政治框架调整了管治体系,在对原有法律进行全面清理的同时,立法会从实际需要出发制定并经全国人大备案生效了100多部新法,所形成的成文法体系不仅与以判例法为表征的香港普通法体系相去甚远,也与被称为有大陆法特质的内地和台湾法制结构不同。[23]与此同时,遵循公平兼顾效率的原则对法律机构进行了简化。如将行政执法机构由七司合并为五司,行政科层由七级缩减到五级,撤消两个市政厅建制,对警察力量进行统一整合;强化反贪机构功能并将其更名为“廉政公署”;设置普通一审法院(内设刑事起诉庭、民商事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和行政法院(合并审计法院的职能)等等。为确保司法权独立行使又增设二审法院和终审法院;确立检察院的司法机关地位,并实行“一院建制,三级派任”的运作模式。显而易见,澳门特区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结构是对欧洲大陆法律文化的承接,在“一国两制”前提下继续具备小而全的自恰功能。此外,为确保特区的高度自治,中央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基本法确立的事权原则办事,坚定不移地支持澳门政府依法施政,中央机关不干预特区的司法事务,使其独立司法权得到有效行使。
三、澳门多元文化现象对政治发展的影响
社会稳定是政治发展的必要条件,而确保社会稳定则需要有适宜的政治文化和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政治制度作支撑。澳门的特殊文化现象不仅是自身稳定和谐的基础,还对其政治制度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回归前,澳门长期处于葡萄牙的殖民统治之下,中西文化交汇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政策,使之形成种族、宗教、阶级、习俗以及利益组织多元化的社会结构。作为主要成分的华人社区虽然在传承儒家文化中形成了深厚的民族情结,但是,在与管治层面和外来族群的交往中,未出现其他殖民地常有的民族矛盾突出,反殖斗争层出不穷的情形,也没有因社团文化的繁荣而导致社会在此起彼伏的罢工、示威、骚乱、反抗的强烈冲击下陷入失序状态。其原因之一在于,澳门除了有殖民主义体制的显性存在之外,多元文化构成和发达的社团组织所形成的法团主义潜性机制有效地消解了殖民体制所导致的逆反心理和价值冲突。这种现象之所以形成的决定性背景是,殖民地管治者在以弱小国力去面对强大民族而无法实现威权统治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平和与谦卑的心态,并通过社团组织与民众进行沟通,以引导社会按照文明、法治和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规则进行运转。[24]如果说英国人在香港间接统治的实现是发明和利用了“行政吸纳政治”的模式,[25]那么,同为外来殖民者的葡萄牙人在澳门间接统治的实现则是利用“社团吸纳政治”的模式,虽然二者方法不同,其实践效果却有异曲同工之效。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主体的政治文化构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马克思主义成为立国的理论基础,并以此为思想指导推进社会变革和民族振兴,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奋斗,大大提升了自身的国际地位和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进入20世纪后期,世界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冷战的结束使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价值多元化的趋势席卷全球。在这一大背景下,中国人以超常智慧,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思维方式,成功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港澳问题,并为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树立了榜样。毫无疑问,“一国两制”理论的提出,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老一代政治家们,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在充分考虑港澳多元文化现象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成为新时期最大的政治文明和制度创新。它不仅丰富了现代政治学的理论体系,还为世界各国妥善解决历史争端和社会冲突提供了方法指引。特别是澳门特区政府的成功施政,将多元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功能发挥到了极致,有力地质疑了“文明冲突论”和“普世价值观” [26]。
“文明冲突论”是继“历史终结论”[27]之后,由美国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塞缪尔·亨廷顿提出的一种研究范式。他认为,冷战结束后全球政治开始沿着文化线重构,人民之间的区别不再单纯是政治经济的区别,而是文化的区别,冲突也将表现为文明之间的冲突。作为文明内涵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精神因素,相对于经济利益、实力对比等物质条件来说,更能影响政治进程与结果。因此,文明之间的差异随时有被激化而导致冲突发生的可能,甚至在一定条件下会引发内战或区域性社会动荡。这一观点的特殊之处是跳出传统的经济决定论,从政治冲突背后的民族情结、大众心理、文化特质、血缘标识、价值认同、角色意识等方面入手,来解读国际政治发展的未来走势,所以具有一定的新意。但是,由于其出发点仍没有摆脱“西方文明中心论”、“普世价值观”,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强权国家的“遏制战略”出谋划策,因此,存在片面性和主观性实属必然。如果我们将“文明冲突论”置于澳门的特殊文化背景下加以考察,就会提出更多的事实来证明这一假设的不足。澳门作为一个文化多元的移民城市,诸如种族、语言、宗教、习俗、信仰、体制等方面的文化差异随处可见,然而,不同民族、种群、教派之间的关系却以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为主,鲜见由文化因素所引发的对抗或冲突。这一不同文明和谐相处的历史与现实,不仅是“文明共存”、“文明对话”主张的经典性范例,还验证了江泽民同志有关不同文明有历史长短之分,无优劣高下之别,文明的差异不是社会冲突的根源,而是相互交流的起点论断的真理性[28]。
事实证明,在现代社会,越是民族、种群、宗教、文化、习俗多样化的社会,越有利于自由、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效率等社会规则的实现。因为处于同一体制内并通过相互博弈来实现消长的各种政治力量,为了占领道德高地而赢得广大民众的支持,都需要在强化法治意识的前提下用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来进行自我约束,这将从客观上促使人们的逻辑思维更为科学,行为方式更加文明,利益追求更具理性,从而为不同的族群、阶层构建相互尊重与信任的合作关系提供宽松的社会环境。与此同时,公共职能部门的管治行为和评价体系也只有保持透明与客观,才能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认同和接纳。任何违反法定程序的暗箱操作与显失公平的事权处置都将受到强烈质疑,不仅会失去民众的理解与支持,还有可能引发信任危机和社会动荡。由此可见,在缺乏垄断性政治文化资源支撑的情况下,专制与暴政很难有生存的空间,即使是偶然出现也必然是短命的。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种文化习俗并存的世界大国,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的居民均来自于全球各地,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内地的深圳、珠海也都是移民城市,正是因为这些国家或地方的当局(现执政者)能正确认识并适应上述规律,有效发挥多元文化的积极沟通和协调作用,才取得了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经济持续发展的奇迹。正如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所言:“我们必须抛弃一个唬人但错误的观念:不断增长的差异性会自动地带来社会紧张与冲突。事实恰恰相反,社会冲突不仅是不可避免的,在一定范围内它是有益的……只要有适当的社会安排,差异性会有助于形成一个安全和稳定的文明。”[29]针对澳门特殊文化现象对政治发展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日本学者池田大作也坦言:“澳门这种开放而兼收并蓄的精神给各国不同文化增添了光彩。不言而喻,澳门文化将像灯塔一样,给这个不安宁的世界带来光明和希望。”[30]
四、结 语
澳门特区虽然是我国面积最小、人口最少的二级行政管辖区,但是,它独特的历史传统、自然景观、种族分布和管治模式,以及由此产生的诸多世界之最[31],受到与其社会生态极不相称的政治性或非政治性关注。不可否认,是世界的多样性造就了澳门今天的辉煌,而不同文明在这里交汇、碰撞、融合与蓬璧生辉则是一个漫长的渐进过程。从澳门文化的内涵来看,它是在传承中国政治文化和领南文化,又吸纳欧洲宗教文化、商业文化与法律文化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崭新文化形态,在外观上虽然呈现出多元性和自恰性,但是,其内质却极为平和、宁静和圆融,比香港文化更具宽容、厚道和人文气息。
毋庸置疑,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一个国际性的金融中心、经贸中心和航运中心,其经济活动、政治运作以及社会治理都具有高度自由和全方位开放的特质。在影响香港文化形成的诸因子中,除了传统的华夏文明之外,深受以英国为代表的盎格鲁撒克逊文化的熏陶,与彰显拉丁文明的澳门文化,在语言、习俗、建筑风格、法律制度和价值追求等方面都表现出明显的差异。虽然两者均受欧洲强势文化的影响,都是以中国传统文明为基础,以自由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为主体,并具有殖民主义烙印的多元混合型文化,但是,香港作为国际大都会,其市场经济特质、社会人文环境和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使其文化的内涵更具挑战性,由此形成的激烈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在加大生存压力的同时强化了社会成员的自我意识,人性中的温文尔雅、团结互助精神要比澳门稍逊一筹。香港回归后,商业文化自身的逐利倾向及其泛政治化的发展趋势,将一些极端利益集团推向前台,导致社会纷争不断,高潮迭起,反衬出澳门文化细腻、大度、宽厚内涵的可贵。而今,澳门特区已走过十年光辉历程,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管治经验,管治团队正以更加谦卑的心态,来坦然面对并妥善解决政治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首先,将继续遵循政治文化的规律来优化施政架构。澳门由殖民统治到高度自治,从“市民社会”到“公民社会”,反映的是历史的跨越和价值追求的嬗变,因此,遵循发展经济、关注民生、维护人权等政治文化的基本精神来构建澳门的施政框架,一直是特区政府的基本理念和既定目标。就其社会基础来看,回归以来不同族群之间和睦相处,多种价值共存共荣,居民的身份认同意识日益巩固;在经济上澳门实现了超常规发展,GDP实际增长3.5倍,财政收入大幅增加;人均GDP已领先于香港、新加坡、日本而排名亚洲首位,并将人文发展指数刷新到 0.943,进入世界高发达国家、地区的水平;现代社会最显著的特点,如政治民主、社团自治、人权保障、言论自由等在这里都有不俗的表现。新一届政府将会更好地发挥这一优势,积极引导民众参与到经济建设和政治进程中去。此外,特区各职能部门正根据形势发展重新审视自己的定位与职责,以基本法为坐标进行适应性调整,团结一切关心支持澳门发展的社会力量,形成了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众星拱月的共治格局。
其次,从自身特有的文化因素出发进行体制机制完善。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引下,澳门的社会转型和机制体制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形成了符合基本法要求的管治体系,法治现代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必然有新的问题反映出来,其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是特首和立法会议员的产生办法应如何完善。具有对比度的是,根据香港基本法的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香港要在2017年第五届政府和2019年第六届立法会换届时,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和议员,这一变化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澳门。虽然澳门基本法没有规定特首和立法会议员最终要达至“普选产生的目标”,但是,从港澳回归前后的社会实践来看,中央对特区的政策一直是遵循“先香港后澳门”的原则来推行。随着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澳门民众如果依据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的规定提出新的诉求,[32]特区政府需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在考虑本澳已具有适应自由经济发展的政治文化基础,居民中爱国爱澳力量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现实,以及权力运行须有科学的监督制约机制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妥善处理。可以根据澳门常驻人口不断增长的趋势,通过扩大行政长官推选委员会的人数,逐步增加直选议员比例的途径,为居民提供更多参政议政的机会,用实践积累的方法来实现政治体制的发展与完善。
再次,赋予澳门特色文化以国家认同的新内涵。澳门能有今天这种稳定和谐、守望相助、安而思进的政治局面,是近年来大力宣扬“一国两制”政治文化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尽管如此,因澳门长期遭受殖民统治,在华人居民中形成的“臣民意识”和远离政治的思维模式还有一定影响,体制中存在的“继承性缺陷”与“趋势性问题”集中表现在消极保守的公务员文化。据《澳门政府规模与服务质素的研究报告》整理调查问卷,有79.3% 的被访者认为改革的阻力来自公务员本身的固有意识。[33]这种保守自治的政治文化心态虽然曾对澳门的稳定发挥过一定作用,但是,如今已时过境迁,若不加以积极引导,极易演变成唯权威意志论的处事风格,进而败坏制度规范所建立起来的工作模式。[34]基于这一情况,需要不断强化对政治文化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以精巧化的法治体系和施政方略取代原来以社团利益庇护关系为特征的基层社会自治模式,逐步消除保守被动的思想观念,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政治,民主参与的文化氛围。按照邓小平同志有关“爱国者标准”的谈话精神,继续提升本澳居民的公民意识和国家认同感,在大力宣传深刻领会基本法精神的前提下巩固人心回归和情感回归的既有成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社会转型、体制完善和民主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文化氛围。
作者:马进保,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教授。电话:(020)89237433 13924160339邮编,510320,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21号。
[①]政治文化这一概念首先由美国学者阿尔蒙德(A1mond,C.A.)提出。他认为,政治文化是某一民族或社会对政治主体(政府机构、官员、政党组织、政策决定等)的认知、情感和评价的特有模式,并可以划分为村落地域型、臣民依附性和积极参与型三种。村落地域型政治文化的标志是人们对自己属地的认同感强于国家的认同感,缺乏公民权意识,在认知上没有意愿和能力参与政治。臣民依附性政治文化是公民认为自己对政府产生影响的能力很有限,易于服从并对政治参与比较消极。积极参与型政治文化是指公民对政治有密切关注并有广泛参与的意愿和认知。在实践中,这三种政治文化形态是一个不断累积和发展的过程,当今世界的每一种政治文化几乎都是一种复合体。参见徐湘林:《〈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重版译者序言》。载[美]阿尔蒙德、维巴著,徐湘林等译,《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4—5页。
[②]据澳门史学家戴裔煊教授考证,葡萄牙人获准在澳门赁居的时间是1557年,而台湾在1624年被荷兰人占领,1662年郑成功打败荷兰人,使台湾得以光复。参见吴志良:《澳门政治发展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
[③]季羡林:《澳门文化的三棱镜》,羊城晚报,1999年12月14日第4版。
[④]刘然玲:《文明的博弈——16至19世纪澳门文化长波段的历史考察》,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13页。
[⑤]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76—477页。
[⑥]魏美昌:“澳门文化论稿两题“,载澳门《文化杂志》(中文版)1996年春季第26期.第87页。
[⑦]参见[德]马克思·韦伯著,康乐、简惠美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3~295页。
[⑧]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国书店1985年版,第9页。
[⑨]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增订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41页。
[⑩]据联合国1987年统计,澳门的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15,167人,先于每平方公里14,185人的香港。回归后澳门虽然不断填海造地,但是到2007年已达18,901人/平方公里,其中澳门半岛每平方公里的人口超过50,000人,在世界上独占鳌头。
[11]所谓“文化涵化现象”,是指在葡萄牙人的殖民统治下,葡国语文亦成为澳门的唯一官方语言,使葡国文化与本地文化在长时间接触中出现了文化混合现象。许多长期居住澳门的葡国人,虽然继续保留自己的葡国国籍,但是却使用中葡两种语言交流,认同两国的文化及其风俗,在生活习惯上与华人形成了许多共性。
[12]杨允中:《土生葡人——澳门社会稳定、发展、繁荣的重要因素》,载《澳门与澳门基本法》,澳门基金会1995年出版,第178~187页。
[13]在关于澳门回归的中葡协商过程中,葡萄牙政府代表提出了保留委任一定数量立法会议员的意见,我国政府经过认真考虑后,作出承诺并在《中葡联合声明》中予以体现。
[14]“澳门民联协进会”就是以福建籍居民为基础的社团组织,其代表人物陈明金、吴在权都是成功商人,他们当选第三届立法会直选议员,又在第四届立法会选举中获得连任。
[15]参见周大鸣:“澳门的文化多元与和谐——与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讨论”,载《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3期。
[16]李燕:“澳门文化的多元性分析”,载《热带地理》第21卷第3期,2001年9月。
[17]参见娄胜华:《转型时期澳门社团研究——多元社会中法团主义体制解析》,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139页。
[18]澳门的宗主国葡萄牙属于拉丁语系国家,深受旧教伦理的影响,以森严的等级观念、炫耀性消费为特征,国民把拥有特权看成是一种时尚,因此,外族人很难进入他们的政权体系。而崇尚新教伦理的印地语系国家则不同,移民及其后裔可以在那里担任总理、部长、州长、法官、警察局长等公职。澳门与香港回归前在管治模式上存在重大差异的根本原因就在这里。参见马进保:“司法本地化:澳门特区走向现代法治的里程碑”,载《港澳研究》2008年秋季号。
[19]由于葡萄牙政府在澳门推行殖民化统治,对社会公权力实施全面垄断,澳门社会因此形成了葡萄牙人操控的政府与华人民间组织主导的社区两个层次。所谓二元结构是指华人社会和葡人社会两个自行运转且存在隔膜的社区单元。
[20]娄胜华:《转型时期澳门社团研究——多元社会中法团主义体制解析》,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32~233页。
[21]澳门特区首任行政长官何厚铧,在澳门回归前曾任民间社团“澳门中华总商会”副会长、“澳门镜湖医院慈善会”董事会副主席、“澳门同善堂”副主席等职务。澳门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崔世安,在1988年就出任“澳门镜湖医院慈善会”常务董事,随后又接手管理由该社团创办的镜平学校;1991年担任“澳门青年商会”总会会长,迅速成长为澳门社团组织的青年领军人物。
[22]林明基:“澳门公共行政改革的挑战和策略”,载《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行政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45页。
[23]香港著名法学家梁美芬女士认为,中国内地的法律属于社会主义法系。(参见《基本法:中国法与普通法的结晶》,载《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文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162页)。而另有学者则认为,中国内地的法津是在借鉴前苏联法律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上属于大陆法体系。参见蓝天主编:《“一国两制”法律问题研究(总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73页、180页。
[24]娄胜华:《转型时期澳门社团研究——多元社会中法团主义体制解析》,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4~15页。
[26]参见马德普:“价值问题的复杂性与‘普世价值’概念的误导性”,载《政治学研究》2009年第1期。
[27]参见(美)佛朗西斯·富山著,黄胜强、许铭原译,《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28]参见《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20页。
[29] [美] 阿尔温·托夫勒、海蒂·托夫勒著,陈峰译:《创造—个新的文明:第三次浪潮的政治》,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93~94页。
[30]转引自刘然玲:《文明的博弈——16至19世纪澳门文化长波段的历史考察》,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67页。
[31]澳门除了是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最小的单独关税区之外,还是亚洲最后一个结束殖民统治的地区;是世界上被他国占领时间最长的地区;是世界人口密度最大的地区;是世界社团组织密度最高的地区;是世界最大的博彩业基地;是世界文化现象最复杂的地区;是世界宗教信仰最多样化的地区。
[32]根据澳门基本法附件1(附件2)规定:2009年及以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备案)。
[33]娄胜华:“实践导向与问题切入:澳门公共行政研究检视”,载《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行政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34]参见郝志东:“再论澳门组织文化的提升”,载《九鼎》杂志总第3期,第19—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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