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王波
同志们:上午好!按照本次培训班的安排,我就省法学会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有关工作情况作介绍,对法学会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地方立法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及时组建评估中心
为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地方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拓宽公民参与地方立法途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搭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平台,积极发挥第三方参与立法的作用,拓展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渠道,促进地方立法智库的建设。法学会等社会组织及其他专业机构,具有知识的专业性、机构的独立性、利益的中立性等特征,在立法中发挥他们的作用,可以促进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我省法学会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既能代表相关行业及群体,又了解实际情况,在收集意见、了解民意、汇集民智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为此,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与广东省法学会合作组建了“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明确了中心的主要任务:一是参与重要法规草案的起草、论证等工作;二是协助办理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征集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学专家、学者对重要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三是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四是受委托进行立法后评估工作;五是开展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和实践调查;六是参与省人大常委会要求进行的其他立法咨询服务活动。
中心成立以来,在省法学会的领导下和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认真开展工作,积极探索进取,采取多种措施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智库和为群众“代言”的作用,不断提高其参与立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中心的建立和运作,给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为立法带来了多方位的视角,拓宽了公民参与立法渠道,对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积极有为开展工作,形成组织有力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
近年来,中心发挥汇集我省法学、法律人才优势,有序组织法学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完成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地方立法工作任务的同时,不断提高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一)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中心承担了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立法后评估。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初步形成了立法后评估的工作机制,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引入竞争机制,竞争选定评估团队。广泛发动法学专家申报评估方案,经过对所有申报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和严格评审后,确定合适的评估组。二是把握重点,开展多渠道调研评估。评估着重围绕三个方面内容:法规实施的基本情况,包括行政执法、配套性文件制定、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情况;法规中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机构编制、职能分工、经费保障等重点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达到立法目的等情况;法规存在的不足等。评估组精心设计详细的工作方案,采用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到有关部门访谈调研等方式开展各项评估工作。三是认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通过各项具体工作,对法规的基本实施情况,对经济、社会、环境等造成的影响,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进而对法规的实施、修改、废止等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形成详尽的评估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
(二)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活动。参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30多次,组织各相关学科的法学专家对法规草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由法学会研究部将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按时书面反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参考。
(三)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论证会、讨论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会议要求,协助邀请相关法律专业的专家参与省人大组织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论证会、讨论会10多次,提前研究准备,并在会议上就草案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三、总结经验,发挥优势,充分发挥法学会在地方立法中的智库作用
(一)总结经验,推进参与地方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中心的工作为广东省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作出了努力和探索,各项工作得到中国法学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认可,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和研究:如立法后评估的调查研究需要更加深入,评估的深度、广度和客观性需要进一步增强等。
(二)抓住机遇,把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推上新的台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立法权,为各市法学会发挥智库作用、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机遇。中政委〔2015〕23号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市县法学会的主要任务,其中之一是参与立法咨询,组织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草拟和论证工作,为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提供建设意见,配合开展立法后实施情况评估。拓宽法学专家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参与地方立法和评估工作,既是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需要,也是有效提高法学会影响力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专家学者施展个人智慧的机会。
(三)增强能力,提高服务地方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法学会要积极主动与地方人大沟通协调,调动起法学专家参与地方立法和评估工作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地方立法与评估质量的不断提高。各市法学会可借鉴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法学会合作组建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的做法,组建法学会与地方立法机关合作的基地和中心,建立长效化、常态化的合作机制。借此机会,我对如何更好发挥法学会与地方立法和评估工作的作用,提几点要求,我认为关键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1.要在增强调研实效上下工夫。有的中心反映开展调研存在困难,有的单位不够重视,甚至不愿安排,给立法基地顺利开展工作造成一定困难。这个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但是开展立法后评估、立法调研不能只依赖有关部门的帮助,最重要的是要丰富调查研究的形式,增强调查研究的实效,要利用与人民群众比较近、立场公正、人民群众比较信赖的优势,要多采用问卷调查、小型座谈会、个别交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积极参与立法机关组织的调研活动,带着问题调研。同时,法学会也要积极主动与地方人大沟通协调,联合创造条件和保障畅通渠道。
2.要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在开展立法后评估或者对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前,建议从三个方面入手,有效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一是全面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研究学习国外和外省的立法经验,确定法规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和条文规定中提出的办法。二是针对实际,对立法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找准切入点,增强针对性,要通过调查研究找准问题、有的放矢,紧紧围绕法规涉及的重要问题,深入研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握和明确法规的宗旨、框架、主要制度、重点内容等,了解和提出法规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明确调研重点课题和任务,调研要充分、深入,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了解真实情况,做到摸准情况,找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要形成完整的评估报告供立法决策参考,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三是对法规设定的制度规范、主要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充分调研,提出具有更高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评估建议。
3.要在评估成果转化上下功夫。要了解法规的实施效果怎么样,关键需要做好立法后评估,通过评估提出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是发挥好中心作用的重要方面,需要认真研究。建议完善成果转化制度,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加强研究,立法后评估报告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配套制度、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将及时书面告知省政府法制办和法规的组织实施部门,并对法规的组织实施部门进行跟踪监督,推动其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立法后评估报告反映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执法问题,可以研究提出对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以督促有关执法部门切实解决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执法工作。同时,建议组织中心继续参与后续的执法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增强参与立法的成就感和积极性。
4.要在发挥法学人才资源优势上下功夫。法学、法律人才资源是法学会的智力资本,法学会要通过科学的运作和管理方法来实现资源的增值,既要对现有的人力资源进行整合,理清掌握人才资源的具体情况,如法律专业、研究方向和研究成果等,对人才的专业优势进行综合评估,建立专业人才库;又要发挥中心法学研究与地方立法工作相结合的平台优势,吸引更多的法学、法律人员加入人才库,拓展和细分专门层次,更有针对性地发挥好参谋和智囊作用。同时,可以结合立法机关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选取重点项目作为研究课题,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等各方面专业人才,进行立法前研究,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省法学会作为汇集我省法学人才、聚集法律技术力量的社会组织,具有较强的立法参与能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独特优势应当也能够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希望大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找到更多参与地方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办法,充分发挥法学会的各项优势,将中心建设成为第三方参与地方立法的新示范,为广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