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王辉
一、广东和谐医调委运作机制及成果
广东和谐医调委自2010年10月依法成立以来,为专业建设作为推动公信力建设主要抓手,在应用“调赔结合”机制化解医疗纠纷过程中,注重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专家队伍建设,通过八年的努力,医患纠纷化解工作获得了广东社会各界、各级政府、医疗机构和患方的高度认可,并被誉为医调“广东模式”,中央政法委、国家卫健委、司法部、公安部等国家部委经过实地调研后对这一模式予以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广东和谐医调委正式立案受理11746件;成功调解9784件;已结案件11262件;现场“医闹”处理1360件;调解成功率86.88%;已累计为患者争取合法权益5.48亿元。
广东和谐医调委近三年医患纠纷案件调处的对比数据显示(下图):正式立案受理、已结案件、现场处理“医闹”等方面整体上呈下降趋势,尤其是“医闹”近三年大幅度全面下降,更加令人振奋的是2017年广东省没有一例恶性“医闹”事件,全省医疗秩序空前平稳,得到了国家卫计委的高度肯定和表扬,这充分说明广东和谐医调委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在医疗纠纷多元治理体系中正凸显其重要作用。
广东和谐医调委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医疗纠纷互联网网格化管理,在广东省医疗机构上线“广东医患纠纷处理信息系统”,所有医患纠纷矛盾在系统上走流程、规范处理,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并可接收各方面监督。同时利用大数据管理的互联网技术实现对过往案件和新增案件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通过深度分析实现数据的增值,让大数据转化为最佳的“洞察力”,为医疗风险防范和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理论构建提供大数据支撑。
广东和谐医调委以市场机制吸纳企业和社会力量并作为第三方组织参与社会矛盾治理,通过推行以“调赔结合”为核心的蕴含“保、调、赔、防、管、法”特色的“阳光调解”联合机制,开创了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社会问题的新局面。这一“调赔结合机制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是在现有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信访等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矛盾化解机制之外,以共建共治共享、风险防控、市场机制等理论为依据,以社会组织为主体,以保险公司共保体为支持,建立的基层矛盾治理新机制,可视为基于利益纠纷的民间矛盾解决方式的发展方向。目前广东和谐医调委已在佛山南海、清远等地成立了大调解中心,拟在民生、医疗卫生、教育、安全生产、物业管理、劳资、山林、“三农”等不同领域在司法部门备案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各种矛盾纠纷都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使大部分矛盾纠纷在政府体制外的第三方调解中心得到解决,使基层政府从直面矛盾纠纷的困局中解脱出来,实现源头治理、行业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这对于在大湾区运用市场机制推动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具有积极的启迪意义。
二、 广东和谐医调委调解工作的几点启示
1.专业调解机构建设、促推调解公信力。
我国已经逐步从“熟人社会”一步步向“半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转变,对事实和法律关系的衡量判断成为纠纷调解中重要的因素。通过调解机构的专业建设,提升调解对事实和法律的把握,提升纠纷当事人的认同度是调解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
医疗纠纷是极其复杂的,涉及到医学和法学等诸多的专业问题,在纠纷化解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心理学、社会学、保险学等专业内容。如何让调解更为高效,让平台更为专业,广东和谐医调委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以专业为基点,招聘的调解员基本都具有医学、法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并聘请讲师对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培训涉及方方面面,有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技巧、纠纷高发专科的特点、心理学等等内容,确保调解员队伍专业能力提升。另一方面,广东和谐医调委通过广东省医院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等相关社会团体的推荐,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专家队伍,为广东医调委调解公信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多个专业维度深度参与,平衡各类关系中的合理利益需求。
广东和谐医调委在引入“调赔”机制过程中,考虑到患者利益、医学发展、投保人利益的合理需求及各种需求存在的可能冲突。广东和谐医调委召集医学、法学、保险学等等专家深入探讨,制定机制方案,为保障各方利益打下了基础。在个案调解过程中,相关的专家充分讨论,找出并化解分歧,很好的平衡了各方的利益需求,为调解指明了方向。
3.职业化调解,提供成熟可借鉴的经验。
广东和谐医调委实行的是职业化调解的道路,所有的调解员均为专职。调解员做为一项职业,促使对调解工作进行不断总结和提升,提升其生产力。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广东和谐医调委已完成了相关的调解指引,对常见多发类的纠纷处理形成一套完整的机制。实践证明,这些指引和机制是非常有效的,对调解员特别是新入职调解员正确化解医患矛盾起到了很好的指引作用,而且调解指引和纠纷处理机制在调解过程中还在不断的完善和创新。
4.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大湾区的社会治理机制创新。
当今社会是高风险社会,风险、挑战日益突出,特别是复杂的环境风险、人为风险、灾害风险、食品安全风险、各类责任风险原来都是由政府承担的,可借鉴广东和谐医调委运用市场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经验和做法,通过保险的参与,构建一个风险管理的,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及企业共同参与治理的体制,构建现代风险治理体系。
5.借鉴和运用信息化,推动和参与大湾区社会治理。
借鉴“广东医患纠纷处理信息系统”的成熟技术,建成“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运用大数据手段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建设大湾区多元化社会治理工作信息系统、跨部门大数据服务平台、政法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构建智能化公共安全防控体系,为把大湾区建设成安全稳定、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好的地区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数据支撑。
三、以调解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合作的几点思考
“一国两制”、三个法域、9+2个城市,法律制度冲突不可避免。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消除不同法律背景下认识的冲突,平衡各方的利益,专业调解优势将得以得现,也为法律服务合作提供了条件。
1.设置专业调解机构。我国推行“调解优先”以及“以和为贵”观念决定了调解是纠纷化解的主要渠道,专业调解机构常规化的设置,为各地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服务合作提供很好的平台。
2.聘请不同法律背景人士但任调解员或专家。不同法律背景的专业人士作为调解员或专家,不但有利于事实和法律准确的剖析,在案件存在法律制度冲突时,还能为平衡协调各方利益,化解纠纷矛盾提供专业的意见,通过参与案件调解,这种服务将得以进一步提升。
3.以职业化为主,非职业化作为补充。职业化的调解,可以保障调解的连贯性,提高调解效率。非职业化的调解则给予纠纷当事人可以更多的选择,提高调解的多样性。
4.联合成立“粤港澳联合调解中心”。“调解为先”是当前世界潮流,对比诉讼与仲裁,调解具有省时、经济的优势,是和谐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借鉴和利用广东和谐医调委及全省推进大调解中心的模式和平台,与香港和澳门相关机构联合成立“粤港澳联合调解中心”,就跨境调解及法律专业服务项目开展合作,不仅为客户提供境内商业调解服务,也可对国际争议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跨境商事调解及法律专业服务。广东和谐医调委设在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东莞等地的调解中心可设为办事处或联络处。
5.开展粤港澳商事调解专业队伍培训,推动多元化争端解决。支持和鼓励在湾区各城市内开展粤港澳商事调解专业队伍的培训工作,规范和提升调解组织、调解员的行为及专业化水平。吸引以律师为主,包括金融从业人员、工程师等各界英才加入粤港澳商事调解专业队伍,借鉴广东和谐医调委及港澳先进调解经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认证制度。
6.建议成立粤港澳大湾区调解联盟。若形成联盟机制可以实现三地各种调解机构规则贯通、调解员名册共享、调解制度宣传资源的互补,对接内地、香港、澳门三种不同的调解模式。
7.保险服务大湾区的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当今社会是高风险社会,各类风险挑战日益突出,保险在应对复杂的风险挑战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保险的发展证明了保险是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工具,没有保险作为化解各类风险矛盾的重要工具,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建设和诚信体系就根本无法建立起来。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