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学协进会会长、律师 李焕江
一、前言
在去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以及中国共产党第19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多次提及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粤港澳合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香港和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支持香港和澳门融入国家发展的大局。毫无疑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成爲国家发展的重要策略,事实上,自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澳门一直积极参与珠三角区域的建设,促进内地的城市发展,同时,澳门经济亦因而受惠,相信随着大湾区建设不断深入,势必使大湾区成为引领全国经济发展和全球创新发展的新支点。
最近,习主席在视察广东时,亦对港澳提出四点希望,其中,提到港澳应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并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一带一路”建设以及澳门的经济适度多元化提出期望。正如崔世安特首近日指出﹕参与大湾区建设须做好三个方面: 一是要实事求是地解放思想,“走出去请进来”;二是在很多专业的领域需要加大学习,例如法律法规的构建、政府与商业的运作模式,以及在不同法律体制和税务制度下如何进行融合;三是民心相通,通过文化的力量让澳门一步一步融入大湾区的建设。为此,承接以上重要的讲话,本人非常期待我国的改革开放在新时代下澳门特区能成就新的历史使命,以下谈一谈在新时代下个人对澳门的区域定位与大湾区合作的展望和建议。
二、区域定位与合作
于2016年12月在本澳举行“一带一路”的研讨会上,我曾建议澳门特区定位应将“一带一路”与“一中心一平台”的政策对接,而随着之后大湾区建设国策的逐步落实,对澳门特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遇,2017年个人曾撰文和参与有关大湾区建设座谈交流时曾多次建议,应该将大湾区建设以“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作爲基石,并与“一带一路”及“一中心一平台”的政策有机结合起来。而事实上,我们很高兴看到特区政府在政策定位上将“一中心一平台”与国策如“一带一路”、大湾区等作了对接的筹划。而实际上,要如何对接,举例说,如澳门的“一中心一平台”的政策,单独实行这政策主要是联系到葡语系国家与澳门,且把内地连接,而如果把大湾区政策也连起来的话,就可以集中地将大湾区的资源集合起来,透过澳门将中葡和大湾区的商品和产业连接起来,包括周边的中医药産品等,透过这个连接还可以将其他産品例如金融産品推广到葡语系国家、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国家。虽然香港是一个世界级金融贸易中心,但其重点不在于葡语系国家,而澳门正正可以作爲中国与葡语系国家的平台,同样,葡语系国家的産品也可以通过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国策的对接,走进东盟国家、大湾区和中国其他地方。此外,澳门可进一步搭建好作爲中葡平台的桥梁角色,除了加大中葡论坛作用外,使葡语系国家与大湾区民间的商贸、法律、仲裁、文化和旅游等的交流和合作也可发挥最大效用。
为贯彻上述国策,澳门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和合作方向,以便更好地推动相关工作,列举如下:
1.创业可放眼大湾区和自贸区。港澳本身市场相对较小,而内地市场相对大很多,尤其港澳青年人和社会各界应该把目光放大和放远,不应局限在本身区域和仅着眼于眼前付出,要抱著作长远投资的耐心和勇气,放眼祖国和紧密相连的地区,特别是 “大湾区”,利用港澳本身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内地各自贸区的政策优势,进一步加强跨区域合作。
2.法律和政策的区域对接。大湾区建设应思考各地如何通过自身配合和三地沟通协商等方式,进行法律和政策对接,以减少三地法律制度和政策等差异所造成各种障碍。爲此,除了透过有中央参与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涉及中央政策层面等问题外,粤港澳三地高层乃至每一城市负责人之间也应定期会晤,以助解决各方面的政策和执行,以及便利于大湾区城市之间的精准合作和对接。例如研究大湾区内资金互通和放寛外汇管制 ( 内地 )、放寛在大湾区内的投资准入和资金流动 、专才的适当输入、通关进一步便利、放寛澳门单牌车进入横琴,以及国民待遇的各项惠及措施等,中央和大湾区内主管单位都可以作进一步协调和发挥积极作用。
3.加强湾区人才的培养,及本澳专才输入政策宜具体化和透明化。储备和培养属识三地经济制度或法律制度的人才,以及中葡双语人才,以便更好配合国策和新时代下特区发展定位之需要。
4.促进三地专业人士交流和合作。内地和澳门政府可不断创造条件,促进大湾区专业人士之间进行同业或不同业界间交流和合作,以及收集专业人士对发展大湾区的专业意见、探讨三地行业共同标准,开创部分领域可持续发展的大湾区职业认可或培训。目的是解决各种差异和障碍,构建共同规则;对于客观存在不可能一致的准则,应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作,优势互补。
5.构建新时代下外地法的查明机制,尤其包括大湾区法律和政策滙总和比较。尽管澳门《民法典》已有外地法的查明规定,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上亦不存在障碍,但不得不承认相比其他地区,在澳门,对外地法之法律查明之研究并不多,甚至不存在相关专门研究单位或专门法律查明单位,这在某种程度上局限了相关领域的发展。如上所述,中央政府大力支持澳门建设“一中心一平台”,支援澳门打造中葡商贸平台。故此,本人认爲,未来特区乃至三地政府、律协、专家学者和研究单位若将法律查明之任务与三地本身定位和优势相结合,更显其重要性,尤其是在投资和税务等领域。换言之,倘查明机制之创设方向与 “一中心一平台”,乃至与国家 “一带一路”和 “大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将可有利促进澳门与大湾区建设的整体发展。爲此,本澳和大湾区应构建具自身特色之法律查明机制 ,例如建立大湾区专家库,以及开展相关领域之研究和法律比较等,以便更好爲省港澳合作和经济互补相配合,以及储备相关人才。
6.金融创新及加强湾区内金融合作。爲什麽要强调金融,澳门特区政府提出发展特色金融、修订融资租赁法律和制定信托法等,金融界和法律界都很关注。澳门金融业有条件发展新空间,透过制定优惠政策和宣传,吸引更多本地和外来投资者投资澳门融资租赁公司和其他种类金融机构,以利资産业务的发展。以及打造中葡金融服务平台和支持大湾区内金融机构跨境合作,支持相互间设立分支机构和合作平台。与内地相比,澳门具有良好自由市场的长期实践、没有外汇管制和资金相对进出自由、税率较低,且澳门现时大力推广融资租赁和特色金融,具有很大发展潜力,但澳门却严重缺乏相关专门金融机构和人才。而事实上,内地和港澳间的政策,亦有更多从过去单向逐渐朝双向开放发展,长远有利双方的企业相互投资和业务扩张。本人一直认为,特区政府有需要鼓励和联合业界务实研发创新産品,不仅是销售外地金融産品,澳门本身亦要更多开发和完善相关措施,突破传统仅以银行和保险为主的单一金融业务模式,且欠缺多元化产品。为此,应鼓励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建立,创建有本澳特色的公募和私募基金、不同币值的债券之承销和发行,且利用澳门中葡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的优势及国家支持内地企业“走出去”的政策,进一步发展有本身特色金融产品的交易所,拓展本地金融业务更多的新空间,并延伸至大湾区、“一带一路”沿线及葡语国家。
值得强调的是,大湾区内可发展成互惠互补的金融核心区,并非互相取代,且关键是研究三地资金互通和金融産品互认的机制,逐步放宽内地外汇管制,从而达致资金投资最大化和便利化,必将大大促进区域经济长远发展。同时,透过制度比较和相互合作,借助香港和内地的经验和专才输入,加强金融法律人才交流和培养,制造良性竞争和互补发展的金融环境;以及支持大湾区内金融机构跨境合作,支持相互间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借鉴香港金管局的措施,尽快开通可选用三地币值支付的线上支付服务等。
7.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合作运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离不开对知识産权的学术研究和资源对接,其中,重要的是结合三地知识产权的人才,一定可以産生很大的思想啓发,科技创新和知识産权可作爲引领型创新驱动,用科技创新、知识産权和专业服务业撑起大湾区高质量发展。事实上,大湾区建设将爲大湾区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增长点,亦爲创业者带来千载难逢的时代机遇。 特区政府一直积极推动産业多元化发展,以提升澳门整体的竞争力。我们应把握三地建设的机会,结合澳门特区和兄弟城市的发展定位,除了继续扩大和深化澳门拥有优势的支柱産业,包括旅游业、金融业、博彩业和工商专业服务,继续推动澳门传统工业和文化创意産业融合发展,加强支持“澳门制造”和 “大湾区元素” 品牌,亦积极发展新兴産业,包括科技创新和中医药産业等。 港澳年轻人学习能力高、灵活变通、具创意头脑,是推动新兴産业,尤其是创新及科技和文化创意産业的强大力量。
港澳在知识産权保护、优质专业服务和营商环境、中西文化结合的啓迪思想以及国际视野等具良好根基,再结合内地强大科研人才和生産链条等具有一定优势互补,有利于激励创新,可以共同将葡语国家与珠三角地区的産业链结合发展,即是说透过合作研发,港澳人的国际视野、营商环境和资金流动自由,再透过内地的生産链,将産品辐射至葡语国家乃至东盟国家等,而发展这方面的産业,知识産权与金融、科技创新等産业可融合发展。
事实上,粤港澳在法律、会计、建筑、广告、知识産权等专业服务方面有着很多相同或类似的需求,这都爲我们在专业服务领域深化合作奠定了基础,尤其在知识産权法律领域,因爲存有影响各地立法的公约,相信是在法律领域中比较有共性的领域,更容易达成湾区的共同规则和相互合作,逐渐形成大湾区知识産权的共同规则或共同框架性协议,并可先探讨制定湾区的知识産权示范法。综上,科技创新及知识産权运营和保护在澳门经济转型升级和区域合作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8.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并存,及可进一步与澳门多元经济和大湾区文化融合。例如,可进一步拓展本澳旅游业、会展业、文化创意和中医药产业等,尤其可组织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和 “大湾区”企业家、归侨和学者进行各类型文化交流会和合作洽谈会,共同研究和合作投资,以及以岭南文化和中西文化为牵引,丰富大湾区跨境旅游路线和以大湾区爲题材之旅游産品等,供旅客和有需要人士选择。
9. 达成广泛的各领域区域协议,以及建立统一的区制私法示范法。大湾区除了总框性协议外,应着手商讨在各领域细则性措施以利执行。而关于建立统一区际私法,目的是发生民商事纠纷后,找出连结点和适用争议的准据法,而不是直接规范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关于后者,因旨在调整和统一某领域的法律关系等的具体内容,故应是透过各项统一立法去处理,由于港澳实行一国两制,有不同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可以预见,只可能在某些领域将来会存在统一立法。而大量个案则需要透过区际私法、司法协助、裁判确认等去处理。而关于前者 (建立统一区际私法),由于三地涉国际私法或区际私法的规则很不一致,要制定统一的区际私法具一定难度,但可逐步探讨先制定不具强制性的湾区区际私法示范法。
10. 与上点相关,三地应加强优化关于税务安排、居民身份的福利延伸和国民待遇等措施的合作和落实。例如在相互税收抵免方面,目前港澳极需加紧展开磋商,争取早日签订两地间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三、寄语
最后,大湾区建设应以宪法丶“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作爲基石,并与“一带一路”及“一中心一平台”之政策有机结合起来。相信透过良好的区域定位和相关政策的落实,充份利用“一国两制”的优势,澳门和祖国的明天一定会更好。事实上,相比改革开放前40年,今天的港澳人在内地的事业发展多了很多机会,报效国家的机会也更多。我们作爲中国人,在重视个人事业发展的同时,不能忽略报效国家的责任,在要求国家给予「国民待遇」的同时,也应承担「国民责任」。
综上,站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历史新起点上,国家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如果说改革开放前40年间广东的高速发展得益于粤港澳三地优势互补和紧密合作,可预见未来的四十年,是整个湾区高速发展的新时代,大家需要牢牢把握国策的红利和粤港澳深度合作的新机遇,不断自我提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共同奋斗!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