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法治报告会

专家网络访谈
问题一:了解到您参与了《民法总则》的起草研究工作,能否和我们介绍一下民法总则编纂的立法过程及背景?
回顾这部法律的起草历程及背景很有意义,这是在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中,提出的“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成为重要的立法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民法的立法工作经历了五次,最早是1954年,到1962年、1979年,延续到1986年出台了《民法通则》。在2002年时曾讨论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接下来就是2014年在我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后,开始第五次起草,此次立法工作明确是“编纂民法典”而不再是“制定民法”,使用“编纂”和“典”字表明我国采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属成文法国家。
在2016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民法典编纂的意见,肯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编纂民法典分“两步走”的方案。“两步走”内涵是,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争取2017年3月通过,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实际上,做出这么一个决定的不仅是国家立法机关,也不仅是国家和政府做出的决定,更重要是中国共产党这一执政党政治意愿的体现。这就是编纂我们民法典的基本背景。
问题二:为更好的宣传推广《民法总则》的历史意义与现实价值,应如何协调“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三者之间的关系?
凡是法律都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它一定是科学与民主、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守法者、执法者当然是人民的组成部分,立法者反映的是人民利益,三者的利益完全是一致的。简而言之,对于法官来说,他是一个执法者,当良法善治;对于人民来说,当主动学习、理解和把握《民法总则》的精神实质及精髓制度,做到自觉遵守。不管是立法者,还是守法者、执法者,都应当共同努力来实践这部法律的伟大目标。
问题三:我们知道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总则,请您谈谈民法总则中有哪些立法成就?
这部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有着清晰的原则,按照立法机关对这部法律起草的说明当中特别提到了几点,即这部法律是“系统整合、科学整理、修改完善”。这是针对《民法通则》而言,是在其基础上的立法,并不是完全推倒重来的法。
因此,立法时,第一要有问题导向,第二要尊重历史,第三要关注现实,同时又要照应未来。还有传承与借鉴、遵循立法规律等方面的兼顾。通过这些,反映了这一立法的成就巨大。
《民法总则》中有几点值得一提,例如,在基本原则中第一次提及的公序良俗、绿色原则及遵循民间习惯的问题,既有基础性理论支撑,老百姓也能够接受,个人觉得还是很接地气的。
又如在主体制度当中,自然人部分有关于胎儿的保护,这个保护是全面和实在的;对于成年意定监护的特殊规定,即健康的成年人在某种的情况可为自己设立监护人的制度。此外,对法人进行了重新分类,规定有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还有非法人组织。在主体方面规范和《民法通则》相比完善了很多。
还有民事责任,其中大家关注的“英烈条款”“好人法则”等,这些也是第一次在民事责任中得以体现。另外有许多方面,如果大家感兴趣的,可对《民法总则》通读学习,特别是和《民法通则》对比时,就会发现它的确有很多的新意与成就。

访谈预告访谈预告

10月10日下午在广东省委党校举行广东省2017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省委党校专场暨南粤法治报告会第三十八讲。邀请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陈小君作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制度价值与时代精神”的专题报告。广东省法学会联合南方新闻网将对陈小君教授进行个人视频专访,敬请关注访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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