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15年3月起参加了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确定的四家起草单位之一的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为其小组成员。随着任务下达,我与团队一起完成关于《民法总则》主体部分的(专家稿)起草工作,后参加过若干次相关研讨会,也包括自己在研究立法问题。该法今年3月正式通过,该起草工作持续了接近三年,在这段时间里中国法学会同时启动了民法分则(专家稿)的起草工作,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自己深有感触。
回顾这部法律的起草历程及背景很有意义,这是在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中,提出的“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成为重要的立法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民法的立法工作经历了五次,最早是1954年,到1962年、1979年,延续到1986年出台了《民法通则》。在2002年时曾讨论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接下来就是2014年在我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后,开始第五次起草,此次立法工作明确是“编纂民法典”而不再是“制定民法”,使用“编纂”和“典”字表明我国采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属成文法国家。
在2016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民法典编纂的意见,肯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编纂民法典分“两步走”的方案。“两步走”内涵是,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争取2017年3月通过,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实际上,做出这么一个决定的不仅是国家立法机关,也不仅是国家和政府做出的决定,更重要是中国共产党这一执政党政治意愿的体现。这就是编纂我们民法典的基本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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