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讯公司将老干妈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老干妈支付上千万元广告费。7月1日,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通报:接到老干妈公司的报案,称有不法人员冒充该公司员工,以其名义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事件成为全网热点,引起社会对“萝卜章”合同效力问题的广泛关注。
一,《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
印章是伪造的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只要腾讯公司在与代表老干妈公司的三人签订合同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腾讯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该三人是经过老干妈公司合法授权、具备代理权限的,则该合同依然有效,老干妈公司仍然需要承担合同义务。
二,腾讯打了这么长时间广告老干妈不可能不知道。
按照腾讯公司的回应,双方于2019年3月正式签订协议,腾讯方开始投放“老干妈”系列的广告。据不完全统计,在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腾讯在一款叫QQ飞车的游戏平台上为老干妈提供了包括定制视频广告、游戏内广告推广、赛事内定制环节等至少15次宣传广告。2019年9月,老干妈的一条音乐广告片成为热搜,当时记者还专门联系老干妈公司了解此事。老干妈不可能不知道腾讯为其打广告的事情。
三,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原则”。《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帝王原则。据网上流传图片,老干妈还生产过qq飞车特别版的辣椒油。老干妈清楚知道自己享受了腾讯公司的宣传服务,从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角度也应向腾讯公司支付报酬。
四,骗子私刻公章触犯刑律不影响老干妈给钱。
私刻公章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伪造印章罪。但一直以来有种观点:如果使用的是“萝卜章”,则意味着非企业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九民纪要》第四十一条认为,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因此,在特定情形下,即便合同被盖了伪造的印章,老干妈仍有可能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五,刑事案件侦查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
尽管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通常有“先刑后民”的审判思路,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中,最高院的意见是:“如果商事案件审理无需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则商事案件不得中止审理。实践中要切实防止以涉及刑事案件为由对商事案件一律中止或拖延审理的做法”。因此,如果三人伪造印章的相关事实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法院应继续审理。
综上,仅以广告合同上老干妈的印章系伪造的就断言老干妈一定不承担责任,尚属为时过早。如构成《民法典》规定的表见代理,老干妈仍需支付广告费。这起纠纷也暴露了两公司在内部管理与缔约风险控制中的问题,建议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制度建设,在企业治理与交易风险把控中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意见。
来源:“法律人共同体”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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