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法学会会长 陈样新
尊敬的伟发会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去年年底以来,我们以全省法学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活动暨惠州现场会精神为契机,在省法学会的悉心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主动作为,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制宣传、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为推动汕尾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下面,我就工作开展情况向大家作一个汇报。
一是法学会自身建设扎实推进。汕尾市法学会成立于2012年4月,现有财政核拔事业编制6个,在编制人员3名,内设办公室、研究部和会员部;会员队伍不断壮大,会员从成立初期的380名发展至目前的508名,团体会员44个,常务理事20名,理事92名。会员以政法系统为主,覆盖各部门、各行业、驻汕单位及县(市、区)120多个单位,覆盖面、影响力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依法治市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是县级法学会按照“四有”要求提前成立。我们借助梁会长到汕尾调研指导工作之机,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把原计划在6月30号前完成的工作,四个县级法学会提前到5月14日前全部完成。
三是“一社一基金”批复成立。3月9日,市委政法委批准同意成立“汕尾中立法律服务社”和“汕尾市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市法学会迅速成立“一社一基金”筹建小组,着手开展各项筹建工作。5月15日,“一社一基金”分别得到市民政部门批复成立。
四是法学研究不断推进。我市法学会成立以来,共出版《汕尾法学》5期,采用了法学理论研究文章150多篇,《法学动态》20多期,印发《汕尾法学》7000多本。
五是法治宣传成效凸显。开展以青少年为重点的“春风行动”,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赞誉、支持。
六是法律服务不断拓展。配合市司法局全力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今年4月初实现全市887个村(社区)全覆盖。
一、“惠州会议”后汕尾市法学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不断推动法学会工作取得新进展。
市委高度重视法学会工作,把法学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惠州会议”后,我们迅速把会议精神向市委作了专题汇报,市委书记温国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央等领导同志非常重视,对市法学会工作也作了充分肯定。国辉同志对推动县(市、区)法学会成立,筹建“汕尾中立法律服务社”等工作作了专门指示和要求。陈央同志对法学会工作亲抓亲管。2014年12月29日,我市召开的市法学会第一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陈央同志就全市法律工作者如何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和“惠州会议”精神作了部署,对市法学会工作成效表示肯定,并对推动县(市、区)成立法学会、筹建中立法律服务社和弘扬法治基金会等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今年3月份召开的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上,陈央同志对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要在今年6月底前成立法学会,并亲自指导筹建“汕尾中立法律服务社”和“汕尾市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有效推进和落实。
今年3月份以来,温国辉书记、陈央副书记、李庆新常委等两次到法学会调研指导工作,并分别在个人工作经费中划出部分资金作为“汕尾中立法律服务社”筹建经费。5月14日,在伟发会长来汕尾调研指导工作现场汇报会上,温国辉书记就明确要求要在5月20日前成立“一社一基金”,指定服务社办公地点设在市信访大厅二楼,并委派市委常委、秘书长李庆新协调筹建工作。同时,还在法学会的各项工作开展、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等方面给予了充分的保障,为市法学会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市法学会还先后召开了7次会长办公会议,分析了当前市法学会面临的形势,就如何全面贯彻落实省法学会、市委政法会议精神和市委领导同志对法学会的要求作了具体的部署,重点研究推进提升法学研究实效性、推动全市法学系统的组织建设和各个阶段的业务开展、筹备成立“汕尾中立法律服务社”和“汕尾市弘扬法治基金会”等工作,确保法学会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明确指导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我们以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省法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以及全省法学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活动为契机,按照伟发会长要求,坚持虚功实做,虚实结合,以实为主;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设平安汕尾、法治汕尾为指导思想,着力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学研究工作,为我市加快振兴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是配合陆丰涉毒重点整治,着力开展“春风行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建了宣讲团,先后深入到陆丰毒品危害严重地区和全市70多所大中专院校、中学等开展巡回宣讲70多场次,在校学生151387多名接受法律法规教育,宣传我市依法铲除毒害的决心。
二是结合贯彻落实依法治市精神,成立“汕尾中立法律服务社”,聘请法律专家和律师,免费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指引等公益法律服务,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促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通过《汕尾法学》期刊,针对当前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涉土、涉劳资、涉医患纠纷、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作为重点课题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形成了《源头治理社会矛盾纠纷的探研及实践》、《浅析新常态下涉土涉农不稳定问题的原因及对策》、《汕尾市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践与探索》等理论文章,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了决策参考。同时,加强对市法学会的宣传。对外公布汕尾法学会QQ群、电子邮箱和微信群等基础性工作,并根据我市法学实际,拟定研究课题和征文,组织发动会员积极撰写等工作。
(三)改革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惠州会议”精神,我们参照省法学会的要求和做法,树立改革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法学会参与社会管理的新路子,发挥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解决合理诉求,开展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疏导、化解矛盾纠纷,为建设汕尾、法治汕尾做出更大的努力。我们把推动县区法学会成立、筹建中立法律服务社、汕尾市弘扬法制基金会和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等几项工作作为今年上半年的重点工作来推进。
一是推动四个县级法学会成立。今年以来,按照“惠州现场会”的工作部署,我们积极主动推动具备条件的陆丰市、海丰县、城区和陆河县成立法学会。市委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温国辉书记强调要把推动县(市、区)成立法学会作为推进我市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推进。为此,我专门向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苏茂荣同志就县(市、区)法学会机构、编制等问题作了请示,也得到了他的支持。近两个月来,我多次带队赴县(市、区)与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政法领导及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沟通交流,传达部署上级精神,帮助理清思路,共同谋划推动。并明确了由当地政法委书记担任会长,由当地有声望的政法系统退休领导担任常务副会长等问题。各县(市、区)的主要领导郑佳、陈少荣、沈木荣、林少文等同志都表示支持这项工作。市委政法委对县(市、区)成立法学会非常支持,今年4月份,专门就县(市、区)成立法学会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了各县(市、区)政法委书记任法学会会长以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等问题。市委政法委两位副书记谢平和、林森同志在这过程中出了很大的力,使有关工作迅速得到了协调和解决。
目前,各县(市、区)法学会均按照“四有”的标准相继成立起来,机构设置均为副科级,编制各为3个;陆丰市法学会启动经费10万元,海丰县启动经费6万,陆河县启动经费5万元,城区启动经费5万元;市城区和陆河在5月12日,陆丰和海丰在5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各县级法学会提前40多天成立,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亲抓亲推此项工作、政法委书记任会长是确保县级法学会顺利成立的两个重要前提,组织、编制管理部门全力支持是关键因素,政法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是主要保障。
二是筹建“中立法律服务社”和“汕尾市弘扬法治基金会”。为赋予法学会法学实践实质内容,我们参照省的做法,大力筹建“中立法律服务社”和“汕尾市弘扬法治基金会”通过中立法律服务社把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延伸到基层一线和社会矛盾集中、多发的领域,使法学会更接地气;通过设立基金会,着力解决在“汕尾中立法律服务社”建设中所需的经费保障问题。这两项工作得到了市委温国辉书记、陈央副书记的大力支持。温书记在听取汇报后要求我们要尽快成立起来,并答应解决办公地点。目前,我们已经分别成立了筹备小组,由市法学会副会长黄礼家同志任“服务社”筹建组组长,由市委政法委调研员、副会长郑燕辉同志任“基金会”筹建组组长,分别召开了3次理事会,制定了《汕尾中立法律服务社运作方案(草案)》和《汕尾弘扬法治基金会工作方案》。《汕尾中立法律服务社运作方案(草案)》明确了服务社的运作依据、性质与宗旨、服务范围、组织架构、理事单位及服务、服务原则与工作规范等问题。工作机制上,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法律服务。同时也对服务补贴进行了规定,为此,我们也是多次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就政府购买服务、律师参与服务等事宜会商。设立汕尾市弘扬法治基金会主要是积极发动社会各界热心知名人士,多渠道筹措资金,筹建基金会,解决在“中立法律服务社”工作中所需的经费支持问题,为法学实践提供坚强后盾。我们计划首期启动资金200万元,目前,已约有50万资金得到承诺。
5月初,我们向市民政局正式提出了申请登记注册手续,5月15日,市民政局批准成立“一社一会”。
三是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去年以来,我们配合市司法局,推进陆丰、海丰两个试点工作,积极协商解决资金配套等问题,确保了海丰县、陆丰市两个试点地区100%村(社区)与律师实现工作对接,实现了试点地区全覆盖,惠州会议后,我们继续加大力度,在4月初就在全市887个村(社区)实现了全覆盖,共聘用律师122名,其中外地律师53名。为更好服务群众,进一步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陆丰碣石、金厢、湖东和桥冲四个镇在碣石镇设立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联络处,聘请专业人员24小时值班,在保证律师按省两办意见规定,认真履行律师职责进村居开展各项法律服务的基础上,及时做好律师与群众的联系沟通工作,确保四个镇50多个村群众的法律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和解决。5月6日,陆丰碣石“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联络处进行了挂牌仪式并开始运作。
(四)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号召力,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省法学会大力支持。我们在推动各项工作过程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都能及时得到省法学会领导的有力指导和解决。梁伟发会长多次关心我市法学会工作,今年5月14日,亲自到我市调研指导工作。去年底省法学会调研指导组还专门到我市,对近年来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指导。省法学会领导对汕尾市法学会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鞭策着我们努力工作,忘我工作。
二是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汕尾市法学会成立以来,一直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重点来抓。去年以来,我市法学会新任命、增聘名誉顾问、顾问6名,任命副会长1名、常务理事2名,秘书长1名,增聘副秘书长5名,进一步增强了法学会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并充分发挥顾问、副会长和秘书长等同志的作用,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甘于奉献、奋发向上、团结和谐、具有凝聚力和号召力的领导集体,带领法学会全体成员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三是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汕尾法学会从筹建阶段起,就得到了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发改及市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市政府把法学会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编办根据工作需要,在原有3个编制的基础上,批准增编3个;市发改局把办公楼二楼460平方米给我们当办公室,确保了法学会工作高效运转;市直公检法司部门一名副职领导任法学会副会长。同时,积极发动本部门业务骨干加入法学会,目前,市法学会508名会员,政法系统的会员占到70%以上,市直政法各部门还分别指定研究室主任,作为法学会研究部特约研究员,开展有关法学理论研究活动。市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也积极配合、支持我们开展法学研究和实践调研活动。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
市法学会经过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市法学会成立时间短,各项工作仍在实践和探索中,离省里和市领导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法学会在自身建设、理论水平和管理上仍需进一步加强,没有法学理论专门研究机构和高校法律力量支撑,法律人才缺乏。二是市法学会在组织、动员、指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理论研究上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市法学会的服务意识仍需进一步强化,对会员的高质服务、有效管理有待增强。四是我市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各项保障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法学会的各项工作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梁伟发会长在“惠州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工作指明了方向,梁会长莅临汕尾指导工作,更是对我们工作的鼓励和鞭策,既是动力也是压力。下来,我们将按照今天会议精神,在借鉴兄弟市的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立足汕尾实现,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新挑战,着力拓展服务范围和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着力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着力加强思想理论建设。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国、省法学会和中央、省、市政法会议的工作部署,团结引领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调研,繁荣法律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服务。
二是尽快启动“一社一会”运作。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保障群众权益、促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建设“平安汕尾、法治汕尾”助力。
三是着力办好“一刊一动态”。加强编辑出版《汕尾法学》季刊和《汕尾法学动态》,充分展示汕尾法学研究的新进展、新成果。
四是指导各县(市、区)法学会正常运作。我们将派出指导工作组到各县(市、区)法学会协调理顺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完善工作机制,指导他们正常开展工作。
五是继续扩大法学会影响和壮大力量。我们初步打算在全市政法系统55至65岁的改非、退休有工作经验和能力的政法干部中,吸收一批到市法学会中来,据我们统计,目前全市政法系统有这类干部598名,其中政法委16名,法院88名,检察院48名,公安419名,司法27名,继续发展他们的余热。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