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伟发同志在广东省法学会八届二次理事会暨广州市区级法学会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
(2015年5月22日)
各位理事、同志们:
今天召开省法学会八届二次理事会暨广州市区级法学会建设现场会,传达贯彻了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陈瑞光同志作了工作报告,认真总结了八届理事会成立一年来的工作,部署2015年工作重点,广州、汕尾等市法学会介绍了经验,还参观考察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广州市天河区法学会现场。
2014年,在省委、省府尤其是省委政法委、中国法学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在全体理事的共同努力下,省法学会工作举措务实创新、成绩明显,得到了中国法学会、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马兴瑞同志在省法学会2014年工作情况报告批示:“省法学会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坚强领导下,在新一届理事会和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充分发挥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建言,主动作为,成效显著。希望省法学会和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坚定政治立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营造法治环境,为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同志批示:广东省法学会工作有思路、有举措,虚功实做,打造品牌,必能见到实效。请抓紧抓实,创造新的经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同志在百忙之中于昨天(21日)抽出时间到中立法律服务社检查指导,并听取省法学会和服务社的情况汇报。今天,还亲临大会并作讲话。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做好法学会工作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和政法委的坚强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虚实结合,虚功实做,紧密结合全省和各地实际,搭建目标明确的工作平台,提出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坚持创新推动,只要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符合中国法学会章程规定,对创建“平安广东、法治广东”有利的事情,我们就要以法治的思维、创新的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坚持抓好队伍和组织建设,尤其是要下真决心,花大力气抓好县(区)级法学会的组建和各级法学会的自身建设,真正把各级法学会建设成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
下面,就进一步做好全省法学会工作谈两方面意见。
一、筑好六个平台,彰显广东法学会特色
如何紧贴广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法学会在服务“平安广东、法治广东”的作用,省法学会提出了筑好六个平台的目标。
(一)筑好法学研究平台,提升理论研究水平
一是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紧贴“法治广东”实际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之后的又一国家战略。《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全面落实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吸取了我省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的成功实践和宝贵经验,是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落实新常态的有力保障。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在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上的专题讲话中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广东为总目标、总抓手,开创法治广东建设新局面。今年要突出抓好加强地方人大立法能力建设、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等10项重点任务。这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广东开好局、起好步,明确了路径,确定了重点,奠定了基础。法治是适应新常态,加快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保障。如何加快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我们的当务之急和战略措施。必须抓住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契机,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进一步创新和复制国内先进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自贸区等功能区的经验,研究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制定功能区的开发开放条例,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探索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重点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法学会组织推动法学研究要以问题为导向,把创新驱动纳入法治的轨道。
二是充分调动28个学科研究会积极性,发挥法学主阵地、主力军作用。在全国32个省级法学会中,省法学会的学科研究会建设工作是走在全国前列的,工作当中亮点很多。一方面,要强化“问题为导向”的法学应用研究平台,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近几年来,我们根据广东的实际需要和问题导向,组织相关学科研究会进行重大课题竞争产生研究团队,调研先行的十多项课题成果成为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策参考。如2014年根据胡春华书记的指示以民商法学研究会为主组织课题组开展《以法治手段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机制研究》的课题研究、2012年组织多个研究会联合进行“创建平安广东法治保障”专题调研,研究成果得到采纳应用。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新路径,拓展学科研究会多措并举协同创新的联动效应。如着力上联同中国法学会学科研究会联合主办论坛年会、积极横向同兄弟省份合作开展次区域法学交流、主动作为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加强同实务部门的交流合作、密切同实体经济组织的交流合作。特别是要注重下联地市、县区法学会带动基层法学研究的常态化。基层法学会开展活动比较困难,影响面较小。研究会同地市法学会合作,解决基层治理方面的具体问题,效果非常好。如卫生法学研究会、城镇化法治研究会分别在阳江市和佛山顺德区举办学术年会。
三是创建“法治研究基地”,展开重点问题研究。广东各高校法学院(系)为我省培养和输送了不少优秀的法治建设专门人才,为繁荣法学研究、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培养法学人才等方面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做出了积极贡献。结合各高校法学院(系)的功能定位,今年拟在中大(法治社会建设评估中心)、华工(新型城镇化法治研究中心)、广外(走出去战略下涉外法律研究服务中心)建立三个省法学会的“法治研究基地”,开展深度合作创新法学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省法学会将充分发挥我省法学研究作为新型智库的作用,积极争取中国法学会在广东设立“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为法治建设出谋献策,加快“法治广东”建设步伐。
(二)筑好立法后评估平台,服务省市两级人大立好法
一是认真总结去年经验,拓宽法学研究与立法实务对接的渠道。省法学会“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组建以来,地方立法参与尤其是立法后评估工作开局良好,成绩不俗,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黄龙云主任的充分肯定。今年四月,省人大常委会肖志恒副主任调研省法学会“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工作时指出,“省法学会积极参加省人大的各项立法咨询和法律评估工作,对于推进我省'科学立法',提升地方立法的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立法后的评估中,工作严谨扎实。”随着今后地方立法职能和要求的不断提升,法学研究与立法实务的对接成为法学研究服务立法实践的重要课题。“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这个平台应该也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是积极争取更多评估项目,着力服务我省地方立法。我省地方立法和修法的任务繁重,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尤其是今年全国人大赋予我省17个地级市地方立法权,因此,加强地方立法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人才培养,注意协调处理好立法质量和立法数量的关系,关系到我省地方立法改革的成败。这种趋势也为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地方立法并发挥作用,既提供了舞台,又拓宽了空间。省法学会是我省重要的法学法律人才库,要以“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为平台,整合法学人才资源,汇聚法学专家智慧,更多更好承接省、市两级人大的立法咨询论证和立法后评估项目,积极参与建设“法治广东”的立法工作。
三是采用竞投式确定项目,力争项目评估效果最优。去年我们在充分发挥各学科研究会法学法律专家优势,在各学科研究会制定方案参与竞争的基础上,择优选择经济法研究会组织课题组开展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后评估,以“第三方”身份独立开展调查研究,并发动21个市法学会网上、网下征求对法规实施问题的意见和完善的建议,最后独立形成评估报告,成果得到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这是一次采用竟投式落定项目的成功实践。今后承接省市两级人大的立法咨询论证、委托起草法规草案、开展立法后评估等重大项目,都要通过竞争方式产生具体承担项目的研究团队,并不断完善竞争遴选机制,努力达到项目效果最优化,打造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筑好南粤法治报告会平台,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选好选准报告人和报告内容,打造法治宣传教育的品牌。报告会开讲以来,在省主会场及广州、佛山、云浮市分会场已经举办了6场报告会,姜伟、施芝鸿、朱孝清、张苏军、张鸣起等专家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要精神与解读、冤假错案的防范、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城市法治化等专题做了内涵丰富生动、深入浅出的辅导报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要建立并不断完善“报告人才库”,确保报告会选准人、选好题。
二是采用与市、部门合办专场等方式,增强报告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报告会每年12场,按计划在省主会场和各市分会场各举办6场。各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宣讲主题有具体特殊要求的(如关于“邻避运动”),专业性强而适宜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体现宣讲对象的针对性的报告会,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各市合办专场。各市法学会、省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要主动计划、及早安排。
三是加大深度报道力度,扩大报告会的影响力。已经举办的6场报告会,《南方日报》和所在市的主流媒体都及时进行了全方位、有深度的报道,并介绍了相关背景资料或知识,为弘扬法治精神,培育信仰法律的社会环境,建设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大力弘扬法治思维、法治精神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今后在举办报告会的同时,要继续加大力度做好做实报告会的宣传工作,深化报告会吸引力和影响力。
(四)筑好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平台,彰显以法律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作用
一是充分彰显第三方中立作用,打造中立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台。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作为省法学会牵头发起组建的免费为社会为群众为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非盈利性、公益性社会组织,是省法学会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个很好的创新,在全国法学会系统也是首创。中立法律服务社的运行,对于引导广大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是严格按章程和运行方案办事,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坚持“三优一严”。“三优”,即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理事单位由优良的律师事务所组成,值班律师从优秀的律师中选出,值班律师和法学专家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一严”,即严格管理。日常工作要制定相关规定,并严格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办理落实相关事务。要继续周密组织各研究会专家学者和专业律师值班,接待社会各界的法律咨询、法律指引。
三是切实抓好几个典型案例,认真总结、宣传扩大影响。中立法律服务社要坚持规范运作,总结规律经验,稳步推广发展,为建设“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理事会要尽快制定典型事例评选办法,为擦亮法律服务社的品牌打好基础。
(五)筑好“以法兴企”文化沙龙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一是统一“以法兴企”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增强办好文化沙龙平台的紧迫感。广东作为我国外向度最高的经济区域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是走出去的先行者。在党和国家加快实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重大战略的背景下,对接走出去战略下企业对涉外法治建设、法治保障、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重大社会需求,办好“以法兴企”文化沙龙是法学会对接企业法律需求的有益尝试。
二是与省工商联等单位合作,充分发挥“以法兴企”的作用。按照工作方案,省工商联负责组织发动企业参加,省法学会负责组织法学法律、经济专家及与省有关部门协调。
三是力争“以法兴企”活动开好局,切实增强企业受益感。举办好“以法兴企”文化沙龙平台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系统的法律支持,最大程度地保证企业在境内外的合法权益,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
(六)筑好法学交流平台,密切与港澳台和泛珠地区合作
一是打造粤港澳台法学交流平台,构建合作交流的常态机制。在组织举办了六届粤港澳法治论坛的基础上,经与另外两个主办单位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澳门大学法学院磋商,今年筹建粤港澳台法学研讨会平台,为两岸人民的福祉服务,为广东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服务。
二是继续加强泛珠地区交流,密切与“泛珠”地区法学法律界的合作。“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是旨在为推动和加强泛珠区域各省区法学界、法律界交流和合作而构建的重要学术平台,是中国法学会重点支持的全国性六大区域法学论坛之一,至今举办了八届论坛(其中广东承办了两届)。要在总结承办和参与历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大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拓展泛珠区域合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三是加强与兄弟省市交流,提升广东法学研究的影响力。
二、建好县区法学会,拓展法学会服务空间
上面所述,筑好六个平台是我省法学会工作的重要载体,同时,还需充分发挥各市县法学会的作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拓展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基层和群众、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空间。下面,就加快推进县区法学会建设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快推进县区法学会建设的目的意义
首先,加快推进县区法学会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其次,加快推进县区法学会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章程》、中政委〔2014〕7号文的实际行动。《中国法学会章程》第三十条规定:地方法学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自治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地方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在同级党委领导和上级法学会指导下,按照本章程,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完成相关任务。中政委〔2014〕7号文明确要求,各省级法学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负有指导推动本省(区、市)内的副省级、地市级和县级法学会加强政治与业务建设的重要职责。……县级法学会是法学会工作触角的延伸,省级法学会要推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成立法学会,及时帮助解决县级法学会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他们积极参与、服务当地法治实践,发挥应有作用。省编办今年专文同意,县级法学会建设按《中国法学会章程》和中政委〔2014〕7号执行。再次,加快推进县区法学会建设,是落实和服务“法治广东”建设的必然要求。《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也明确要求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支持人民团体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参与群众普法教育、抓好普法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认真学习借鉴广州、汕尾等市推进县区法学会建设的经验
广州、汕尾市推进县区法学会建设经验十分难能可贵,而且可学习借鉴。两市的主要经验是:(1)指导思想十分明确,“三无”(无必要、无依据、无力量)思想解决得好;(2)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尤其是市、县区两级政法委全力推进;(3)相关部门(单位)大力支持,协作联动(包括政法各部门、律师协会、大专院校和退休的“四老”人员等法学法律工作者);(4)法学会领导尤其会长坚强有力,以极端负责的作风抓落实。如汕尾市法学会会长,真正做到“五有”(有明确的宗旨、有清晰的思路、有良好的精神状态、有极端负责的工作责任心、有凝聚各方面人才、人心的能力)。
(三)按照“四有一调整”的要求,力争年底前基本建好县区法学会
省法学会决定今年为县区法学会建设年。根据广州、汕尾等市的经验,组建县区法学会的基本要求,概括地说就是按“四有一调整”的要求,即“有牌子”(在县区政法委增挂);有班子,原则上由县区政法委书记兼任会长(可以说是两块牌子,一套人员);有经费,县区法学会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有活动,这是最实质的要求,最重要的标准,换句话说,县区法学会的组建,不是有名无实的,而是要围绕中心,在建设法治社会中认真开展活动,发挥应有的作用;“一调整”就是争取党委、政府调整2-3名人员(编制)专门负责法学会工作。按照“四有一调整”的要求,借鉴广州、汕尾等市的经验,争取年底前基本组建完成。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