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门市委原书记毛荣楷受贿一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毛荣楷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6年,被告人毛荣楷利用其担任肇庆市怀集县长、县委书记,广东省纪委常委、副书记,江门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234097元、港币580000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毛荣楷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毛荣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毛荣楷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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