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小时内完成醉驾案件的受理立案、开庭审理、当庭宣判、文书送达全过程,审理周期较以往缩减70%.这是三水法院适用醉驾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带来的切实变化,审判效率极大提升,也对惩处醉驾犯罪行为产生积极作用。
11月10日上午10点,三水法院刑庭对被告人梁某危险驾驶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并在宣判后不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梁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而这宗醉驾案件,是11月9日才由三水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
在三水构建醉驾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前,醉驾案件走完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短则两个月,时间长的则需三个月甚至半年。“过去对于醉酒驾车的驾驶员,如果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伤害后果,往往拘留两三天后就取保候审,而法院根据情节、社会危害性考虑,判缓刑的较多,羁押期较短,治理酒驾醉驾的社会效果和对醉驾者的警示效果都受到一定影响。”刑庭庭长李韬表示,当前醉驾案件数量仍在增加,甚至发生个别人员再犯的情况。
在实施醉驾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前,三水区公安、检察、法院三单位加强联动,建立醉驾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三家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最大限度简化手续,将醉驾案件在7天刑事拘留期内办理完毕,形成醉驾案件办理“绿色通道”。
快速处理机制建立后,公安机关一旦查获醉驾者当即予以刑事拘留,并且在刑拘期内不予办理取保候审,极大地增加了醉驾者的违法成本。法院对于醉驾案件也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情节、后果等因素,依法在收案后的2日内作出裁判。三水法院刑事审判部门针对醉驾案件在犯罪事实、证据种类、量刑情节、法律适用等方面都较为同一的特点,专门制作了裁判文书模板,采取填充式、筛选式的方式快速制作完成判决书。
“对于醉驾案,既要快,也要准,要保证定罪量刑准确。”李韬庭长表示。三水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对近年来审理的醉驾案件进行了梳理,按照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进一步统一醉驾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确定拘役期限、罚金数额等适用标准,以保证办案质量。
自今年9月实行醉驾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以来,三水区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共受理46件涉嫌危险驾驶案件,其中33件适用快处机制办结,占比71.7%.醉驾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的建立,将推动公安、检察、法院办案衔接机制的完善,形成惩处醉驾犯罪行为的合力,增强震慑力并促进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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