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对原告利用法治方式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表示理解和尊重……”近日,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林业行政裁决案件中,韶关市长殷焕明出庭应诉时如是表示,并代表韶关市人民政府就原告提出的相关主张作了答辩。这体现了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地位的尊重,同时也给其他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了表率,对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妥善解决行政争议起到良好示范效应和促进作用。
当天上午10时许,有关武江区重阳镇九联大沙洲上村村民小组诉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韶关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裁决一案庭审正式开始。殷焕明作为韶关市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40多名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前来旁听。
庭审中,殷焕明及市政府委托代理人就原告提出的相关主张作出答辩,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作了具体阐释。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意见环节,原、被告及第三人各方充分阐述了各自意见。案件将择日宣判。殷焕明表示,政府尊重并将严格执行法院的判决。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精神的生动体现,为韶关市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积极表率。
“作为地市一级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在韶关市尚属于第一次。这次开庭,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个很好的推动。”庭审结束后,韶关中院法官万靖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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