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清远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方法,努力做到情与法并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加强人性关怀,提升矫正效果,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因病住院 “上门解矫”暖人心
连州市星子镇社区矫正对象谭某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自2023年1月起在连州市司法局星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近期,谭某某因突发急病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为确保谭某某能依法、按期解除社区矫正,星子司法所决定主动服务,为谭某某进行“上门解矫”。
解矫当日,星子司法所所长何雄辉及工作人员来到谭某某病床前,向其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告知其期满解矫后的注意事项和今后接受安置帮教管理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同时叮嘱其安心养病,解矫后继续遵守法律法规,放下思想包袱,保持良好的心态更好地融入社会。
谭某某拉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你们在我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教育与帮扶。知道我身体不好,经常打电话给我关心我的近况,对我进行心理疏导和日常教育,今后我一定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带头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监管与关怀同行 注重“矫行”更“矫心”
连山永和镇社区矫正对象卢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考虑到卢某身患慢性心衰、冠心病,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社区矫正期间,由于身体疾病的影响,且就医地与司法所相距较远,面对较为“繁琐”社区矫正规定,卢某心态消极,自暴自弃,不愿接受管理,常常不按时打卡,不随身携带定位手机。
针对卢某的情况,工作人员通过日常走访、谈话等方式及时掌握卢某的思想动态和身体状况、治疗情况,不厌其烦地耐心劝导、引导卢某配合履行好社区矫正工作,帮助其申请免除部分义务,并制定人性化的矫正方案,以便卢某能够在认真配合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下,也能无负担地接受身体治疗和病情复查。在工作人员的教育关怀以及家人的劝导下,卢某态度逐渐转变,开始积极面对人生,重树生活信心,认真改造。
在解矫当日,考虑到卢某行动不便,永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办理解矫手续,并告知其后续的安置帮教各项规定,在确保社区矫正程序的严肃性和合法性的同时,充分体现了监管与关怀同行的理念。
“解矫都要麻烦你们再跑一趟我家里,真的非常感谢。今后我一定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面对生活,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卢某动情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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