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法学会企业破产法学研究会积极推进“僵尸企业”处置,进一步促进了破产学研究与破产司法实务的紧密结合,为促进企业的更生拯救、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支持。
一是摸清“僵尸企业”情况,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积极与市经信委、市国资委进行沟通,与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法官进行交流,了解全市“僵尸企业”现状。目前,“僵尸企业”比例最高的五个行业分别是:钢铁(51.43%)、房地产(44.53%)、建筑装饰(31.76%)、商业贸易(28.89%)和综合类(21.95%),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最高。处置“僵尸企业”存在四个方面的困境:受理难,破产案件审理难,破产管理人总体的职业素养、职业化程度不高,金融机构的协调难度大。针对以上情况,企业破产法学研究会参与对“僵尸企业”处置,一手抓清理推出,一手抓治理重生。对于无资源、无价值的企业,通过关闭破产、产权转让等手段,清理推出;对于有优质资源、有治疗价值的企业通过重组、剥离等手段助其重生,恢复造血功能和活力。
二是创新参与新机制,积极参与破产案件的实务处理。市法学会企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中的破产管理人单位相继担任了高密、坊子、安丘、寿光等多个县市区十几家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如山东瑞合食品有限公司(高密市)、潍坊海之星酿造食品有限公司(昌乐县)、寿光宇田丰汇油脂有限公司(寿光市)、山东宏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丘市)、北新集团山东潍坊建陶厂(坊子区)等等。破产管理人在参与企业破产时,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协调会,与负责破产的法院、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如工商、财政、税务、劳动部门等建立了常态联系机制。针对有些被执行企业长期执行不力现状,探索研究新形势下“执转破”案件处置,与寿光市法院成立“执行转破产管理人工作小组”,参与处置了6件“执转破”案件,案件通过转入破产程序处理而退出执行程序,不仅进一步破解了执行难问题,而且完善了企业退出机制,有力地消化了历史积案,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加强破产业务培训,提高处置“僵尸企业”的能力。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实际上就是破产企业的意志机关,决定债务人的一切事务。这就要求破产管理人队伍人员具备较高的企业管理和资本运作能力。为加大对破产管理人队伍的培养力度,提高管理人业务素养,研究会理事中的破产管理人单位积极参加各项有关业务培训。6月24日,破产管理人单位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了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平台培训”,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为管理人提供了案件管理、人员管理、信息公开、文档管理、债权申报审核、信息公开审核、沟通交流等功能,有助于规范破产管理人工作程序,建立高效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确保市场出清,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来源:山东省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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