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广东讯(吴思敏 通讯员 李诗欣 朱惠婷)6月9日下午,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与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中国民法典的特色与亮点——《民法典》的导读与学习”专题讲座。广东省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滨,广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廖荣辉,市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龙晓林等出席会议。
讲座现场 吴思敏摄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林彬,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山大学立法研究中心主任于海涌受邀分别作了主旨发言。会议由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委副书记、合伙人会议联席主席邓传远主持。
省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滨致辞 吴思敏摄
姜滨表示,民法典的出台,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学好、宣传好、用好民法典,是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当务之急。他提出,要针对现行法规和行政规章与民法典不一致的地方和存在的漏洞、全面实施民法典对国家治理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借鉴全球范围内实施民法典的经验和教训,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抓紧提升自身运用民法典的本领,做好打赢经典案例的准备,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后,争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势的经典案例。同时,积极参与民法典的宣传,包括对外宣传。
周林彬教授作主旨发言 吴思敏摄
周林彬教授认为,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是《民法典》编纂的重要制度诱因,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发挥市场起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顶层决策。他从“识角色”“明特点”“显功能”等角度深入分析了《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并强调作为私法的民法优先并不等同于私有制优先,“公私兼容”是我国《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中国特色与制度自信。关于《民法典》为什么是市场经济基本法?周教授指出,《民法典》具备强调主体平等、坚持意思自治、贯彻法治经济、维护有序竞争等特征,将公权力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空间限制在非常有限的范围之内,使得市场公平交易机制可以有效运行。周教授还通过结合案例和条例,深入讲解了《民法典》是怎样的市场经济基本法。他提出,《民法典》具有公私分明、新旧兼顾、民商合一的特点,通过对民法规则和商法规则的合理搭配,既姓“民”,也姓“商”,既体现公平,也强调效率。至于《民法典》如何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问题,周教授也作了详细的阐述。他表示,《民法典》明确了重视私权的法治氛围,明确了市场活动的基本秩序,明确了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
于海涌教授作主旨发言 吴思敏摄
关于中国民法典的特色与亮点,于海涌教授则采用“接地气”的方式,围绕《民法典》的特色、亮点、地位以及问题与思考等方面为与会人员进行生动有趣的讲解。其中,于教授结合案例一一讲解了《民法典》中 “城市住宅建设用地70年使用期限届满的续期问题”“以房养老问题中的居住权”“情势变更问题”、“民间借贷问题”“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离婚冷静期问题”“遗嘱继承问题”“高空抛物的责任问题”等与人民息息相关的亮点问题,氛围幽默诙谐。此外,于教授还针对《民法典》提出了几点思考和建议,引起现场与会人员的共鸣。
交流环节上,两位教授对参会人员提出的关于《民法典》的相关疑惑、问题进行精彩详细的解答。
参加现场活动的还有省法学会研究部、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相关律所律师等共计150人,在线观看讲座的人数超600人次。
来源:民主与法制社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