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学会劳动关系研究会2011年年会于11月22日在珠海召开,省委政法委副巡视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朱占同出席会议并讲话。本次年会着重研究当前实际问题,开展对当前社会劳动关系出现的难点、热点和社会建设的重点进行探讨和交流。年会的形式敢于打破常规,针对当前基层工会遇到的实际问题和企业创新发展需求,专门邀请了珠海市镇街区级的基层工会工作人员和外企、国企、民企的工会代表参加会议,把最基层劳动关系突显矛盾和问题反映给与会专家学者进行探讨和交流,着重把研究引向基层,把防范落实在源头,为创造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提供真实性和可靠性强的意见和建议。
为让专家了解基层工会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更好地研究劳动关系法学问题,会议让基层干部首先发表来之基层的声音。来自拥有82000名员工的格力电器股分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吕淑文讲述了工会在企业中通过关心帮扶员工的做法,他们从员工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细小而繁忙的服务保障来表达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之情,缓解了员工的心理压力,减少了矛盾的产生。珠海紫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贾永隆在实际工作中想到,很多矛盾大都是来自于基层,企业成立工会非常重要,但企业由于利益问题,劳动相关的法律在企业中并不一定得到充分执行或根本就没有执行,如企业存在漏交、少交或不交保险的情况。他认为,工会的工作应该从忙碌的服务工作中延升到参与体制机制的建立中,要从技术层面攻克被动局面,拥有能检查和监督相关法律在企业中的有效执行的权力,真正地起到保护职工合法利益的作用;法学家在制定法律时要重视确定具体标准,确保法律得到准确有效地执行。中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刘晓宁讲到,国企中员工的法律意识强,国企工会地位不断得到提高,员工非常尊重法律,在企业中如果没有成立工会或职代会,工资集体协商制得不到建立,职工就谈不上真正的维权。珠海市斗门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党组书记刘贤平针对基层工会工作中所遇到的困境讲到,国家对工会授权有限,基层工会权力弱小,人力不足,开展工作力不从心,对任务的执行非常不利,基层存在任务过多又难以完成的问题。
针对基层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专家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黄巧燕教授提出,法律定量方面存在缺失,应建立标准制度,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法律专家应交叉学习经济、管理等多方面知识,以提高法律在立法等方面的科学性;她对创新社会建设的理念表示担忧,由于基层权力和资源有限,很难真正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社会参与方面可能存在责任不明确,导致不能代替政府有效处置社会问题等;她从职业病的认定存在的问题提出,制度本身如果不完善也会直接在源头上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令基层工会无法执行相关的制度和法律。广州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张瑞洲提出,工会的工作方式除了表现在微观的具体服务外,还表现在宏观的参与制定规章制度方面,实现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将之形成刚性制度。刘继承律师从法律实际工作中提出,工伤双倍工资的赔偿存在误区。劳动合同法通过赋予劳动者直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权利和司法救济途径,较好解决了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于缺乏细化,导致在实施中存在不少问题,如:工伤赔偿协议中对劳动者的赔偿金往往都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这是不合法的!
劳动关系研究会会长、省总工会副主席林锡明在会议最后总结中充分肯定了本次年会的成果,提出了下一步的研究方向和主题。勉励与会代表积极开展研究基层实际中的劳动关系法学问题,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为国家、省委的社会建设工作献计献策。
本次年会参会代表热情高,发言热烈,许多观点在交锋和碰撞中达成了共识。
(郑桂琼供稿)
编辑:郑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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