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5日,由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主办,华南理工大学财经法研究所承办,广东省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协办的“第十七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在广州大学城中心酒店南粤厅隆重举行。来自全国各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税务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等财税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就论坛主题“现代国家治理下财税法理论体系创新研究”展开了热烈、深入的学术探讨。
会议开幕式
本次论坛的开幕式,由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副校长杨卫华教授主持。
杨卫华教授主持开幕式
出席本次会议并于开幕式致辞的还有省委政法委副巡视员、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滨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吴兴印副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朱文建书记、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富强教授。
姜滨副会长致辞
姜滨副会长在致辞中指出,今天我们已走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现代国家治理下税法理论体系创新很有意义,姜滨副会长对研究会提出了几点希望:一是要更好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包括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更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以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为奋斗目标,确保小康生活水平一个不能少。同时也要更好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对良法善治和公平正义的追求。二是更加科学精准。探索推动运用大数据技术建模,确保税收水平与宏观经济形势、政府民生政策、企业经营状况、家庭收入状况相适应。三是要更加便民利民。要强化服务型政府定位,赋予政府部门特别是税务机关更大责任,要强化税务机关法定服务和手段建设职能,以及普及税法职能,树立服务型税务机关形象。
吴兴印律师致辞
吴兴印律师在致辞中指出,广东省律师协会自2009年起,就开始与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等单位一同合作举办“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每届论坛都紧扣社会经济热点问题和财税法前沿问题展开深入研讨,研讨成果得到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充分认可,对全省乃至全国的财税法律、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近年来,波澜壮阔的财税改革实践为财税法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而其所形成的理论成果又及时用于指导实践, 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完善。客观来说,我国财税法基础理论虽然基本创立, 但由于它形成的时间不长, 还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和修正。
朱文建书记致辞
朱文建书记在致辞中首先代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以及全院师生,对“第十七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对参加本次会议的专家、学者、来宾和朋友们表示诚挚的欢迎。同时朱文建书记指出,在张富强教授的辛勤筹备下,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自2007年6月开坛至今已整整走了12个年头、持续举办了十七届。经过十二年大家共同的支持,其已经逐渐发展为广东乃至全国财税法学界富有影响力的学术品牌,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专家学者的充分认可,其影响也逐渐扩展到海峡两岸。作为论坛长期的主办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见证了论坛的成长,论坛也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提供了很好的宣传平台。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一直立足于财税法学术热点,致力于为中国财税法治建言献策,希望更多的实务界人士参与财税法治的建设。
张富强教授致辞
张富强教授在致辞中首先代表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对参加本次论坛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律师、来宾和朋友们表示欢迎。其次,张富强教授认为,财税是国之重器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环节,日益牵动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与国际经贸格局的演变,国家对财税法治需求也越来越急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税法理论走过了孕育建立、创新发展到初步繁荣成熟的演进历程,为我国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最后,张富强教授希望在座的各位法学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们能够围绕会议主题,尽情发挥、各抒己见,为新时代实现我国财税领域的“良法善治”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参加本次会议的还有广东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郑桂琼主任、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伯侨教授、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孔武教授、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绍金律师、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科带头人丛中笑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耿卓教授、广东省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深税法专家李茜博士等嘉宾。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论坛正式开幕。
朱孔武教授主持增补仪式
开幕式后,会议进入了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会人员增补仪式环节。增补仪式由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孔武教授主持,朱孔武教授首先宣读了本次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会人员增补名单,共有候选理事18名、常务理事11名、副会长3名。随后按程序对名单人员进行了公开表决,候选名单获得一致同意,全体鼓掌通过。
增补环节结束后,论坛进入专题研讨环节,本次专题研讨共分三个单元。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着“现代国家治理下财税法理论体系创新研究”主题展开研讨,共有11名专家、学者进行了主题发言,6位与谈嘉宾就专家学者的报告内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与见解。各位专家学者展现出深厚的学术功底,会议讨论也在与会代表的积极参与下精彩纷呈。专家学者的独特见解不仅拓展了理论研究的学术空间,也为现代国家治理下财税法理论体系创新研究提供了更具实践意义的建议。
朱孔武律师和唐高翔律师主持第一单元研讨
在第一单元,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张富强教授进行了“反思与重构:现代财税法的新理论及其体系的逻辑构成”的主题发言。张富强教授从财税法理论的历史渊源、概念辨析、逻辑内涵进行阐述,提出了财税法的本质属性当为国民收入再分配法;国民收入再分配法和国民收入再分配法理论应该成为财税法理论创新研究的核心概念和核心理论,并由此构建以国民收入再分配法理论为核心理论,以税权二元结构理论、税收对价理论、税收法定理论和税收适度理论为“四翼”的现代国家治理下财税法“一核四翼”理论创新体系。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丛中笑教授发言题目为“现代财政制度的法律构造”。丛中笑教授指出财政能与国家治理全面对接,财政的理论其实就是治国理论,财政学就是治国之学,财政法可成为治国之法。因此,需要构建现代财政法律制度,使财政依法全面介入于、渗透于和服务于国家治理,实现财政收入的合理、合法与合宪,财政支出的公开、公平与公正以及财政管理的有规、有序与有责。
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朱孔武教授在与谈中提到现今民众愈发意识到财税法的重要性,这促使国家对其治理方式进行根本转变。民众在财税法中形成的共识,会倒逼财税法律制度以及财税法理论的向前推进,理论界与实务届均应把握民众需求,予以积极回应。在财税体制改革的大局势下,财税法理论体系的构建十分重要。虽然公共财产法理论能够解决很多实际问题,但是国民收入再分配法理论更能反映财税法全貌,应为财税法本质属性。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唐高翔律师在点评中结合财政工作与律师实务经验,认为国民收入再分配法理论能为政府转型提供依据,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政府向全体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即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之前必需的手段。如何利用好税收,从而优化财政支出、释放资金活力,是一个具有更大探讨空间的话题。
曾绍金律师和于群教授主持第二单元研讨
在第二单元,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刘阳副教授进行了题为“公共服务价格与相关税收制度设计”的发言。刘阳副教授认为虽然在国家在能源、交通等行业通过设立垄断型国有企业实现了公共服务的企业化改革,但在很多基础性的公共服务行业仍存在不小的改革阻力,已影响到其市场化进程。税收是影响公共服务市场化与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因素,在公共服务价格形成过程扮演关键角色。因而,在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中,需要相关的财税制度予以配套。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刘娟副教授发言主题是“我国企业清税减费的理论依据”。刘娟副教授列举了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与供给经济学的观点主张,结合我国企业税负较重而一些欧美国家纷纷实施企业减税政策的背景,总结出了我国企业清税减费的理论依据。进而指出我国影响我国企业税费负担主要因素,并针对该因素提出了调整税种比例关系、降低所得税税率、规范非税费用的企业清税减费路径选择。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涂缦缦讲师进行了“央地财政关系改革的法治化路径——以宪法价值为指引”的主题发言。涂缦缦讲师首先论述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改革的宪法价值,并根据宪法价值提出宪法视域下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和新目标,最后总结了新时代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的法治化路径。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蚁佳纯博士以“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基础”为主题,认为税收收益权应当受到宪法规制。规制基础之一是宪法中的人民主权、法治与平等三大基本原则。规制基础之二是民主集中制、权责统一与保障人权原则。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实现路径是完善对税收收益权立法的合宪性审查,具体为明确税收收益权合宪性审查的审查主体、厘清税收收益权合宪性审查的对象范围、健全税收收益权合宪性审查的程序机制。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陈思瑞博士发言主题为“财政分权理论于地方税权的适用”。陈思瑞博士从财政“分灶吃饭”到“分税改革”的转变开始陈述财政分权理论,并从地方财政来源、财政联邦主义、生产关系改革三个方面论述财政分权理论在地方税权的具体适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周阳教授对五位发言人的主题发言进行和列举和比较,指出虽然各位发言人主题不同,但都反映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事权划分配置关系。而这一关系涉及到一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关键性与重要性。我们需要坚持合理、合法的改革思路,妥善划分央地财权、事权。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财税博士黄国龙副教授从经济学的角度谈论了当前减税降费的必要性。由于我国之前经济增长的方式是粗放型的,这会导致动力不足、污染浪费、依赖政府的问题,是不可持续的。而对企业减税降费可以增加企业收入,激发企业活力,拉动居民消费,最终形成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
李伯侨教授和耿卓教授主持第三单元研讨
在第三单元,广州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徐立律师进行了题为“律师在财税改革理论创新中的作用”的发言。徐立律师指出了财税法理论对实践的重要作用以及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且认为律师在财税的咨询、顾问以及解决涉税争议等方面都扮演着重要角色。深圳市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吕志合律师的发言主题是“税费改革与企业减负的理论探索”,谈到了我国当前税费改革现状以及对企业负担的影响、税费改革后依然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税费改革与企业减负三个方面的内容。佛山市律师协会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魏剑鸿律师以“征税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为主题,从利害关系人的概念界定出发,并结合案例谈了自己对于征税行为的利害关系人的认识。深圳市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星辰(前海)律师事务所梁敏律师的发言主题为“浅议律师在财税法理论探索的积极作用”。梁敏律师认为律师在税法领域的执业过程中会敏锐地捕捉到税法不足之处,并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努力使税法的解释和使用朝向公平与正义。
广东省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马晓艳律师在与谈中指出,一些涉税案件的法院判决能够为税务律师的执业以及财税改革理论创新提供启示。结合粤港澳大湾区以及城市更新背景,税务律师可以通过与税务机关以及企业的沟通交流发挥积极作用。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税务学会学术委员李茜博士指出税收政策、税收制度、税收法律等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税务律师应当充分把握这些联系与区别,而税务部门应当在制度上将国家减税降费的政策落实到位。律师不止应当在税务司法中发挥作用,更应当在税务立法中积极献言献策。
专题研讨环节结束后,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部副主任林蔚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简要的小结,对本次论坛会议主题及各位嘉宾的发言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张富强教授及其学生团队的精心策划和组织表达了感谢,同时也表示非常期待下一次南方财税法论坛的到来。最后,第十七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在全体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下了帷幕。
与会嘉宾合照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