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正林、朱姗姗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在2003年的SARS疫情的后期及结束后,疫情严重地方产生了以下一下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对策 ,值得此次新冠病毒疫情处理的重视和借鉴。
一、防止疫情复发
03年SARS疫情结束后,广州为了防止疫情反弹,恢复“非典零报告制度”,将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西承担疫情报告任务,每天真实上报,即使零报告也要上报,保留一些非典定点医院,并制定03—04年防止非典工作方案,一旦再次发生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新冠肺炎临床表现看,一些康复患者有再复发的可能性,一些患者在无任何症状的情况下,仍然携带病毒,具有传染性。即使疫情结束,武汉等疫情重灾地也不能放松对疫情的持续监控预警,可以学习借鉴03年广州的“零报告制度”。
二、 治疗后遗症赔偿
非典时期,由于病情突然,治疗方案并不准确,很多患者因为使用激素疗法而患有股骨头坏死等后遗症,据卫生部门统计,当时88.2%的非典治愈者出现骨坏死症状,产生了两个问题,一个是这些患者后期治疗仍然需要费用,国家是否承担,又如何承担;另外一些患者无法继续治疗导致残疾,如何认定当?当时,国家将以一些后遗症纳入免费治疗范围,并报销之前因后遗症产生的治疗费用,同时对其提供补助。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感染SARS并发后遗症人员实施细则》对留下后遗症患者进行治疗减免与发放4000到8000的生活补贴。
此次新冠肺炎康复患者方案中注意更多地使用了中医的治疗手段,患者留有后遗症发生率较,但也不可避免会存在的。建议在认定后遗症时要注意区分治疗产生的后遗症与由新冠引发的并发症的区别,对治疗而导致的后遗症政府应当承担免费治疗的责任。
三、对医护人及有功人员的工伤认定和荣誉的褒奖
每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受到影响的首先是医护人员,他们除了容易感染而且涉及工伤和荣誉认定问题。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处理得不好,就会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SARS之后,许多白衣天使被称为“被遗忘的英雄”,是因为后期嘉奖工作不到位。新冠肺炎期间,各地都出台了对医护人员的有待政策,这次应该落实到位。疫情结束后,中央应对有重大贡献的医护人员进行表彰,各地也可以开展相关表彰互动。除了医护人员,对在抗疫中作出贡献的公民、志愿者都应被嘉奖。
因感染而死亡或受伤的医护人员依法认定工伤,但目前武汉在医护人员工伤认定标准中发生异议,如医护人员并非染新冠肺炎死亡而是由于积劳成疾致死亡的不认定为工伤,这一点仍需结合法理与情理进一步解释,给出一个明确的方案。建议相关的解释或规定。
四、 疏解患者情绪与社会情绪
1.SARS之后曾出现大量患者被迫离职现象,有由于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工作,有由于社会歧视导致不能在原单位任职。据权威统计,有80%治愈者离岗,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出台《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2003〕257号),单位不得因为职工患有非典而解除与其缔结的劳动关系。非典康复者在出院后仍然可以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继续工作。此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曾患有非典为由拒绝续签劳动合同。
建议此次同样要加大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劳动权的保障,对于因疾病致劳动能力受限者,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联合社区等基层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帮助其再就业,同时加大宣传,疏导社会上存在的歧视等负面情绪。
2.SARS之后,许多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心理问题,据统计,治愈者中有60%家庭变故。
此次,新冠病毒影响范围大,历时时间久,在比较严重的地方,如武汉,采取的措施比较严格,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歧视武汉和湖北人的现象,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应该会比SARS更严重,不容易忽视。
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对肺炎康复患者进行追踪,形成专项心理追踪机制,定期进行心理评估,对出现障碍的患者进行心理疏导。
五、 环境问题
抗疫期间使用大量的消毒剂,造成了一定的水污染;另外由于疫情产生了大量的医疗垃圾,尤其是湖北省;居民大量使用口罩等医护用品,垃圾处理与垃圾分类压力大。03年2003非典期间,环境污染问题就非常严重,为此,广州市环保局制定了《广州市环境保护行动月工作方案》,要求通过政府各职能部门共同努力,发动广大群众,在一个月内集中解决一些群众看的的见、摸得着、有成效的环境问题。
此次新冠病毒也会带来大量的环境问题,建议对该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出台相关规定。
六、经济问题。
疫情期间发展的产业在疫情结束后如何转型的问题;因为疫情影响市场结构被迫洗牌,中小企业或一些传统的旅游业等受到巨大冲击,需要尊重市场发展规律的前提下,进行宏观调控。03年非典之后,广州旅游业受到巨大冲击,广州在旅游业自救与政府扶持中走出。另外,03年非典之后,广州一度陷入用工慌。疫情结束后的武汉也极有可能因为心理原因而面临用工荒问题。
建议,武汉作为一个旅游城市,疫后旅游业的恢复也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对策方案。同时应该提前做好应对,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七、完善突发事件应对预警和应急预案
对于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是至关重要的。03年SARS后,我们曾专门了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07年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事件如何预防、预警、处置等都做了规定,当时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制定了应急预案,但由于平时没有演练,也没有及时修订。这次新冠病毒爆发后,相关预警机制并没有发生作用,采取的措施也时有反复。
建议,对预警机制进行明确分工,由专业机构进行预警,政府负责应急预案。同时要对已有应急预案进行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并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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